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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章 把控庭審(1 / 2)

十二月十三日,張智訴朱墨離婚一案,在東城區法院第二次開庭。

這次開庭前,朱墨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申請,懇請法院責令張智在案件審理期間,應按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現在,原被告分別進行舉證、質證。”

主審法官林燕說完,把目光停留在原告席那邊。

張智開始從自己旁邊一把空著的椅子上,一份一份地拿起他事先準備好的有關房產、有關朱墨的存款、有關朱墨的工資收入,以及有關兩套房屋裏的桌子板凳各值多少錢等等一係列的財產證據,進行詳細說明。

“原告,舉證的時候,一些小項不用詳細解釋,庭後提交上來就可以了。”合議庭的那個男法官打斷張智說。

朱墨看著張智把家裏的桌椅板凳都拿到法庭上來要求進行分割,實在感到無語。她替這個眼下仍是自己丈夫的男人感到難為情,她羞於跟這個男人去質證糾纏這些東西。

輪到被告舉證。

朱墨再次提出自己開庭前已向法院提交的申請:“這個申請,是根據原被告家庭的生活現狀和原被告的實際收入情況提出的,對此,原告也是認可的。希望法庭依照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先行解決原告給付孩子生活費的問題。”

朱墨說完,把她在海東和張智共同簽字的那份備忘錄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庭。

“原告,這份備忘錄是你和被告共同簽署的嗎?”林燕看完問道。

“對被告提交的這份備忘錄,我有異議,有證據要提交。”張智說完,站起來離開座位,走到審判席前遞給林燕一張紙。

三個法官輪流把張智遞上去的東西看了一遍,然後讓書記員拿給朱墨看。朱墨從書記員手裏接過那張紙,看到了落款為中國UPC工業協會出具的證明。證明是這樣寫的:

證明

2007年9月2日—4日,中國UPC工業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暨第十三次年會,以及中日UPC第五次交流會和中韓第一次交流會在海東大酒店召開。會議由中國UPC工業協會主辦,張智負責會議的主辦工作。該會議為中國乃至亞太地區的一次行業盛會,參會代表達300人。

會議安排是,9月2日全天報到,晚上8:30召開理事會(預備會)。9月3日—4日兩天為正式會議。

9月2日下午4點鍾左右,張智的妻子朱墨來到海東大酒店的大堂,找到會務組說要見張智談條件。直到晚上6點多,朱墨仍滯留在酒店大堂,並說如果現在見不到張智,她將在晚上8點半去預備會上找張智。並強烈表示,今天張智不答應她的條件和要求,你們的會議也別想開得好。

其間多位領導和朱墨進行了溝通勸說,希望她等會議結束後再和張智談,不要影響大會的進行。但朱墨沒有要離開的意思。

為了阻止朱墨到預備會上鬧會場,對會議造成不好的影響,張智在預備會議開始前離開了會場,到酒店大堂和朱墨進行溝通。晚上的會議張智就這樣沒能參加,在一定程度上對會議造成了影響。

在兩人的談判過程中,朱墨提出了諸多張智無法答應的要求和條件,並拿第二天的大會和張智的名譽地位相脅迫。這樣一直僵持到淩晨2點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