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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章 離婚可以,但要給錢(1 / 2)

此時審判長說道,“第一被告答辯完畢,現在由第二被告廖鑫華進行陳述。”

廖鑫華並沒有委托律師來替自己辯護。

首先他不舍得花這個錢,其次他認為壓根沒必要花這個冤枉錢。

所以他是自己獨自來的,準備自己為自己辯護。

“審判長,我對原告的訴訟意見也持反對態度。首先,我跟米蕊是正常相親認識的,並不是通過馮林浩認識的,更不是為了落戶才結婚。”

“結婚前我們都是確認過彼此互有好感的,而且對結婚這件事也達成了共識。米蕊也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結婚程序完全是合法的。”

“但也許是我們的緣分太淺吧,我以為婚後我們的感情可以更進一步,但米蕊婚後卻對我十分冷淡。”

“我知道,米蕊是一個擁有千萬粉絲的大主播,喜歡她的男粉絲眾多。而我隻是一個普普通通的男人。我理解她的工作性質,所以一直以來,我都從未要求她對外公開我們的婚姻關係。”

“沒想到一經狗仔曝光,她就提出跟我離婚,就好像我們之間是什麼見不得人的關係似的。”

“雖然我感到很失望,但如果米蕊堅持離婚,我也不想為難她,我也隻好同意,隻要依法分割我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就可以。”

“至於孩子,確實不是我的,我也不知道是誰的,她要是想的話,可以由她自己撫養,對此我沒有不同意見。”

“審判長、審判員,我的答辯意見就這些。”

廖鑫華的目的其實很明確。

他就是要分割米蕊的財產。

他當初之所以跟米蕊提出,要一個億才肯離婚,也是知道米蕊有錢。

一個頭部主播,收入當然不會差。

所以他今天為自己辯護的思路,就是依法分割財產。

結婚證畢竟是真的,不管米蕊怎麼說,都改變不了這個事實。

他們就是合法夫妻。

既然是合法夫妻,那不論是因為感情不和,還是別的原因要離婚。

他反正一沒出軌,二沒重婚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審判長繼續說道,“通過雙方的陳述,本合議庭總結本案的審理焦點為:”

“一,原告訴訟請求所主張的事實與理由是否成立,其訴訟請求是否予以支持;”

“二,原、被告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兩被告是否存在欺詐的事實;”

“三,第一被告反訴依據的事實與理由是否成立,其反訴是否應予采納。”

“下麵進行舉證質證環節。”審判長說,“首先由原告方進行舉證。”

全場的目光紛紛投向原告席的李杭身上。

開庭前,米蕊從始至終都沒有在網上對此事進行過澄清或解釋。

在網友看來,米蕊雖然聲稱自己被人騙了,但是都是口頭敘述。

沒有任何說服力。

因此,此時正在觀看這場庭審的人都很好奇。

李杭究竟會拿出什麼證據來為米蕊證明?

李杭在眾人目光的注視下站起身來,說道,“馮林浩在與米蕊的交往過程中,確實很小心謹慎,不留下任何合照,和米蕊聊天和都使用他的微信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