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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六章 完勝(2 / 2)

聽到這兒,張冥之覺得特搞笑的笑的兩聲,這家夥,還真是獅子大開口啊,不過……要是隨他怎麼要,至於給不給,有沒有這個本事從他這裏拿到,那就另當別論了。

“你確定是去年五月份嗎?”

“我確定……”

“真的嗎?”

“確定!”

“吳法官!法庭之上,說出去的話,潑出去的水,這裏麵錄音錄像可都錄著呢,如此偏袒,似乎不妥吧?”得虧這是小小地方的民事法庭,沒那麼嚴肅嚴格,這個看一看劉建華一副無所畏懼的樣子就知道了,所以張冥之才敢這麼說的,“我一直認為法庭是個相對公平公正的地方,也是個用證據事實說話的地方,您覺得呢?吳法官。”

“肅靜!原告是否出示完證據及陳述完證詞?”吳法官麵容嚴肅的看了劉建華一眼,劉建華怯怯的點了點頭,“下麵請被告出示證據並陳述證詞。”

“首先,原告說去年五月漏水的,而被告去年八月才搬進新房,也就是說,跟被告一點關係都沒有,應當負責任的,應該是物業,光這一點,就足以推翻原告剛才的關鍵性證詞。”其實如此說來,這劉建華倒也算的上一個君子,那個吳法官都那麼提醒了,居然還堅持著自己的證詞,不過,就算他抵賴,張冥之也有那時候的錄音,“其次,請問原告所說的毆打,發生在什麼時候?”

“就是一個月前的晚上啊!”劉建華看到一臉質疑的張冥之,突然變得有些慌亂,趕忙解釋道,“晚上十二點多!我想要進去看一看漏水的情況!他不讓!然後就……”

“哦?半夜十二點,按照正常人的作息習慣,應當處於睡眠當中,你去打擾到別人的休息,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又執意要闖入別人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情節嚴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至於像原告這樣情節不嚴重的,也要進行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及兩百元以下罰款,如果一定要追究起來,可就要上升到刑事法庭了。”張冥之麵容嚴肅,條理清晰的闡述了真實情況以及法律條款,至於刑事法庭什麼的,完全就是為了唬一唬劉建華,“至於臉上的傷……我有了解過原告的情況,一個喜歡喝酒的人,你自己當時是否清醒?又如何證明是被告打傷的?”

劉建華不是傻子,這一聽便是給自己台階下,再加上剛才那般威懾,他也屬實有些心慌,於是便道:“喝酒了,不清醒,應該是我記錯了……我也沒有私闖民宅……”

“法庭之上,確定就是確定,沒有含糊其辭的道理。”

“一定是我記錯了!”

“好的,我陳述完畢了。”張冥之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衣領,不緊不慢的坐了下來。

“雙方證詞完畢,被告還有什麼話想說的嗎?”

“沒有了,沒有了……”

這時,從外麵走進來了一個人,落座於一旁的聽審處。

“好,請問原告,是想走司法程序……”吳法官頓了頓,隨即提高了些分貝,加強的語氣,“還是私下溝通處理?”

“私了私了!”

張冥之一聽,心中一笑,目的達到了,倒也不必窮追猛打,不給人家一條生路了:“關於此次事件,我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並要求原告賠償精神損失費五千元,外加勞務費一千元,總計六千元,以及申請免交物業費兩年。”

“我不同意!”聲音的來源不是劉建華,而是那個剛來的人。

“此次房屋漏水事件,應當都是開發商的責任,你物業也脫不了幹係。”張冥之的雙眼宛若鷹隼般犀利的看著他,“物業費好商量,可以一年,不過,上次停車位的事兒,希望你們盡快辦妥,不要答應好事情遲遲不辦,這個我們私下裏再聊。”

最終,張冥之以完勝碾壓的姿態贏得了這場官司的勝利,或許是因為顏值高、邏輯縝密、談吐自然大方的緣故,他的照片以及事跡在這個圈子裏引起了一些轟動,他要是知道了,八成又會罵道是哪個殺千刀的把他的事兒越傳越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