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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既然皇帝先前都有了旨意,這就是政策性的問題。
就好比中原京畿之地的百姓不得隨意遷移,這就是比較嚴格的。
“我們可以先與呂宋都督府對接,著手商議處理這件事情,對於移民限製令,可以更加細化。比如說兩京畿內百姓禁止移民呂宋,再比如沿邊軍事要地,也禁止移民呂宋。但其它不在此限製內的,可適當放寬。”
“其它地區百姓移民呂宋的,朝廷可審核,其在原籍所有的朝廷所授分的田宅地,當由朝廷無償收回,而其永業私田可聽由其處置。”
“每移民一丁至呂宋,呂宋當向朝廷繳納一萬丁錢,婦人中男算半丁,老小不算。這筆錢呢,也是有正當理由的,因為這些居民在中原,每年要按戶等向朝廷繳納戶稅,如今移民到呂宋去,呂宋是外世封地,朝廷隻能征收三分之一的稅,因此每年都要損失三分之二的戶稅,所以現在以丁錢形式征繳補償。”
許敬宗喝著茶,皇帝要求一丁百貫,李義府說一丁十貫,相差十倍。但是他覺得這十貫數字倒也比較合理,畢竟買一些青壯奴隸,也用不到百貫這麼多錢。
大唐奴隸買賣繁榮,不同的奴隸不同的價格,總的來說那些有年輕又有技能的漢人奴隸最值錢,然後是一些年輕漂亮的外國奴隸,比如新羅婢、波斯姬、菩薩蠻等,如果是那種漢話都聽不懂的,肯定又便宜一些,若是連一技之長都沒有的,又便宜些,如果再長的老或小長的醜陋等,就更便宜。
這個價格是相差較大的,如果是一個擁有什麼高超技術的工匠,可能值一二百貫也正常,或者是十分美貌的女婢,也很值錢的,這就跟牛馬是一樣的,價格相差巨大。
但如果隻以普通的來論,一般一個沒有什麼技能,也還年輕的普通胡蠻奴隸男子,大約是值四十貫錢左右的。
這個價格比唐初要便宜許多,主要還是因為大唐國力日盛,不斷的對外戰爭,也帶來了源源不斷的新增奴隸,使的價格不斷下跌。
可移民畢竟不是賣奴隸,李義府提出的這十貫錢,是相當於呂宋都督府補償朝廷戶口遷移帶來的戶稅損失。
但戶分九等,上上戶一年才四千文,中上戶兩千五,下上戶一千,下中七百,下下五百,按這樣的戶稅錢來算,一般移民的百姓,肯定都是以下中、下下戶為主,一戶一年也就是七百或五百錢,哪怕按下上戶的一千錢一年算。
一個移民家庭如果以六口人來算,一夫一婦兩幾個孩子,折成兩到兩丁半,一丁萬錢,也就是折兩萬到兩萬五千錢。
而一個下上戶的戶稅一年是一千錢,兩萬錢就相當於是二十年的戶稅錢補繳。
況且,這戶移民到了呂宋,也還是要交戶稅,隻是朝廷以後隻能得到三分之一,因此一年仍有三百多錢的。
一丁萬錢補償,其實就相當於是三十年左右的戶稅補償。
這麼算的話,其實這錢就不少了。
“朝廷能願意嗎?”
許敬宗猶豫著,畢竟人口一直以來都是非常重要的,如今流往海外,哪怕呂宋是外世封地,不是化外胡地蠻地,但仍然還是有些敏感的,尤其是之前皇帝還有那個旨意在先。
來濟道,“我覺得聖人那道旨意,本意不是要斂財,而是要限製移民的規模,所以我們如果能夠把規則細化,達到聖人的初衷本意,那麼事情也就解決了。”
“首先,得禁止從兩京畿內地區,以及中原腹心之地,還有沿邊軍事要地,以及地廣人稀的地區移民呂宋,包括以後移民其它海外領地。”
“移民外世封領地,隻許從四輔六雄十望十緊之外的中上州中招募下上、下中、下下三等戶,自願移民。”
“一個海外領一年最多隻能從一個州移民一百戶,全國最多隻能移民三千戶。”
······
李義府提出了不少細則。
總體思路還是要限製移民數量,還要限製移民的戶等,甚至要限製移民的籍貫,兩京畿內以及中原腹心之地百姓不許移民呂宋,邊疆那些人口數量不滿兩萬戶的下州,以及戶口不滿千的下縣,也不許移民呂宋。
朝廷規定,四萬戶以上為上州,三萬戶口為中州,不滿兩萬戶的就是下州。
而縣有七級,除了赤、畿、望、緊外,也分上中下縣,主要以戶口數量劃分,上縣五千戶以上,中縣是五千以下兩千戶以上,下縣則是不到一千戶。
禁止從下州、下縣移民海外,也是因為這些地方本就人口不足,理應禁止再外移。
各方麵的限製一出,也就規範化了。
能達到皇帝那道旨意的本意,又能避免現在這種僵持的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