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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三章:誤會(五)(1 / 2)

王文超說完之後情緒有些激動,隨後說道:“我之所以無論調到哪都帶著李靜,原因很簡單,第一,不管怎麼說,我把她當朋友,我是個念舊的人,在感情的事上我恨她,但是我卻依舊關心她,這是我心裏話,但是關心並不代表我對她有什麼想法,能幫她的有機會我自然願意幫,因為她也幫我做過許多的事情。第二,她確實有工作能力,她是個幹辦公室工作的能手,我幹的工作需要有一個得力助手幫我當管家,管理機關內部的瑣碎事情,目前我沒有找到一個能力比她更強的。第三,無論我去哪裏任職,我都必須要有一個自己的心腹,一個自己知根知底完全可以信得過的人,不然,工作完全沒有辦法展開。就是因為這些原因,我才把她從大浦鎮調到了平陽縣委辦公室,然後又把她從平陽縣縣委辦公室調到了現在的籌備小組,同時調的不止她一個,我還調了李凡英,以前跟著我在大浦鎮幹的另外一個女同誌,你總不會懷疑我跟她也有什麼吧?你懷疑我跟李靜,其實你最不應該懷疑的人就是李靜,我跟她完全沒有可能,我要真想跟她好的話,你知道,可能根本我們倆就不會在一起。我跟她認識比跟你認識要早得多。你當時都麵臨死亡了,我如果真的心裏有她的話,我還會選擇跟你結婚嗎?我要真的想跟她有什麼何必等到現在?在大浦鎮、在平陽縣有大把的機會,我何苦要等到現在就在家門口跟她這樣?我王文超的性格你應該是了解的,李靜曾經對我做過什麼你也知道,我是永遠不可能再和她有任何的關係。今天之所以會去請她吃飯,原因很簡單,我今天在平陽縣的時候,李靜的母親找了我,我去了她們家跟她母親聊了會。她母親請我幫忙說服一下李靜,讓李靜考慮結婚的事,她母親很著急,她今年三十歲了,又離過一次婚,如果還不考慮結婚的事以後就很麻煩了。而李靜自己不願意結婚,跟她媽鬧翻,一個人搬到外麵去住了,與她媽斷絕了聯係。我今天請李靜吃飯隻是想跟她談談心,希望能夠說服她回家住然後最後能夠說服她不要拒絕婚姻。她母親說的很對,她今年三十歲了,還離過一次婚,現在還算年輕、工作不錯,長的也行,各方麵條件都還不錯,現在要找也還能找個好的,等到年紀大了就沒的挑了。這是我跟她討論的事。我也沒什麼好瞞著你的,我跟李靜談過之後李靜實話跟我說,她之所以不想結婚,是因為還沒有忘了我。我告訴她,她心裏麵記著的那個人不是我,而是當年的一個心結,這個人不是非我王文超不可,如果把當你那人換成李文超、張文超她同樣也忘不了。李靜最後表示,她想走,想調去一個偏僻的鄉鎮工作,自己一個人去靜靜,去一個沒有我的地方。我上班之後就會幫他弄這個事情,以她現在的級別,因為可以跟她弄個鄉鎮的鎮長。這就是全部的過程,我沒有任何保留,包括談話的內容。我和李靜吃飯,沒讓趙軍在外麵等我,所以是李靜送我回來的,她比我著急,希望我跟你解釋清楚,也說過她親自過來跟你解釋,我沒讓她進來。我要說得就這麼多,一字一句都能保證真實性,你如果實在不願意相信可以去查。我最後跟你說一句,我跟李靜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可能我們以前有過什麼,可能她心裏真的對我念念不忘,但是我對她除了朋友之情沒有任何其它想法,她可能心裏還記掛著我,但是她對我平時除了工作接觸之外,也幾乎沒有任何額外的接觸。你信也好不信也好,我今天要說的就這麼多了。另外,我希望你能夠記住一點,你肚子裏有孩子,孩子不是你一個人的,那也是我的孩子。能不生氣能不激動就不要生氣不要激動,不管我們倆鬧什麼,不要影響到了孩子,孩子是無辜的。我出去靜一靜,晚點回來”王文超說完之後就走了出去,出來就見到方瑜坐在客廳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