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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五章 風氣造成的困局(2 / 2)

這個謀殺就是羅宋上奏的第二本奏章的內容,在民間,殺害女嬰已經成為風氣,越窮的地方這類案件越多,風氣也就越重,甚至到了民不舉官不究,即使有百姓報官,若當地的父母官認可這種風氣,也會被當成是家務事,不會去幹涉。

到殺害女嬰,這類事件由來已久,一般發生在貧窮的鄉間,原因是農人依靠耕種過活,耕種需要年輕勞力,這個勞力指的就是男丁。勞力越多越好,男丁越多家裏越旺,在這種情況下,不能給家中帶來助力反而未來會從娘家帶走一筆嫁妝的女嬰就會被殺掉。在沒有能力養活太多孩子的人家這樣的事更容易發生,在許多人家就連家中的女性也認同這樣的做法,她們會主動將新生的女嬰殺害。

當這樣的事情過多形成風氣,這種風氣根植進人們的心裏,就會變成並非是因為貧窮養不活將女嬰殺害,而是根深蒂固的觀念,男丁成群的人家會受到羨慕,生了女孩的人家會覺得丟人,還會受到嘲笑,在外麵抬不起頭來。母親生了兒子會覺得榮耀,一旦生了女兒她自己都會感覺丟麵子,在那個時候,殺害女嬰就會成為一件普通普遍的事,甚至會變化成為了家族榮譽而殺人。

不是養不起擇優而育,而是為了麵子殺人,他們不會理睬男丁過剩女子稀缺到最後孩子要找誰去生,國家會不會因為人口驟減最後自己滅亡。

江覃郡就出了這樣一樁案子。

一戶家境還不錯的人家,有幾畝地,又有買賣,養活幾個子女不成問題,可正是這樣的人家,惡毒又凶狠。

新媳婦難產兩日好不容易產下一個姑娘,剛生出來就被婆母給溺死了,孩子的母親連女兒的麵都沒見到。

因為當地溺死女嬰成風,婆媳一塊作案是常事,婆母以為她會接受,也沒瞞著她,隻孩子已經溺死埋上了,讓她養好身體再生一個子。

然而這個媳婦和別的媳婦不一樣,她無法接受,婆媳兩個就鬧了起來,雖然全家都在勸,左鄰右舍都在勸和,可這個媳婦就是不依,在最後的一次爭吵中,女子因為怒殺她的婆母,被夫家扭送進衙門,以殺人罪被判了斬刑。

女子的母親上告無門,最終經人指引上京來告禦狀,在琵琶巷攔了羅宋的轎子。

晨光盯著奏章看了一會兒,抬眼,對羅宋:

“《鳳冥國律》上有在殺人罪這一條旁邊注解,殺嬰不算殺人嗎?”

羅宋愣了一下,回答:“沒有。”

“那這就是殺人了,隻要這女子的屬實,殺人償命沒有毛病,她隻是做了一個母親應該做的,反倒是當地官府不詳查便判罪,這是瀆職。派個人去重查,日後再出這種事官府以‘家務事’為由不處置,官府便是凶手的同謀。”

頓了頓,晨光又補充了句:“傳旨到各地,為避免冤案錯案害人性命,今後凡是死刑的案件一律將案宗上報至廷尉司審查後方可行刑。”

“是。”羅宋表情嚴肅地應了一聲。

晨光揮揮手,羅宋退了出去,緊接著顧堯上殿,帶的是許久未見的柴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