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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五章 誠信何在(2 / 2)

“不好說。院裏這幾年陸陸續續也走了不少人,你知道,有移民的,有調走的,有夫妻同去同留的。還有那個誰,他是自費讀的博士,讀完以後人家是主動辭職了。但是,你這種院裏承擔費用送出去學習的應該是第一個。我記得合同上好像是要求拿到學位後,必須在曙光院工作滿八年吧,才可以流動。”

“對,是八年,可是我現在情況太特殊了,不離開不行了。”

“這樣吧,我再請示一下林院長,明天你再過來一趟。”馬書記知道,對於這件事,自己作為黨委副書記,確實做不了主。

“另外,馬書記,我還有一件事。就是現在曙光院我的那套住房,我想著現在不是已經進行房改了嗎,都是個人的了,而且,這個房子也已經交由法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房子最後應該是會判給我的,所以這套房子我走了,不應該受什麼影響吧。”

張智這幾年在海東學習和生活,看到海東的天價房價,讓他對西城的這兩套住房有了全新的認識。他不僅想在自己離開後留下曙光院的這套房產,而且,他已經改變最初的想法,想把西城日報的那套房產也做進一步的分割。

所以,他在這一次的上訴狀裏,在上訴請求中,把最初的要求住房貸款由朱墨一人償還,改變成了他和朱墨兩個人共同償還,然後,待貸款償還完畢,對西城日報這套住房再行分割。

也就是說,他不僅推翻了自己曾經起草的離婚協議書上有關兩套房產的歸屬條款,而且也推翻了他在一審起訴狀裏對兩套房產按所屬單位自然分割的訴訟請求。

“行吧,這個問題我一並向林院長彙報吧。”馬書記說。

“什麼?我那合同是簽著玩的?”林院長聽了馬書記的彙報,口氣強硬地說,“合同上怎麼寫的,就怎麼執行,他就這樣走了,已經給院裏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被動,再不嚴格執行合同,那以後咱們還怎麼做工作。不過,以後我也不準備再送人出去學習了。”

“還有,張智的那套房子他不想退。”

“那更不可能了。他張智不是不知道,這幾年走的人,首先就是要先把住房退出來。你不能一邊做著背叛曙光院的事,一邊還想要享受曙光院的福利呀。”

“那,合同上還有擔保人的問題。他的擔保人是他愛人朱墨,怎麼處理。”馬書記又問。

林院長想了想,歎口氣道:“唉,說到這都怨我。當初張智他愛人為這事來找咱們,說張智準備離開西城,也提出過要取消擔保,當時我覺得可能就是單純因為他們夫妻鬧矛盾,就沒想太多。現在,再去追究人家的責任好像有點說不過去啊。算了,連帶責任不再追究,隻說他張智違約賠償的事。”

第二天一大早,張智就又來到馬書記的辦公室。

因為已經有了林院長的明確指示,馬書記就不便再多說什麼。

他把甲乙雙方和經濟擔保人簽過字的委培合同遞給張智說:“看來是要按照合同執行了。你看看上麵的第九條吧,先把這個辦了,再辦其他的手續吧。”

張智對這份合同的主要條款早已熟稔於心,但這時他還是又拿起了馬書記遞過來的合同認真看了起來。

合同第九條的內容是這樣的:乙方若違背本合同第七條(注:第七條為,乙方取得博士學位後,須在甲方服務滿八年後,方可流動),乙方須向甲方賠付違約金六萬元,以及學習期間的應發工資總額的二倍賠償金,款繳清後方可辦理流動。

張智邊看,邊在心裏大致盤算著應該賠償的資金總數。

末了,他又忍不住問道:“那房子的事呢?”

馬書記苦笑著搖了搖頭,沒有回答張智的問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