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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0章國稅(1 / 2)

米柱覺得十分的無奈,以前的楚黨,可是他們的盟友,以前他們合作愉快,現在與熊廷弼的關係就堪稱莫逆。

原版此時的熊廷弼,己因廣寧失守而下獄,現在通過米柱搭上皇帝這條線,當上兵部尚書,軍機大臣,備受寵信,春風得意。

而楚黨另外一位大佬劉一燝,則因米柱失信,認為被米柱忽悠了,所以越走越遠,又和東林黨走近。

前年朝廷大局,東林黨一家獨大,壓製三黨聯盟(楚、齊、浙),自從東林三君先後落馬後,東林黨聲勢大弱,即使葉向高、韓爌依舊在內閣之中,但也難掩頹勢,帝黨崛起。

現在東林黨、楚黨、浙黨聯合,對抗帝黨了。

這形勢變化之快,沒有人可以全看得明白,那時皇權被壓縮於皇宮,朝廷各黨狗咬狗,鬥一個你死我活,現在帝黨崛起了,他們又團結起來,為了仕權而戰皇權。

這全是因為利益而改變立場,他們這是自然而然的走在了一起。

不能不說對方的政治鬥爭經驗豐言,發現在新農物的推廣上是他們的薄弱環節,所以他們從這裏出擊,以擊帶麵,打擊他們的威信,從而動搖他們的利益體係。

但這種傷國傷民的政策徹底激怒了米柱,令他勃然大怒之下,決定鋌而走險,你用陰招我也用陰招,看誰陰險,誰魔高一丈。

第二日,米柱前去戶部,公然宣布準備接任國稅局局正,這是一個得罪人的活計,洪承像是逃命一樣逃離了此位,去當薊遼總督副手,現在準備當蒙古行省巡撫。

許多人意外,居然是由米柱接任了,這可是一個妖孽,不知這是福是禍。

整個大明朝,稅收以農稅為主,由於在開國初期,商業被蒙元掠奪性的破壞,所以太祖皇帝朱元璋為了恢複商業,宣布對大部分商業免稅。帝諭戶部曰:“曩者奸臣聚斂,稅及纖悉,朕甚恥焉。自今軍民嫁娶喪祭之物,舟車絲布之類,皆勿稅。”

征收的商稅也很輕(凡商稅,三十而取一,過者以違令論。)一直到萬曆年間,張居正搞了一條鞭法的稅製改革,才重新征收商稅,大明的農稅大概占75%,鹽稅大概占10%,剩下的皇莊收入亂七八糟的大概占5%,商稅隻占10%左右。

宋代是一個重商的時代,宋王朝為什麼重商?從官府的立場來看,原因其實很簡單,因為可以征收到誘人的商稅,與農業稅相比,工商稅課利更厚,征稅成本更低。

宋政府在京師設有都商稅院,在各州縣均設立了商稅務:“凡州縣皆置務,關鎮或有焉,大則專置官監臨(景德二年詔:諸路商稅年額及三萬貫以上,審官院選親民官臨蒞);小則令佐兼領;諸州仍令都監、監押同掌”。也就是說,一個縣至少有一個商稅務。

盡大明朝則是一個輕商、賤商的時代,國家將賦稅的重心是田賦與力役,對商稅、禁榷收入、金融收益都不怎麼重視。

盡管朱元璋也在各州縣設立稅課司局,征收商稅,但明朝稅課司局的數目遠少於宋朝商稅務。

大明稅課司局的課利額也很不成氣候,洪武十三年,吏部奏:“稅課司局歲收額米不及五百石者,凡三百六十四處,宜罷之。”也就是說,明王朝設立的四百多所稅課司局中,有364所的年征稅額居然不及五百石米。按明初兩浙及京畿官田以銀折收稅糧的官定標準,“銀每兩準米二石”,五百石米約可折銀一千兩,折錢一千貫。在宋代,年課利額一千貫以下的商稅務,屬於微小型場務,通常是承包給私人的:“許人認定年額買撲,更不差官監管”。

在大明王朝的商稅總額也是微不足道的,“弘治時,商稅課鈔,共四千六百一十八萬九千貫”,聽起來似乎是一個大數目,但弘治年間大明寶鈔已經嚴重貶值,“每鈔一貫折收銀三厘,是四千六百餘萬貫以銀計之,不過一十三萬八千五百四十兩有奇耳”。全國一年的商稅收入,不足十三萬兩白銀。

而宋代的收入呢?“至道中,歲入稅課錢四百萬貫;天禧末,增八百四萬貫”;“皇祐中,歲課緡錢七百八十六萬三千九百”,北宋天禧之後,商稅年額大約為八百萬貫,是明初商稅總額的六十倍(按銀一兩折錢一貫計算)。熙寧十年,華亭縣轄下的青龍鎮,商稅收入為一萬五千貫,相當於明初全國商稅總額的十分之一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