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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5章 秦琅(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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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秦琅認為,水罐村(土語卡蘭幫嗄)與八打雁這處通道口一定要控製在手,這樣就能切斷呂宋島東南的尾巴,不讓那邊的土人過來。

同時控製了這條平原走廊後,也就把八打雁半島最肥沃的地區拿走了,把這裏的土人擠壓到山區去,或是封鎖在走廊內。

麵對著數量上還是占據著絕對優勢的土人,秦琅認為需要多建一些據點,順便呢也可以分封一些家臣過去。

總不能大家都擠在中央平原,這塊寶地那可是秦琅的自留地,頂多分點邊邊角角給大家,不可能都拿出來分的。

征服土人是長期戰爭,不可能一戰而定的,所以他也根本沒打算說到處調兵遣將,然後試圖跟土人一戰決勝負,這不現實。

“麻葉村也當在適當時機,再過去重建據點,屯田駐守。”

搶占沿海、河口等戰略要地,然後分封家臣,四麵開花!

接下來秦琅把呂宋劃分為數個戰區,他都督呂宋各處軍事,然後下麵分設數鎮,設防禦使,防禦使下,再分設團練使。

州衙刺史、縣令、諸曹參軍等負責行政、司法,財政。但州縣不管軍事,隻負責治安,州以司馬分管司法、治安,縣以縣尉管治安、訟獄。

秦琅還特意在州刺史下,設立了通判一職。這個通判與長史和司馬這樣的副貳官員又不同,規定通判與刺史同理州政,所有需要刺史簽署的公文,都需要通判連署方能有效。

這是他借用宋代的通判,宋朝的通判本質上不算是刺史的下屬,而類似於一個監州一樣的存在,可以說是正委了,但級別比刺史要低,規定通判兩任升刺史,後來是三任。

秦琅先削掉了刺史的軍事權,又新設了一個通判分刺史權,也是考慮到呂宋做為個人私地,以後都要由秦家自治,不再有朝廷派官,所以肯定得一開始就盡量完善一些。

軍事之權,總歸都督府,然後都督府於州縣之外,另設了鎮防禦使和守捉團結使這一套軍區製度,劃分軍區單獨負責軍事。

防禦使側重於鎮守,比如州城、港口、城堡等,而團練使的側重是日常的治安維持,團結兵的集訓等。這其實類似於朝廷的南北衙,防禦使非戰時負責駐守警備,相當於北衙禁軍。團練使負責的是平時的兵員管理,征召點選,集訓演習等。

州衙有財政,但無軍隊。

防禦使和團練使有防區有士兵,卻無財權,糧餉器械這些,都需要州縣那邊供應支持。

發兵權則在都督手中。

文武分治的同時,又相互製約,避免出亂子。

同時,秦琅還規定,州縣文官包括吏職,也都是三年一任,一年一考,三年一大考,如朝廷一樣嚴格進行政績考核,考核成績嚴格不合格的會降級或免職,成績優異者,考滿升職,若中等水平,也平遷。

所有封臣的武裝隸屬於都督府指揮,平時由各團練使統領,而番上或鎮守,則由防禦使統領。

州司馬和縣尉統領巡檢弓手,以及地方保甲丁壯,維持治安。

改八打雁為雁城,授第七子遙領雁城縣令。改卡蘭巴為蘭城,授第八子遙領蘭城縣令·····

秦琅一口氣選了十三個據點位置,都是沿海沿湖的河口要害位置,在這些地方設立縣、鄉、堡、屯等,與秦用等商議派船運兵過去,構建城堡要塞,不需要建的很大,也不需要太多人,剛開始能容納一二百人就行。

隨船帶去糧草軍械等補給品,準備長期駐守。

這些地方有一個特點,就是秦家的船隊能夠直接抵達補給之處,周邊既有良港,又有河口,還有肥沃的平原土地,將來利於發展,便於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