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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自殺(2)(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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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名長官走到丁秋旁邊向他介紹了他們的偵查結果,說:“ 丁秋先生外界宣傳這是一起自殺案件,你覺得這一定不會是那麼簡單的吧。”

“是的,她絕對不是自殺。”

丁秋說:“死者身旁的筆既然是一隻發揮性很強的油性筆,如果沒有套上筆套就這樣放置了三天,那麼油性筆中的油墨早就揮發幹淨了,這是一條生活常識,這時在用它來寫字是不可能寫出清晰明了的字跡的。但是這支筆書寫仍然流暢,證明他放在死者旁邊的時間並不長,因此。死者並不是自殺。”

丁秋的想法與長官不謀而合,警員們將最近與吳女士有過交集的四人都走了過來,一共有四個人。小李,小王,小肖三位先生和小趙小姐。

在審訊中,警方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在吳女士死亡當天,這四個人都單獨去過一次吳女士的住所,他們每個人都被單獨審問,他們所做的正證詞是:

小李:我們四個人誰也沒有傷害她,我離開的時候,她在別墅裏還活的好好的。

小王:我應該是第二個去她的住所的,我到達她的住所的時候她已經死了。

小肖:我是第三個去她的住所的,我離開的時候他還活著。

小趙:凶手應該不是在我去她的住所之後離開的,我到達她的住所的時候她已經死了。

聽完四個人的證詞後,丁秋也陷入了思考之中。但僅僅一會兒,他就又抬起了頭,語氣堅定的說:“撒謊的人我已經知道是誰了,他就是小李。”

丁秋接著說道:“從小李的證詞可以看出,他在撒謊。因為如果他是第一個離開的,那麼後麵三個人看到的現場就應該是他離開後的樣子。但實際上,小趙卻說她到達時吳女士已經死了,這說明小李離開時吳女士已經遇害。所以,真正的凶手就是小李。”

長官聽後,點了點頭,示意手下將小李帶走。幾天後的法庭上,小李被宣判了無期徒刑。

丁秋在破解了這個案件之後,因為長官的盛情邀請,所以在這裏休息了幾天。期間他收到了一封偵探協會寄來的信。

信中是這樣說的:丁秋先生,因為您超過一個星期未到偵探社來,期間已經出了很多令人費事的難題,這次就想讓您幫我們解決一道難題。

在一條團結的河流邊,同時有獵人帶著狼、一個男人和一個跟男人有仇的女人都帶著兩個孩子要過河。如果獵人離開,狼就會把所有人都吃掉,如果男人離開女人就會把男人的兩個小孩掐死,如果女人離開男人隻會把女人的兩個小孩掐死。可是這個時候河邊隻有一條船,而這個船上隻能乘坐兩個人(狼和小孩都按一個人計算)而所有人中隻有獵人,男人,女人會劃船,那麼怎樣做才能使他們全部安全的渡過這條河呢?

如果您有了頭緒,請寄信到Nixauheij街道117號,我們對您表達感謝!

丁秋看完信後,略微思考了一下,就將答案寫在了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