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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 俺又被宋朝打擊到了(1 / 3)

第九十四章 俺又被宋朝打擊到了

蘇軾沉吟著,把話題又轉到最初的問題:“離人,這幾年你都在遠赴海外,經商販貨……一定很辛苦吧。你不知道,伯達(蘇軾長子蘇邁)去年又生了個孩子,取名‘符’……叔寄(蘇軾次子蘇迨)今年也成了婚,妻子是文忠公(歐陽修)之子歐陽棐的六女兒。”

趙興點點頭,回答:“我聽說了,馬正卿(馬夢得)在杭州見過我,我已經派人給伯達兄送去一筆錢,讓他安家置業……估計,近日就會有消息返回。我讓他們直接把消息送到京師。”

自從蘇軾當了京官之後,馬夢得便沒有繼續追隨蘇軾。因為京官大多不需要幕僚。恰好趙興那裏需要人手,他在杭州待了幾個月,曾經被他教導過的程家坳小孩將消息通知趙興後,趙興就請馬夢得負責經理杭州的產業。

蘇軾尷尬的笑一笑,他搖著頭說:“離人,你誤會了。嗯……想當初,我也隻是送給你幾副字畫而已,這是為了答謝你在黃州的照顧,可你總說我在你的產業裏有投資。別的產業好說。唯海商不行——朝廷有令:食祿之家,不許與民爭利,不許權貴官吏經營海外貿易,不許官吏私買舶商貨物。

太宗詔曰:……內外文武官僚敢遣親信於化外販鬻者,所在以姓名聞。——當初發這個詔文,原是為了保證海貿的順利,防止權貴官吏與民爭利……”

啥?不許官員參與外貿,如果官員親信就要公示——把姓名登在邸報上——“以姓名聞”。

趙興喘了幾口氣,說:“老師,其實你何必在乎,這是我倆之間的事,我隻要不吭氣,誰又能知道呢?難道他們要來我家,抄我家查出那份賬本嗎?”

趙興低估了宋人守法的自覺性,蘇軾沉下臉:“以呂惠卿、鄧綰之惡,亦不敢私買舶商貨物,私遣親信於化外販鬻——你要為師在史上留下罵名嗎?還有,你說抄家,我大宋何時抄過別人的家?”

蘇軾說的是事實,實際上,不光是蔡確、呂嘉問、鄧綰,連後來的大奸蔡京也不敢違反這條法律——化外販鬻。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各朝官場常例——變賣罪官的妻子兒女,使之成為官妓。宋朝有官妓,但多是拍賣罪人家屬以支付罪人流放的路費,從沒觸及罪官的家屬妻兒。因為宋朝實施“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家訓,即使貪汙再厲害的官員也隻流放,從不進行抄家。

這就是宋朝的獨特。它對私權的尊重,連現代人趙興都不適應。

趙興就在這個“獨特”上碰了一鼻子灰,他訕訕的笑了一下,摸了一下鼻尖回答:“如果真是這樣,豈不是:萬一我考上了進士,得了官,也需要放棄海貿了……連家人親戚都不行?”

蘇軾點了點頭。

趙興掃了一眼陳公川,眼珠亂轉著回答:“這樣啊,那就結算一下吧……不好,我最近現金比較少,剛剛在麻逸附近買了一個島,還在大越國買了一些地,從海外運回來的貨物還沒有出手——老師不能要這些海貨吧?”

蘇軾趕緊回答:“離人休要誤會我的意思。這幾年,你對我家的照顧已經足夠了,我的意思是說:你若還存著當初的那本帳,就回家一把火燒了,豈不省事。”

“那不行,經商,靠得就是信譽,沒有了信譽,我守著那堆死錢幹什麼?錢我必須給……這樣吧,我就給老師三十萬貫,從此算是了賬……”

蘇軾眼前一黑,手中的筆“啪“的一下落到地上,他的頭暈的厲害,隻覺得眼前一切都在晃動。

他能想到趙興從事海貿後變的很富,但沒有想到趙興富到這個地步。

三十萬貫,他還帶著十分歉疚的神情,仿佛多麼虧待蘇軾,令自己非常不好意思。

三十萬貫相當於多少?在宋代,三千貫就算一個中產階級。在物價飛漲的南宋末期,湖州最肥沃的良田一畝也就是十兩。三十萬貫,這筆錢現在可以買下相當於兩個東京汴梁城大小的良田。

這一切變幻才短短的三年。蘇軾可是親眼看到,趙興出海時,身上所有的錢都買了杭州的土地,以及廉價的糖霜。而他回來的時候,隨便一伸手,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就願意出三十萬貫購買蘇軾手中的空頭股份。

不僅如此,趙興還在解釋:“老師,我不久前讓馬夢得給伯達(蘇邁)兄帶去了三萬貫錢,以及一些價值兩萬貫的海貨,伯達兄弟的簽收單還沒有過來……

這樣吧,叔寄(蘇軾次子蘇迨)成婚,我也沒什麼禮物,我再補給他送一份賀禮……老師就別推辭了,朝廷管得到經商,豈能管得到自己人之間的禮物往來——就送五匣吐蕃(北宋時期,吐蕃國土直抵印度洋,包含緬甸、老撾與柬埔寨部分)紅藍寶石、一箱真臘(吳哥王朝)翡翠、兩箱玳瑁當聘禮,一升珍珠。

這樣算起來,再加上三十萬貫現金,應該算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