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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六章 你媽(1 / 3)

慢慢的接近德斯蒙德城堡,看到了越來越多熟悉的人與景物。∈♀頂∈♀點∈♀∈♀,..德斯蒙德的諸位騎士們心情自然也慢慢歡快起來了,盡管北海已經劍拔弩張,烽煙四起。但是德斯蒙德卻依然是一片祥和,被戰火灼燒的心靈,也開始放鬆起來了。

而當看到城堡之外那大片的草地上,肆意的奔跑著的三隻哈士奇......狼的時候,某位騎士激動的心情再也掩飾不住了。

“希芙!”

站在隊尾的魯齊亞諾大喊一聲,跟兄弟們玩的正歡的狼聽到那熟悉的聲音,趕忙回頭。一見果然是自己的飼主,稚嫩的幼狼努力的擺動著自己的短腿,撒著歡的向著主人的地方跑去。

“嘿,別舔,別舔......”

看著不斷舔著主人臉頰的幼狼,辛洛斯心中也有些感慨。這些被魔力浸染過的家夥長得飛快,印象中還是隻能呆在女孩們懷中的肉團,現在卻能在草地上開心的奔跑了。而先前的擔憂也是多餘的,這些蠢狼好像把自己當成了狗。行為舉止之間,完全是狗的模樣。甚至直接把它們放在這無人看管的草地上,也從來不會想著逃跑。

辛洛斯承認,自己對魯齊亞諾的第一印象並不好,總覺得這家夥身上有股若有若無的戾氣。而且初次見他時候,他臉上的桀驁,也非常的降低印象分。不過相處久了,才會真正的發現,這個家夥其實和吉諾一樣。隻是個大男孩。不過比起陽光的吉諾,魯齊亞諾更喜歡用冷漠來保護自己。許多時候就算想要幫助人。嘴上卻死也不會承認。

簡單的來,就是死傲嬌。雖然。男的這麼做,一點也不可愛。

“希芙,你吃什麼了。怎麼長的這麼快,我都要抱不動你了。”魯齊亞諾狀似抱怨的著,但是卻不停的摸著狼的腦袋。而幼狼也很高興,不停的搖著自己蓬鬆的大尾巴。

喂,你是狼啊!不是哈士奇啊!

如果一開始愛麗將希芙送給魯齊亞諾,還帶著些許強迫色彩的話。但是經過幾個月來的相處,魯齊亞諾卻已經將她當成了自己的夥伴。就連外出打仗。也沒有忘記給家裏的肉團帶禮物回來。

不過,好好的一匹狼,卻被他硬生生的養成了一隻哈士奇。也不知道養的時候哪裏出了問題,狼的凶性絲毫不見蹤影,那股蠢勁倒是暴露無遺。

隻見魯齊亞諾在戰馬身上的口袋中找了找,翻出了一個巧的鐵質罐子。而一股熟悉的味道,也開始飄散在空氣中。

辛洛斯嗅了嗅鼻子,臉上浮起驚恐的表情。這個味道,難道是......耳朵高高豎起的幼狼歪著腦袋。可愛的看著自己的主人。比起辛洛斯更加敏銳的鼻子,也聞到了那股異味。但是出於對主人的信任,她並沒有任何動作,隻是好奇的看著魯齊亞諾。

“來。希芙,這可是夫人親手做的臭鯡魚哦。我可是特意留下來給你的......”

混蛋,這玩意你怎麼還留著。就不怕餿了麼!而且,就算現在是在室外。也不能隨便的打開這玩意啊!

聞著那越來越強烈的臭味,辛洛斯的內心。幾乎是崩潰的。

......

“老爺,您回來了。”

克洛德一臉的平靜,穿著一絲不苟的管家接過辛洛斯脫下的外套。平淡的目光越過領主,看向了他身後的威廉。

“這位是......公爵閣下?”

克洛德有些吃驚,要知道,帝國不設王爵。因此,理論上來,從皇帝陛下以下,最尊貴的自然就是公爵閣下們——雖然六大省的總督們權利無比的巨大,放到古代帝國以前,甚至能被稱為一名皇帝。然而,從帝國法理上來,他們仍然隻是公爵。

當然,也沒人會真的將這些無冕之王們當成一名公爵。

“嗯,是的。”辛洛斯點點頭,對著管家道,“這位是諾曼底大公,威廉閣下。應我的邀請,前來德斯蒙德做客......不要失了梵卓的禮數。”

公爵,在古代語裏,即為”戰士的領袖“,“受人尊敬之人”,以及“國王的左右手”。哪怕並不是封地公爵,也不可覷。況且,對方很明顯是有著自己的封地的。

梵卓真是個可怕的家夥。

以希伯來人的情報來看,這才是梵卓的第一代。而辛洛斯此前,也不是什麼貴族的後裔。但是他來到德斯蒙德還不到一年,卻已經晉升為子爵,並且邀請到了一位公爵來自己的領地做客。梵卓的成長,真是可怕。

不過,他現在是梵卓的管家。梵卓越強大,他隻會越高興。

“......是這樣嗎?我明白了。”克洛德點頭,對著自己的老爺回之以自信的微笑,“真是一場突如其來的挑戰,但是請把一切都交給我吧。梵卓的管家,怎麼會連這點事都做不到。”

“我期待你的表現。”

......

騎士的武器是刀劍,他們所要麵對的是戰場。而管家的武器是禮儀,他們所要麵對的不僅僅是城堡中大大的事物,而接待尊貴的客人,也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辛洛斯示意騎士們自行散去,而他則帶著公爵閣下進了書房密談。從現在起到晚餐的這段時間,則是克洛德的個人表演時間了。

諾曼底公爵,分屬法妖總督名下。那麼他的飲食習慣,應該更接近於法妖省。別的不,光看配酒的話,應當是葡萄酒最好,尤其是勃艮第的葡萄酒。就算是一名公爵,應當也不會拒絕這神的寶血的。但是,諾曼底公爵畢竟和別的法妖公爵不同。他的祖先是諾曼人。在那個冰雪的世界中,烈酒更受人們喜愛。而看諾曼底公爵的樣子。雖然年輕,但是孔武有力。應當不會拒絕烈酒才對。

但是,既然是正式的晚宴,那就沒有上烈酒的道理。不過,如果上葡萄酒的話,也未必會受對方歡迎。如果公爵第一次來德斯蒙德,就為他留下糟糕的印象的話,可不符合他的美學。

而且......

放下配酒不,對方的喜好的食物也是完全未知。雖然客隨主便,就算是尊敬的客人。也得遵從主人的習慣。可是對方是公爵,辛洛斯隻是子爵,總得照顧到他的喜好。

真是為難啊,盡管不懼任何挑戰。不過辛洛斯回來的實在是太突然了,完全沒有任何的準備。而有著嚴重完美傾向的管家,不允許自己有絲毫差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