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小時後,銷量直接達到了八十萬。
工作室直接發出了喜報,將八十萬數字放大。
微博底下,粉絲們在慶祝。
經紀人接完電話後,喜滋滋的進入,“一誠,之前和你說的那個王牌綜藝,已經確定了,你是常駐嘉賓。明日他們就會官宣。費用按照最高的標準。”
“恭喜誠哥。”
一群人在恭賀。
與此同時,洛黎的新專輯也發行了。
距離發行到現在已經過去了兩個小時。
他一直盯著後台的數據,看到隻有一萬的銷售,有些失落。
轉頭看了一眼賀一誠的銷售。
八十萬對一萬,簡直是沒眼看。
經紀人李哥拍了拍他的肩膀,“你是新人,有這樣的銷量已經很不錯了。開局都是靠粉絲,後麵則是靠歌曲的質量和大眾的受眾。簡單點說,就是靠口碑與傳唱度。我們很看好你。”
如果不看好,公司也不可能給他出專輯。
他無論是形象、創作天賦還有聲線,都是非常適合走出道路線,培養價值很高。
“他那個都是靠粉絲,不用在意。”李哥看了一眼賀一誠發布的慶賀圖片,神情淡淡。
“我去聽一聽。”
專輯是線上和線下同步發行。
洛黎忍痛花費了25元買了數字專輯。
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得先了解一下對手的專輯,對比自己的專輯,看看彼此之間的差距在哪裏。
洛黎首先打開了賀一誠的主打歌《愛與夜》,聽著那熟悉的旋律,瞳孔一點點睜大。
經紀人李哥注意到了他的表情,有些好奇。
這小家夥怎麼露出一副見鬼的表情。
賀一誠的專輯難道很特別。
一首歌完整的聽完,洛黎立馬摘下耳機,“李哥,賀一誠主打歌與我的主打歌旋律,乃至許多歌詞都高度重疊。”
“什麼?!”
洛黎直接將音樂外放。
聽著那熟悉的旋律,還有歌詞,李哥整個人都不淡定了。
李哥立馬翻出關於賀一誠專輯的介紹,特別在作曲、作詞那一欄看了一眼,上麵寫的是賀一誠。
也就是說,這首歌主打歌,是賀一誠創作。
現在賀一誠與洛黎兩人的歌曲重疊,其中一個必然是抄襲者。
作為洛黎的經紀人,李哥自然是相信洛黎,但他還是要詢問一句。
“你確定這首歌是你自己獨立創作?”【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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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關於版權:版權是屬於法定的,無論是否進行版權登記,作者是都擁有作品的版權,所以歌曲沒有強製要求登記版權。
《作品自願登記辦法》第二條:作品實行自願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不是所有作品,你創作出來,就會去登記版權,也不是說你不去登記版權,你就沒有版權。
簡單說,你寫的小說在5月份發表出來,有人盜用且在六月份去登記版權。那也是無效的。打官司的時候發布的時間是關鍵。
再舉例,你寫的小說五月份發表,但盜用的人在四月份注冊了版權。你隻要證明這是你創作的,他注冊了版權也是無效的。
這種創作版權,與商標權、專利權,是不同的。
不是誰注冊了版權,那個版權就是誰的。
在法律上,當作品完成時,就受到了著作權的保護。而不是以登記版權的時間為準,這是重點!
你登不登記,無所謂的,隻要你能證明是你創作的就行。
很多人都對這個有很大很大的誤區,以為登記了版權,那版權就是對方的,那是完全錯誤的。
另外,音樂版權是很複雜,它分為:編曲版權、作詞版權、演唱者、演奏者、配樂者等等……
注解部分的字數,是附贈的……附贈的……附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