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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驚雷(1 / 1)

如果不是發生在我自己身上,我大概永遠都不會相信,居然會有人用這種方式離婚,其實隻要他開口,我肯定會同意的,雖然我會奇怪,我會追問,但我一定會同意的,我沒有強迫人別人的習慣,所以當他要離開的時候,我會選擇放手,真的,我發誓會的!可惜他不這麼認為,所以他選擇了一個容不得我拒絕的方式。

我算不得有好奇心的人,每天的報紙是最後傳到我手裏的,所以我是事務所裏最後知道這件事的人。

我居然上報紙了,是一張少兒不宜的照片,一男一女交疊在一起,正在做著某種傳統卻不適合拿出來展覽的運動。照片上的運動如果人物和地點選對的話,那絕對是再正常的事情的。可配上那個顯目的標題,這種運動就變得有些不齒了。再配上下麵小段的文字,這種運動就有些不可饒恕了。

某政府要員為堵家醜——命獨子離婚

五年前,某要員之子不顧家人反對娶了一個貧家女,五年來為了養家四處奔波,卻在一次推開家門之時發現妻子與別人同居,於是被家人勒令離婚,並決定淨身出戶,將家中所有財產留給妻子,聲稱“一日夫妻百日恩”。

是吧,照片上的運動令人不齒,兩位主角也成了狗男女!

說實某話,畫麵很模糊,根本看不出來上麵的人臉,但我還是看出來了,因為上麵的女主角就是我,男主角是我的丈夫,地點就在我們的臥室,不過通常隻有我一個人在,因為丈夫的理想是外交官,他現在是個翻譯,經常要出差,哦,不,是一直在出差,隻有很少的時候會呆在家裏!

不知道有沒有人猜出來,我的丈夫就是那個政府要員的兒子,五年前我們為了愛情,背著家裏人,偷偷的到民政局拿了結婚證,然後一起找工作、一起拚命累積我們的小家,現在,我們貸款買了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養了一對新婚時因為不懂得避孕而生出來的龍鳳胎。

是不是有點兒可笑,用我們夫妻恩愛的照片,來指責我紅杏出牆!可是我笑不出來,因為我想哭!

結婚五年,公婆反對我們也五年了,但采取的方式卻是家醜不可外揚,不認我的丈夫嶽軍,卻從未在任何有外人的場合提過這件事情,更不要說登報!

而且這張照片模糊地可以,除了當事人,根本就不可能看出裏麵的人,比如我的同事們誰都沒有發現照片上那個偷漢子的女人是我!

所以我隻好相信,這個照片是為我登報的,原因隻有一個,就是我的丈夫,想跟我離婚了!

“攬月姐,你的快遞!”前台的小李把快遞放在我的桌上!

我從報紙中抬起頭來,多麼熟悉的字跡,還會有錯嗎?拆吧,簽個字而已,他都已經做到這個份上了,還會有挽回的餘地嗎?

果然是離婚協議,不過還好,原因填的是長期兩地分居,沒有感情,而不是我偷人!不過結果都一樣,離婚,房子孩子給我!

哈哈!昨晚的電話還口口聲聲說隻愛我一個,今天就收到了離婚協議,男人都這麼口是心非嗎?還是變得太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