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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章 審判結果(1 / 2)

劉義守為這個判決書傷透了腦筋,最終認定防衛過當這個定義,有條框注釋:過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對於防衛過當人,應當在下述量刑範圍內對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2、防衛人知道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於自信過失的防衛過當。

3、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而事實上這些依據針對這起事件也隻是一個說法。

一晃又是半個月,到了審判的前一天,在此期間吳冬生臨押所探望過李峰,告訴他自己會盡最大努力保他,叫李峰別想不開亂來。

事已至此,李峰也隻有等,心裏雖然非常憋屈,自己在特戰連多年殺敵無數,戰功赫赫,退伍回家隻是除暴安良卻落的如此下場,幸虧家裏人不知道這情況,本來是想給家裏一個驚喜,但現在這個驚嚇他可不敢跟家裏說,也是特地關照吳冬生保密的。

想到家裏父母李峰思緒萬千,病倒的父親,憔悴的母親,蒼老的爺爺,自卑的妹妹…….哎!不想了,等此件事了,好好努力給他們一個快樂幸福的安定生活吧!明天就要審判了,希望結果不是太糟糕吧!

第二天,到了審判的日子。

審判局裏第一審判廳,審判局長坐在審判桌主位,旁邊是左右各一位審判員。

距離審判桌約5米處右下方有一個審訊椅,審訊椅是特殊製造,左右後三麵都有固定圍欄,前麵是略低的類似於門一樣的圍欄,李峰坐在審訊椅上,雙手戴著鋼圈,腳上也帶了腳鏈。一動不動的望著審判局長,等待著審判的結果。審判椅後麵,2名全副武裝、荷槍實彈的警員一左一右站在那一動不動。

旁觀席的左邊坐著4個人,有劉鈽柱、林佈青、以及楊柳的父母,老實巴交的老農民。坐在那不停的流淚,他們也知道自己兒子的尿性,雖然也並非有多責怪李峰的念頭,但畢竟是自己孩子,又經劉鈽柱威逼利誘也就沒具諒解書。

右邊坐著的是也是4個人,吳冬生和他的警衛;王有福和他的警衛。

因為此審判沒有公開審判,所以隻有家屬參加。而李峰家屬因為對此事不知情,所以沒能來參加旁聽。作為李峰的部隊領導,李峰的檔案之類的還沒有與當地人口局交接,所以原則上勉強還能算是部隊人員,但卻不適合上軍事法庭了,因為他已經辦理了退伍手續。今天吳冬生和王有福參加旁聽也算合情合理。

“各位!對於11月9號在中山路發生的命案,經多方了解與調查,已掌握事件的發生的緣由和來龍去脈。因為非公開審判,經過我和多名審判員公共分析和對案,一致認定為以下判決,現在宣讀判決書,全體起立!”

審判局長的聲音打斷了每個人的思緒。

“唰、唰、唰……”

所有在場本身坐著的全部起立,包括王有福少將。王有福的起立不是因為對審判局長敬畏,而是審判廳裏麵的國徽,是對國家法則的敬畏,所以王有福毫不猶豫的一樣站起來,並且站的筆直。

“嫌疑人李峰,男,1976年6月6日出生,係江南省海濱市海城縣海棠鄉李家村人。2000年11月9日在中山路與市民楊柳發生衝突,因當時楊柳攜帶管製刀具並使用管製刀具欲傷李峰,李峰奮力反抗,反擊於楊柳,楊柳胸口心髒部位受到重力衝擊而導致心髒驟停,因搶救無效當場死亡。因李峰乃特戰隊員,明知自己的力量會帶給對方何種程度的傷害,卻仍然不控製力量加以反擊。此性質定位防衛過當!並且在此期間又誤傷圍觀者劉鈽德和其他6名市民,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數罪並罰!

現宣判嫌疑人李峰有期徒刑8年,被同時附帶賠償責任,賠付楊柳家屬夏國幣10萬元;賠付劉鈽德傷殘醫藥費8萬元;其他市民2萬元,共計夏國幣20萬元整!此審判為海濱市中級審判局判定,若不父上述審判,可在15日內上最高審判局京城總局提起追審。若15內未提起追審,即表示對此審判無異議!

江南省海濱市中級審判局審判!”

“我不服!”李峰聽到審判結果第一時間站起來吼道。

“安靜!”

“安靜!”

與此同時,站在李峰後麵的兩名警員第一時間手按在了李峰的肩膀。

“劉義守,你為何如此審判!你就不拍我告到家主那?吃裏扒外!”劉鈽柱也站了起來。

“對呀,劉義守,你就不怕我跟林家家主反映,到劉家主那參你一本?!你真是好大的夠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