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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擎天,你這是要包庇文曲嗎?”
司馬昉麵色一沉,冷聲說道:“你可知道,他犯下四項十惡不赦的罪名。”
“誰敢包庇,為他說話,便是與之同罪!”
葉擎天鄙夷一笑,道:“什麼四項大罪,我看是你隨意安插的吧。”
“你說文曲有罪,他就有罪了嗎?”
“區區一麵之詞,就想給一軍統帥定罪,未免太兒戲了吧。”
“好像就你長了一張嘴似的,本王還說,文曲有功,大大的功勞呢!”
司馬昉眉宇緊鎖,雙目之中盡是怒氣。
他冷聲說道:“看來,你是不打算配合了。”
“本太師今天心情好,就跟你掰扯掰扯。”
“首先,天璣犯了大不敬之罪!”
先禮後兵!
司馬昉需要讓自己站在道義的高度之上,這樣才能隨意的給人定罪。
葉擎天隨即反駁:“這個罪名,本就屬於無根無據,明眼人都知道怎麼回事兒。”
“你唬一唬普通老百姓也就算了,在明眼人麵前說什麼大不敬,有意思嗎?”
國法律條之中,並沒有大不敬這一項。
這個所謂的罪名,隻是針對國主一人的。
說白了,隻要有人認為你做了對不起國主的事情,就可以冠以大不敬的罪名。
想要給人扣上這個罪名,簡直太容易了。
特別是在官場之中,狗咬狗的時候,雙方都會指責對方大不敬。
反正是個不需要證據,可以隨意安插的罪名。
用起來自然很順手。
至於這個罪名最後會落在哪一方頭上,也很簡單。
輸的一方!
輸了的人,自然百口莫辯。
而最為神奇的是,大不敬永遠都是出現在罪名的第一項,最顯眼的位置。
誰輸誰贏,才剛開始呢!
既然如此,葉擎天自然不會放在眼裏。
司馬昉料到葉擎天會這麼說,所以並不在意,繼續道:“第二,文曲不遵聖命。”
葉擎天再次反駁:“證據呢?”
“你說他不遵聖命,至少先拿出聖旨來吧。”
“據本王所知,從鳳炎軍團北上,到駐紮在帝都郊外,陛下並沒有明發任何聖旨。”
“既然如此,何來不遵聖命一說。”
司馬昉冷笑起來:“這就要說說他的第三條罪狀了。”
“陛下派遣兵部侍中彭英勳,傳達口諭,命令文曲率部隊返回駐地,不得有誤。”
“文曲非但不聽,還殘忍殺害皇命使者。”
“這便是第二項不遵聖命,和第三項殘殺使者的來由。”
葉擎天聳聳肩,道:“你說彭英勳是去傳達陛下的口諭,證據呢?”
“彭英勳死了,便是死無對證,誰能證明他不是在假傳聖旨!”
“既然是陛下的命令,為什麼不明發聖旨?”
“這麼簡單的事情,卻要一名兵部侍中出麵,說裏麵沒有陰謀,誰信啊!”
司馬昉怒了:“那第四條,文曲私自調兵北上,總是不爭的事實吧!”
他今天的目的,是殺文曲!
所謂四項大罪,不過是為了達到目的的理由罷了。
說白了,理由不重要。
結果最重要!
隻要有一條成為鐵證,就能讓文曲萬劫不複。
所以,司馬昉要不顧一切,咬死其中一條。
讓文曲和葉擎天這邊,無法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