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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望月閣之宴(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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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月閣,泉州最大的酒樓。

泉州通判唐克之,錄事參軍郭建平,司戶參軍許如鬆,司理參軍章純,司法參軍苗璞玉等泉州官員一齊籌資,在這望月閣宴請新到任的知州李越。

正午時分,李越來到望月閣。在通判唐克之的帶領下,泉州一眾曹官迎了上來。眾人一番寒暄過後,上樓坐定。

席間李越以爽朗之姿與眾人頻頻舉杯,談笑風生。

酒過一巡之後,李越才放下酒杯對眾人一拱手道:“承蒙聖上信任,本官提舉海上商行兼知泉州事。海上商行尚在籌備之中,事無巨細都須本官親自過問。所以泉州府各項政務,就有勞各位定理相助了!”

“李知州客氣了,此皆我等分內之事!”通判唐克之首先應道,其餘一眾曹官也是紛紛附和。

大梁州一級得行政機構大致如此:

一把手知州,一般由朝廷委派在京文官擔任,稱“知某某州事”或者“權知某某州事”,權是臨時的意思,知是管理的意思。也就是,這隻是一個臨時性的差遣,而非常設官職。

知州之下的通判和都曹,戶曹,理曹,法曹等曹官才是常設官。

都曹為諸曹之首,白掌管州印,主持諸曹日常事務。所以錄事參軍又稱都曹,辦公場所為錄事廳。錄事參軍還兼管州院,也就是審訊機構和監獄,負責拘押案犯,受理訴訟。

司戶參軍掌戶籍賦稅,倉庫收支,以及與戶籍關係密切的田宅訴訟。大體相當於李越前世的稅務局和國土局的一個混合體。

司理參軍主管刑獄,督捕盜賊,辦公場所為司理院。近似於現代的公安局。

司法參軍,掌議法斷刑。主要司法權力在錄事參軍和司理參軍手中。司法參軍隻是在案件審理後,檢索處適當的法律條文,供判決時使用,但是不可提供判決建議,辦公衙署為司法廳。其職責接近於後世的檢察院。

作為知州副手的通判,其職責是協助州長官處理州政,參與司法案件的錄問,答押與擬判,行使司法監察權。衙門為常置司,職權與錄事參軍有所重疊。

事實上,判官以前隻是知州的幕僚之一。他是知州為了監控諸曹官,顯示自己的權威而存在的。唐末之時,諸曹官被知州幕僚架空,造成了知州獨大,各州府逐漸脫離朝廷控製,形成割據勢力。

大梁立國之後,通判一職便由朝廷派遣,權力在錄事參軍之上,同時知州政令必須有通判副署才能生效。

如此一來,通判由知州的幕僚官變成朝廷製約知州的手段之一。

從通判和諸曹官的職能來看,似乎事情都讓他們做完了,沒知州什麼事了。似乎有沒有知州的存在都不影響一州的行政運行。

但是!知州握有最高的地方司法權,也就是錄事參軍和司戶參軍判定的案件,隻要知州認為不合理的,都可以推到重審;而且涉及到定人生死的重大案件,必須由知州親自審理。最關鍵的是,各種施政措施必須由知州首肯後,方能執行。

總而言之一句話,在這一畝三分地上,知州才是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