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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是市場化,規模化後的結果,屬於優化結果。
而相比之下,如今南洋地產盛產香料,甚至有不少香料隻有南洋某些地方獨產,但是南洋產香料,在這香料貿易中,所分到的份額和利益,卻是極少的一部份。
比如說丁香這種香料,僅在香料群島的幾個小島上有產,過去都是一些幹佗利或爪哇的商人劃舟到島上找土人收購,價格極低,一般都是拿些糧食或布匹、鐵刀等一些手工商品交易。
這些香料收購上來後,他們會在爪哇或幹佗利的一些香料市場上出售,市場上的香料商人也隻是再轉販。
最後集中到幾個大的貿易港中,出售給天竺或獅子國來的商人,又或是中原來的漢商,經過他們之手,這些丁香販運到了中原大唐或是西方的天竺、波斯等地。
然後阿拉伯商人會到天竺的沿海港口來購買丁香,再通過陸路或海運到波斯灣或阿拉伯半島紅海,通過駱駝穿越沙漠,運往地中海。
也有些埃及商人會跑到紅海北岸的也門一帶的港口,從阿拉伯商人手裏販來丁香,再千裏迢迢的運回埃及,在那裏,突尼斯的商人穿越地中海前來埃及商人手中購買他們手中的丁香。
於是小小的丁香,從南洋的香料群島再到地中海沿岸的波斯羅馬埃及等國,要經過好多次轉手,中途水陸並行,還要被征上無數次稅。
在香料群島上,土人采集野生的丁香,賣給收購的南洋商人,比糧食都賣的還便宜。但到了地中海,丁香卻是香料裏麵增值最高的,在最貴的時候,要漲幾千倍。
而一路上收購的關稅,也占到了最終貨價的一半以上,甚至是三分之二,以及更多。
秦琅現在聯合這些南洋諸國,就是要把香料跟中原的茶葉貿易這樣搞。
首先就是禁止十國以外的商人來南洋十國境內直接采購香料原料,十國香料聯盟統一製訂一個香料原料的收購價格,定一個相對合理,能夠維護香料產地利益的價格。
比如說丁香這種東西,賣的比糧食還便宜,在地中海卻賣的比黃金還貴,這就是極不合理的。
所以聯盟首先就是得控製香料原料在手中,同時製訂一個相對合理的收購價,以保護香料產地的利益。
香料隻能由聯盟十國商人收購,在指導收價下自由買賣,但不許賣給聯盟以外的商人。
聯盟十國香料商采購了原料後,要在十國以內將香料進行加工,以提高價值,這跟茶葉加工一樣。
當然最重要的一環,是最終所有加工處理過的香料,最終隻以出售給十國的各自由貿易港區內的聯盟香料外貿商行,收購價格方麵,統一有聯盟製訂指導價。
香料隻能賣給這些聯盟的自由貿易港內的香料外貿商行,價格有聯盟指導價,當然具體的也按市場走。這個指導價的關鍵是避免聯盟內部惡性競爭,打壓價格。
而把十國外的商人排除在外,也就保護了聯盟成員。
香料加工商們想把香料賣給誰,自己的事,價格自己談,隻要是賣給聯盟成員就行,隻要不低於指導價就行。
通過這樣的聯盟,就等於把香料的原料、加工和貿易這三大環節都控製在自己手中。
上遊的壟斷,那麼原料價格自然就能提高。
再加上對香料統一征收如大唐的鹽茶一樣的專稅,等於就是先向十國獲取香引,先交香料錢並納完稅後,獲得香引,再去香料倉取香料。
香料外貿商行控製著所有香料的貿易,接下來賣給天竺商人也好,賣給阿拉伯商人也行,或者是賣給埃及商人、地中海商人、大唐商人,都沒問題,但是所有商行都得在香料聯盟的監督、指導下進行。
香料的貿易定價權在聯盟,大家都得遵守規則,維護共同的利益。
這種事其實在大唐,各地皆是。
城市的市場裏,各行各業,都會建有行會,或是商會,這些行會由各大同行商鋪、作坊等加入組成,就是握有行業的標準製訂、貨物定價權等,甚至是地域保護等,共同維護行業的利益,對抗外來同行商貨。
這種行會或商會,是有較積極一麵的,能夠避免惡性競爭,無序競爭,能夠使一個行業更規範。
南洋空有大量香料好東西,結果隻在這香料貿易裏得了點零頭好處,真正大頭全讓別人占去了。
好比那些種水果種菜的農民一樣,種出來的菜和水果賣不出價,但終端消費者手裏價格卻又貴到吃不起,關鍵都是在中間商手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