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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腦子裏閃過一個特別大膽的假設,會不會是整形失誤,在眼角留下的疤痕,為了防止被有心的人挖出來,才這樣紋的。
有心的人內鬼嗎。
防人之心不可無,馮江曾經跟著獵狐幹的時候,不就是個叛徒嗎,想必馮江也讓他最心腹的幾個人留意著身邊的手下,我倒是挺想知道,他那塊“胎記”能不能用手指揭下來。
他轉身看我,“會唱誰的歌?”
我說,“劉德華的吧。”
他有些意外,“現在的年輕人,不都喜歡周傑倫嗎。”
嗬嗬,這話從一個黑幫頭目嘴裏說出來,倒是挺有喜感的。
“一般吧,我聽他唱歌覺得特別費勁,話都說不清楚還唱歌,挺有意思。”
他沒有再說什麼,而是給我點了一首劉德華的《冰雨》,熟悉的旋律響起來,我忽然覺得自己挺像007的,我在想,如果我能在一個月後平安離開東莞,我一定要在有生之年出一本傳記,就叫《我在黑幫命懸一線的那驚魂三十日》我去,聽聽就覺得好牛的樣子。
我接過麥克,清了清嗓子,充當了一把歌姬的角色,他似乎挺有興致,坐在沙發上麵色平靜的給我打拍子,這一幕有點琴瑟和鳴的味道,可我總覺得有哪兒別扭,又說不出來是哪兒。
我在常到最後高/潮時候,餘光特別機敏的瞥到了他右側口袋的硬物,露出一個尖銳的黑色外殼來,我心裏一顫,聲音也帶著幾分抖音,那是一把短槍,射程不長,但非常精準,子彈出膛的速度也相比較步槍都快很多。
粗略計算,從他朝我射擊的那一秒,到直接穿透我的喉嚨或者心髒,應該不超過零點零一秒。
他察覺到我的聲音起伏,微微笑了一聲,“怎麼了。”
我將屏幕控製住,包房裏再度恢複寂靜,他輕輕捏了捏放槍的口袋,朝著沙發背上倚過去,然後對我說,“你唱歌還不錯。就是最後那一點,有點破音。”
廢話,這種情況下,能唱出聲音來就不錯了,你還挑肥揀瘦啊?
我賠著笑臉,力求不打草驚蛇,“四哥不唱一首嗎,你這嗓子我要是不看見臉還以為劉德華來了呢。”
我巴結的可能太假了,他看了看我,“我擅長的不是唱歌。”
我也是嘴欠,裝作沒聽見不就好了,我還非得問他,“那您擅長什麼?”
他摩挲了一下自己左手的小拇指,我驚訝的發現,他的小拇指是半截的,非常猙獰的一半肉段,但距離太遠,我看不清楚是刀砍得還是什麼工具截下去的,其實幹他們這一行,受傷甚至賠上性命都再正常不過,可作為最上麵指揮的人,受傷的機會其實挺少的。
我腦海裏不禁有了一個大膽的猜測。
但最後,他忽然對我說,“我擅長射擊,比如現在,我如果要正中你的眉心,隻需要一秒鍾的十分之一那麼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