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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曆史需要細看 (4)(1 / 3)

第五章 曆史需要細看 (4)

漢代地方長官對自己的掾屬還有任用權,但到了唐代全集中於中央吏部。唐朝把州縣多分級次,由下到中,由中到上,但是升了幾級等於沒升。不像漢代官階上下相隔不甚遠,升轉靈活。由縣令升郡太守,便是二千石,和中央九卿地位同等。漢製三年考績一次,三考始定黜陟,人事變動不大,行政效率也較高。唐代遷調雖速,但下級輕易不會升遷到上級去。於是在官品中漸分高低,影響行政效力。

漢代丞相為政府最高首領,副丞相即禦史大夫,主管監察。禦史大夫職權,不僅監察中央及地方政府,同時並監察及皇宮之內。唐代設禦史台,所謂三省六部一台,禦史台成為一個獨立之機構,監察權脫離相權而獨立了。

唐中宗後,禦史台分左右禦史,左禦史監察朝廷中央政府,右禦史監察州縣地方政府。監察中央的稱為“分察”,監察地方的稱為“分巡”。德宗時,尚書六部每兩部各設禦史監察一人,即分察。當時全國為十道,派去監察的禦史,稱為監察使,最後稱為觀察使,即分巡。這些到地方上的人,名義上是巡察使、是中央官,實際上則常年停駐地方,成為地方上更高一級的長官。

比如今天教育部派督學一類的官職到某區域去視察大學,這個督學的地位並不比校長大。他的職務,僅在大學範圍內就指定項目加以視察。但唐代則猶如教育部派督學在外,停駐到了大學裏,該地區各大學的校長,都要受其指揮,這無疑是降低了各大學校長的地位。

錢穆認為,唐代監察使,壓抑了府縣地方官。本來隻有二級的地方行政,而後來卻變成三級。假使監察使巡視邊疆,在邊防重地停駐下來,中央要他對地方事務隨宜應付,臨時得以全權支配,這即成為節度使。節度使在他監管的地域內,可以指揮軍事、管理財政、留用人才,於是便形成“藩鎮”。而且唐代邊疆節度使逐漸重用武人,便形成軍人割據。

唐玄宗在位時期,一共設立了九個節度使和一個經略使。北方諸道權力更加集中,經常一人兼任兩三鎮節度使,安祿山就身兼範陽、平盧、河東三鎮節度使而發動叛亂的。

安史之亂後,割據局麵更加強大,起先是想中央集權,由中央派大吏到外麵去,剝奪地方官職權。而結果卻是有的中央派去的全權大吏,在剝奪地方職權之後,回頭來反咬中央一口,最後終至把唐朝消滅了。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清朝。清代地方最高長官本為布政使,但又有總督巡撫,長期駐紮地方,其權力壓在布政使上麵,導致中央集權,地方無權。而到後來巡撫總督不受中央節製,中央也便解體了。

對於這種現象,錢穆認為,中國土廣民眾,必需統一,但是不宜於過分中央集權。如果地方沒有了權力,往往會讓中央養虎為患,形成藩鎮這樣的“腫瘤”,最終葬送一個大國。

曆史注腳:

漢代地方政治

漢代的地方共分兩級:即郡與縣。有一百多個郡,一個郡管轄十個到二十個縣。漢代郡長官叫太守,俸祿二千石,與九卿同等。郡太守調到中央可以做九卿,再進一級就可當三公,九卿放出來也做郡太守,並不是降級。當時全國一百多個郡,太守的名位,都和九卿差不多,因此雖是中央政府大一統的局麵,雖是地方行政區域劃分得比較小,卻不會讓人覺得這個中央政府高高在上。

藩鎮

藩是保衛,鎮指軍鎮。封建朝廷設置軍鎮,本為保衛自身安全,但發展結果往往形成對抗中央的割據勢力,這是封建統治者爭權奪利的本性所造成的矛盾,安祿山就是憑借身兼範陽、平盧、河東三鎮節度使而發動叛亂的。

租庸調到兩稅法:經濟從計劃到自由

唐代的田賦製度稱為“租”“庸”“調”。“租”是配給人民以耕地,到了一定的年齡仍繳還政府。在授田時期,向政府繳納租額。唐代的租額,則僅為四十稅一,比漢代三十取一更為優惠。“庸”即是義務勞役。唐製每人每年服役二十天,比漢代每人每年服役三十天又減輕了。“調”就是各地將當地的土產貢獻給中央,大體上隻征收絲麻織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