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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三家協議(1 / 2)

造反是一件危險性極大的事,不管是殺官,還是落草為寇都與造反意義相近。

眼下不是明朝後期,沒有建奴和天災人禍。

可以想象三叔的下場一定極為淒慘,所以他才會想辦法讓家中分家。

恐怕三嬸已經明白,且她正在收拾行李回娘家。

名義上她的丈夫已經死了,兩個兄弟也已經死了,但現實是,他們沒死,但已經必死無疑。

假如可以撐到十五年後,或許造反還有一線生機,但在眼下,這個張居正即將上台,且即將將大明拉入最後一輪中興的年代,王方並不覺得有人可以造反成功。

張居正,字叔大,號太嶽,幼名張白圭。

身為一個生活在明朝的現代人,不能不知道張居正的名字,也不能不知道這個人有多大能力。

“千古一相,明朝第一相。”

這是後世人強加在張居正身上的美名,也是他能力的體現。

王方不覺得自己比張居正聰明,也不覺得隨隨便便一個人就能比千古一相聰明。

在這樣的情況下,身為一個了解後世曆史的現代人,他的本意是老老實實度過這段時間,但現在,因為三叔的拖累,他又不可能老實下去。

身為一個標準的農民,何家三叔明顯將事情想的過於簡單。

身處在這樣一個宗族社會,且刑法上明確標明了株連的範疇,假如落草為寇這樣的事,能被分家簡單躲過的話,未免太過可笑一些。

不可能被躲過的,也不可能不被發現。

雁過留聲,人過拔毛,隻要造成因果,就會留下痕跡。

更何況三叔的仇人主要以官吏為主,當他向官員們下手的時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已經等同於造反。

殺官,造反,這是兩個不同的詞語。

但每當有人造反的時候,卻都會將兩個詞語組合在一起使用。

原因在於,造反之前一定要殺官,殺官之後,基本都會造反。

不管是放在那個朝代,殺官都是大罪,或許並沒有直接造反那麼嚴重,但也絕不會那麼簡單。

而在眼下,三叔的仇人是縣城的官吏,這也就意味著,將來官吏們報複的時候,絕不會簡單放過。

且身為官場眾人,皮厚心黑是必備技能,到時候他們完全不會在乎你有沒有分家,也不會在乎是不是你。

莫須有就夠了,從宋朝嶽飛開始,這個詞語被官場眾人用的越來越熟練。

而當三叔開始向官員們下手的時候,根本不需要罪名,也不需要原因,隻要官員們產生懷疑,王方一家就必定遭殃。

這是一個無解的問題,起碼在很多人眼中,根本不需要證據,也根本不需要確認,隻需要懷疑,也就夠了。

更何況,下手的對象隻是普通小民,而自己,還是身居高位的官員。

一晚上的時間,想了很多,眼下隻有一個辦法,那就是將水攪渾。

渾到所有人都看不清真相,渾到所有人都被懷疑,這樣的情況下,才會避免報複,也不會使得家人遭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