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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節(3 / 3)

當樂樂第四次和傅漢卿出門,居然不很狼狽地回來了的時候,貓膩終究是絞盡了腦汁,腆了臉皮,偷偷摸摸湊到了樂樂處不恥下問。

臉皮值幾個錢?錢錢錢……一文錢難倒英雄漢!其實,他們雖然每次出門都是“淨身出戶”,但那些太監侍衛總不會真拿對待囚犯的那一套來對待他們,要夾帶點東西出來,並不是不可能。但是!難道說,他堂堂男子漢,要靠每次出門前在屁股裏夾兩顆夜明珠出去換飯吃?那個……那還是……太那啥了吧!∞思∞兔∞網∞

怎麼賺錢呢?三十兩實在是不夠用啊!乞討?賣唱?賣藝?賣……從小生長在宮裏,他是一樣也不會!

他去找樂樂,樂樂也在等他。相對於貓膩,樂樂更是不覺得臉皮很值錢的。夾帶麼,貓膩還停留在動念頭的階段,他卻是在百日之前就付諸行動了。咳咳,不過,他夾帶出去的是一根實惠的金條……那個……比夜明珠好換錢……他不覺得有什麼不好意思。雖然不能上升到理論高度,不過,他會很讚同後世那個關於“積累原始資本”的學術探討。原始資本的積累,總是肮髒的麼。

樂樂當了個貨郎。

如果說,在宮內有什麼好,就是“資訊”發達。隻要是他想知道的東西,京昭從來不會拒絕讓他知道。他想知道天下各處的出產,京昭甚至專門將對此最為精通的雁睫首領從東灣找來,細細給他講解。於是乎,樂樂上次出門時,裝了滿腦袋投機倒把,買低賣高的鬼主意。(參見大航海遊戲)

然而,真正去做才知道,錢不是那麼好賺的。官稅、行會、抽頭、保護稅……砸搶你的明流氓外加你得賠上笑臉,小心孝敬的穿戴齊整的暗流氓……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就是在街上賣把笤帚,也有來掀攤子的。更不要說他們是“遊曆”。在傅漢卿看來,遊曆的概念,就是盡量不在同一個地方停留過兩夜。所以樂樂必須不停地走,不停地出貨,不停地進貨,肩上的貨郎擔,始終沉重。

這擔子,傅漢卿是不會幫他挑,也不會幫他保護的。他必須靠自己。

百日下來,他終於自覺摸清了幾分門道,可是本錢已經賠得差不多了,人也不得不回宮了。

樂樂知道自己不可能在娘親眼皮底下夾帶第二次,所以……兩個半大孩子交頭接耳半夜,最後,貓膩離開時,臉色發青,很是後悔。

幾天後,貓膩離開宮裏時,臉色則黑如鍋底,並兼頭腦沉重(發髻裏),牙關緊咬(嘴巴裏),步伐沉穩(鞋底),腰背微弓(……)。

京昭打量他,眼光依次掃過耷拉的發髻,微微鼓起的腮幫子,……,變形的鞋,哭笑不得。

這孩子,也太貪心了點吧!

貓膩的臉由黑轉紅。

他就是想壓過樂樂一頭,既然決心夾帶了,就想著一定要比樂樂夾帶得更成功!

京昭連忙打發所有身邊人離開,再將手伸到貓膩麵前:

“嘴巴裏的,吐出來。”

貓膩不情不願地吐出四根小金條。

“沒吃什麼進肚子吧?”

貓膩低頭不答。京昭急了。

“吃的什麼?金子銀子,可不能隨便吞的!”

“我沒那麼笨!”貓膩一梗脖子,抬頭瞪著京昭。“我知道吃金子會死人!不用擔心!我不過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