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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寂靜分第十一(2 / 2)

【注釋】此第四次較量功德,每日三時,各以如是恒河沙 等身布施,非僅一日二日,一次二次,乃經百千萬億劫,以身 布施,可謂多之至矣,然不如般若之勝也。若於此經,一聞於 耳,即已深入,無所猶豫,其福已不思議,況複書寫受持讀誦, 為人解說乎!此等勝事,下劣根器,每不欲聞,亦非聲聞等所 能共幸,惟頓入菩薩,直趨無上菩提,不落階級,亦無漸次之 大乘人,足以當之。其成就功德,言不可量者至長也,不可稱 者至重也,無有邊者至廣也,不可思議者不可以心思擬議也。 上求大智,下化大悲,智悲雙運,安於精進肩上,從生死海波 羅蜜多,自他一齊解脫,方舍此擔。故曰荷擔如來無上菩提, 有此大心,具此大器,人法雙空,了無貪著,乃名通達。若有 所著,此即小法,四相即不能免,故著不得,著即為情見所覆, 解說時,將不能如義而說,聽受時,亦不能如義而領會矣。倘 彼此互相通達,即在在處處是經是塔廟矣。若有二字,即明言 非文字之經,指生佛同體不異之真如,是應受世間人天香華供 養者也。

複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 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 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 阿僧祗劫,於燃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 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複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 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 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 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 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恩議,果報亦不可思 議。

【注釋】此段於初學人,中途疑退者,關係不小。近世行 者,雖是學佛,多半求佛,因何求佛,曰圖福報,並求眼前立 至之福報,此執取有相之總因也。不知求佛並非不可得福報, 但有先決條件者二:一、眼前種種都是果,夙世造因而今世受 之,順逆之境,出有偶然,非是定法,汝今受持讀誦,係種未 來福田,若為人輕賤,是受過去世罪報,不可並論合計也,第 受則果消,另轉一因果矣。二、福報有二,一無上智慧之福報, 以證得菩提為極則,永久勿失勿退者也;二人天有漏之福報, 乃一時之得失,終非究竟者也。佛隻令汝自求,自造因,自得 果,自受恨,好壞任汝自由自擇,佛非可代為禍福也。故學以 正因為第一,因不正則果亂,若不正因,但求有漏之福,則雖 供養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終屬人天有漏之福,其功德之 微,遠不如明心功德千萬億分之一矣。簡言之,不內求諸心而 外求諸佛,竟毫無功德是也。昔初祖不許梁武帝之功德,即是 此意。此等議論,劣慧人聞之,決定不信,以樂小法故不信, 不信則狐疑,狐疑則狂亂。蓋無相功德之大,無法具說,要領 會人方能受之。領會者何?此刹那間相印之功德,即在當下, 種種罪業,隻是一念,前念為先世,後念為今世,但隻一轉, 即證無上菩提,如作當來論,即失去金剛本旨矣。如是妙諦, 固不可思議,然又不可偏空,因果成律,不可動搖,是亦不可 思議。佛說不可思議,世人偏要於思議中求,則所得果報,亦 隻有思議之果報耳,非佛法真諦也,並不達此中有無實無虛之 妙義存也。當字作去聲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