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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77章 上門問罪(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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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老太太偷偷問道:“姑奶奶看了可中意?”

“孩子不錯。”高牙婆裝著漫不經心的樣子,“其實並不是我要,而是有位外路客人托我買的,將來要斷絕往來,不知她要多少銀子?”

“王嫂子說要四十銀子,一刀兩斷,白紙黑字。”

“給她十兩。”

“十兩有些少了。”

“你去對她說,十兩還少?”

當下楊老太太去問王大娘,王大娘自然嫌少不肯,經過楊老太太的反複說合,高牙婆答應給到了十五兩,王大娘這才點頭。

為了省錢省事,高牙婆直接叫人到街上請來一位測字先生,很快寫了一張賣身契。

“立賣親生女文契人王門沈氏,情因夫故無子,鮮親乏族,遺有幼女,乳名小四,現年六歲,四月初四日卯時建生。

年歲荒歉,家貧無力養活。今情願挽鄰說合,出筆立契,賣與過客老爺名下,當得身價銀十五兩整。

自賣之後,斷絕往來。如有天年不測,各聽天命。

買主領回扶養,日後長大成人,聽其為女為婢,或自收房,抑另擇配,均與王姓無幹。

此女並未受過他人聘定以及指腹、割襟、換杯、過房、承繼情事。如有親族人等出為異說,皆係出筆人一麵承管,與買主無涉。

今恐無憑,立此出賣親生女文契,永遠存照。”

測字先生搖頭晃腦的念給王大娘聽,又提筆寫上了日期,問道:“你還有什麼要說的?”

“沒了。”王大娘含著眼淚,在楊老太太的催促下,哆哆嗦嗦的在紙上按了指印。

就這麼將賣身契弄完了,高牙婆收起來,將十五兩銀子交給了楊老太太,楊老太太又交給了王大娘,用一條破布圍裙把銀子裹好,背在肩上。

王大娘含淚對女兒說道:“小四乖乖,在這裏玩玩,我上街給你買好吃的。”

小四拉著母親的衣襟,哭哭啼啼不讓王大娘走,看到這似曾相識一幕的雲姐也哭了。

最終王大娘硬起心腸,將女兒往外一推,頭也不回的去了。

關上門,高牙婆的閨女把哭鬧的小四扯進屋裏,拿出點心果子來又哄又嚇。高牙婆留楊老太太吃飯,準備給她二兩謝銀。

誰也沒注意到,街口有個男人正在觀察她們……

可憐做好事的沈侃分心二顧,家裏給沈沛薇出餿主意,外頭苦心籌劃著營救雲姐。

因為明代人口買賣十分常見,甚至變得十分猖獗,所以顯得很棘手。

一來窮人家迫於生存的壓力,不得不狠心賣兒賣女。

二來明朝中葉以後,經濟發達,沉溺於享樂的有錢人需要奴仆伺候,以及為了縱情享樂,直接促使人口買賣市場的急劇擴大。

不但為奴為婢的人口多了,也使得買幼女當娼-妓的人數曾幾何增長。

三是人口買賣的利潤太高,前文提到的養瘦馬,這樣巨大的利益自然趨勢越來越多的人成了人口販子。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明代律法對人口買賣行為的縱容,懲戒的力度遠遠低於唐代。

其實大明律裏明文規定,凡設方略而誘取良人,及買賣良人為奴婢者,皆杖一百,留三千裏。

在明朝,平民因犯重罪,官員因謀逆,全家人都會被株連成為賤籍,而身為平民的父母也有權賣掉兒女,不過一般賣身契都會寫得很隱蔽比如說成嫁女兒,俗稱“婚書”。

平民也可以自己賣自己,也就是某個人中了舉,很多人跑來投靠為仆。

沈侃針對的就是這條律法,苦於官府對此早習以為常,想雲姐的全家人一致同意,所以他一個外人去告狀根本沒用,白白花錢,於是便另外設計用的小四。

這幾天他派人經過多方打聽,打聽到有個王大娘要賣幼女,而恰好王大娘的娘家姓沈,大家同是蘇南人,按理說應該或多或少與沈家有那麼一點親戚關係。

反正沒有親戚關係也得套上親戚關係,如此小四身上留著吳興沈氏的血液,也就是說,小四是不能被買賣的良人。

即使如此,一紙狀告也並不一定有用,畢竟王大娘已經簽了賣身契,雲姐姓王而不是姓沈。

不過沒關係,對付壞人就要比他們更壞。

…………

柯老爺正在與剛到的裴知縣說話,原因有二,一個是朝廷的公事,談論都察院毛文申上奏,皇帝允行的申明憲剛八事:禁酷刑,慎舉劾,革騷擾,懲勢豪,省繁文,明職守,正士風,備兩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