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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追殺(1 / 2)

廚師們開始上菜了,都是餐廳的招牌菜,擺到了包廂左側的八仙桌上。

本來,今楊董事主要是見一下李菁的,最近的麥肯基收購和城南海灣旅遊景區的規劃,她都是先頭軍,不想總公司裏的某些幹部,守成有餘,進取不足。

可計劃趕不上變化,就像當年她誤入梅花林一樣,無論如何,她也想不到自己會在今見到那個男人當年的預言之人。

席間,楊董事總用奇怪的眼神看著慕容娜娜,後者不知原因,很有些窘迫,都不太敢伸筷子夾菜了。

那塊玉佩陪著楊董事三十七年了,風風雨雨大半生都隨著她度過來了,即便這東西本來就不屬於她,她還是非常舍不得。

三十七年的等待,三十七年的思念,到頭來,換到了什麼?換到了連最後的貼身之物,最後的念想,也要拱手讓人?

她的內心很矛盾,一邊在自怨自艾,自艾自憐,一邊在僥幸地想著,趕緊把玉佩交出去,不定就可以再次見到那個人了。

一頓飯下來,隻有李菁一個人吃了點東西,另外兩人一個滿腹心思,一個被看得不好意思。

“李總,午飯吃完了,把你這秘書借我一會兒,讓她陪我散散步,消消食兒,可以嗎?”楊董事終於開口道。

“當然可以。”李菁雖然好奇這位傳中的上一代商業精英為什麼突然找慕容娜娜,但她也不好拒絕。

…………

市北,磐龍居。

“老東家,我已經安排了好幾路人下去了,某些領導我也走動過了,就算警方有那群所謂的目擊證人,但根據他們的供詞,並無法形成有效的殺人證據,因為‘隔空吸血致人死亡’無法用科學解釋,也無法用實驗來還原,更何況龍珠已經隨著大姐化龍而去,靠一些神神叨叨的證詞,是無法給劉姥姥定罪的。”梳著大背頭的男人弓著腰彙報道。

根據《華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條規定:證據不足或不充分,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法院不能依靠一些“靈異現象”給人斷罪,就比如農村有人因為私怨紮人詛咒仇家,結果仇家有一真的死了,死者家屬以此將詛咒者告上法院,法院是不可能受理的……如今是現代社會,已經不流行“巫蠱之禍”這樣的封建迷信了。

同理,網絡流傳的視頻裏,劉姥姥手裏就算真的有什麼“邪惡法寶”,那也無法形成罪證,因為那玩意兒“不科學”,不具有一般意義的可操作性,沒有人可以叫出那東西的來曆,沒有人可以講出那東西的工作原理,也就無法證明那東西是否需要人為控住,如果那東西不需要人為控製,是它自己有“靈識”自己行動的,那劉姥姥就是被冤枉的。

什麼?“自我靈識”什麼的不科學?那你為什麼不否認那件“邪惡法寶”本身的科學性?

所以,想要定劉姥姥的罪,第一種方法就是,改寫法律條文,將“邪惡法寶”列入到“可致人死亡的工具”列表中,承認神話以及超自然的東西在法理上的真實存在性。

這種事在古代或許可能,而在如今,就屬於“開曆史的倒車”了。

第二種方法是,強行給劉姥姥當時手裏的珠子套上一層偽科學理論,強行將它定義為某科學實驗室製作出來的殺人工具,具體運作原理不方便透露給大眾,總之很牛逼了你也不懂,再逼迫劉姥姥自己親口承認,簽字畫押,供認不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