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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0章 僵局(1 / 2)

國內的演藝圈跟國外的有著些許不同。

就收入而言,國外的歌手其歌曲的版權費用是占有一定比例的。但是在國內,因為初期對於版權的不重視,盜版橫行,所以國內的歌手發行唱片賺不賺錢?答案是肯定的,隻是這種“肯定”因為盜版的存在被打了一個巨大的折扣。

嗯……差不多跟骨折那麼狠。

但反過來看,對於歌手本身來說,也不得不承認,其正版的銷售雖然受到了影響,可是其歌曲的傳唱和火爆程度則不會受到影響。

在歌曲版權上因為盜版存在而受到的損失,作為經濟公司自然也有辦法從其他的地方找補回來,比如……產品代言。

李建以眾音的名義聯係到了阿爾法音樂,聽說是想找jay做代言的,人家的態度並沒有李建跟楊林說的那麼“沒誠意”。

與之相反,人家很熱情。

畢竟生意上門,人家也沒有往外推的道理。

旗下藝人受歡迎,有公司過來找他做代言,公司的抽成是非常高的。

隻是,再熱情的態度,也架不住爆出來的高價。

一年兩千萬,就算找劉德華也不可能喊這樣的價出來。

李建也不是不知道人家喊個高價出來,也是留了還價的空間給他。

但是如今的眾音跟以前剛起家時的名不見經傳不同,要知道,如今想在眾音網上做廣告的商家不要太多!

外聯部每天收到的廣告邀約不知道有多少,光是篩選分類就得專門派出一個小組去處理。

李建覺得自己已經有了一定的“江湖地位”那是很正常的事情。

而阿爾法麵對他,居然報了這樣一個天價,李建從心理上就完全不能接受。

JAY,李建也是很喜歡的,在眾音浸淫久了,他也能看得出其潛力很大。

但是這個要價讓他對阿爾法很無語。

有這個錢,他甚至可以讓HOT來代言,盡管這個新世紀初最火的韓國組合在去年莫名其妙地解散了,但其中任何一名組員在國內都有著超高的人氣,為首的就是以顏值著稱KANGTA。

如果不是老板指名道姓的要請JAY,李建覺得三年一千萬的預算,他可以發揮的餘地不要太大啊。

心裏有點不爽,可該談的還是得找對方談。

第二次致電阿爾法,將己方的訴求表達的很清楚。

而阿爾法也一樣,他們甚至很直白地告訴李建,如果是傳奇想要JAY做代言,對於JAY來說同樣是一種提升,那樣他們是可以適當降低一點代言費的。

可是,YOYO奶茶隻是眾音老板的私產,甚至跟眾音沒有一毛錢的關係,讓前途無量的JAY去代言一款中國國內剛剛崛起的一家連鎖奶茶店,且看不出他們有什麼過人的地方,哪怕發展的再成功,它也僅僅是個奶茶店而已,他們覺得這是在降低JAY的格調。如果JAY接了,會對他未來接代言的定位產生不好的影響。

公理公道地說,阿爾法為旗下藝人如此考慮無可厚非。正在上升期的JAY就是阿爾法的“寶藏”,他們想要將其打造的更完美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