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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中的文學(1 / 2)

真正的文學和真正的戀愛一樣,是在痛苦中追求幸福。

有人說我是文學的幸運兒,有人說我是福將,有人說我時運極佳,說話的朋友們,自然還另有深意的潛台詞。

我卻相信,誰曾是生活的不幸者,誰就有條件成為文學的幸運兒;誰讓生活的禍水一遍遍地洗過,誰就有可能成為看上去亮光光的福將。當生活把你肆意掠奪一番之後,才會把文學饋贈給你。文學是生活的苦果,哪怕這果子帶著甜滋滋的味兒。

我是在“文革”中成長起來的。生活是嚴肅的,它沒戲弄我。因為沒有坎坷的生活的路,沒有磨難,沒有犧牲,也就沒有真正有力、有發現、有價值的文學。相反,我時常怨怪生活對我過於厚愛和寬恕,如果它把我推向更深的底層,我可能會找到更深刻的生活真諦。在享樂與受苦中間,真正有誌於文學的人,必定是心甘情願地選定後者。

因此,我又承認自己是幸運的。

這場大“變革”,使社會由平麵變成立體,由單一變成紛紜,在龜裂的表層中透出底色。底色往往是本色。江河湖海隻有在波掀浪湧時才顯出潛在的一切。凡經曆這巨變又大徹大悟的人,必定能得到無比珍貴的精神財富,因為教訓的價值並不低於成功的經驗。我從這中間,學到了太平盛世一百年也未必能學到的東西。所以當我們拿起筆來,無須自作多情、裝腔作勢,為賦新詩強說愁。內心充實而飽滿,要的隻是簡潔又準確的語言。我們似乎隻消把耳聞目見如實說出,就比最富有想象力的古代作家虛構出來的還要動人心魄。而首先,我獲得的是莊嚴的社會責任感,並發現我所能用以盡責的是紙和筆。我把這責任注入筆管和膠囊裏,筆的分量就重了;如果我再把這筆管裏的一切傾瀉在紙上——那就是我希望的、我追求的、我心中的文學。

生活一刻不停地變化。文學追蹤著它。

思想與生活,猶如托爾斯泰所說的從山坡上疾馳而下的馬車,說不清是馬拉著車,還是車推著馬。作家需要伸出所有探索的觸角和感受的觸須,永遠探入生活深處,與同時代人一同苦苦思求通往理想中幸福的明天之路。如果不這樣做,高尚的文學就不複存在了。

文學是一種使命,也是一種又苦又甜的終身勞役。無怪乎常有人罵我傻瓜。不錯,是傻瓜!這世上多半的事情,就是各種各樣的傻子和呆子來做的。

文學的追求,是作家對於人生的追求。

寥廓的人生有如茫茫的大漠,沒有道路,更無向導,隻在心裏裝著一個美好、遙遠卻看不見的目標。怎麼走?不知道。在這漫長又艱辛的跋涉中,有時會由於不辨方位而困惑;有時會由於孤單而猶豫不前;有時自信心填滿胸膛,氣壯如牛;有時用拳頭狠鑿自己空空的腦袋。無論興奮、自足、驕傲,還是灰心、自卑、後悔,一概都曾占據心頭。情緒仿佛氣候,時暖時寒;心境好像天空,時明時暗。這是信念與意誌中薄弱的部分搏鬥。人生的每一步都是在克服外界困難的同時,又在克服自我障礙,才能向前跨出去。社會的前途大家共同奮鬥,個人的道路還得自己一點點開拓。一邊開拓,一邊行走,至死也不知道自己走了多遠。真正的人都是用自己的事業來追求人生價值的。作家還要直接去探索這價值的含義。

文學的追求,也是作家對於藝術的追求。

在藝術的荒原上,同樣要經曆找尋路途的辛苦。所有前人走過的道路,都是身後之路。隻有在玩玩樂樂的旅遊勝地,才有早已準備停當的輕車熟路。嚴肅的作家要給自己的生活發現、創造適用的表達方式。嚴格地說,每一種方式,隻適合它特定的表達內容;另一種內容,還需要再去探求另一種新的方式。

文學不允許雷同,無論與別人,還是與自己。作家連一句用過的精彩的格言都不能再在筆下重現,否則就有抄襲自己之嫌。

然而,超過別人不易,超過自己更難。一個作家憑仗個人獨特的生活經曆、感受、發現以及美學見解,可以超過別人,這超過實際上也是一種區別。但他一旦亮出自己的麵貌,若要再來區別自己,換上一副嘴臉,就難上加難。因此,大多數作家的成名作,便是他創作的巔峰,如果要超越這巔峰,就像使自己站在自己肩膀上一樣。有人設法變幻藝術形式,有人忙於充填生活內容。但是,單靠藝術翻新,最後隻能使作品變成輕飄飄又炫目的軀殼;急於從生活中捧取產兒,又非今夕明朝就能獲得。藝術是個斜坡,中間站不住,不是爬上去就是滑下來。每個作家都要經曆創作的苦悶期。有的從苦悶中走出來,有的在苦悶中垮下去。任何事物都有局限,局限之外是極限,人力隻能達到極限。反正遲早有一天,我必定會黔驢技窮,蠶老燭盡,隻好自己模仿自己,讀者就會對我大叫一聲:“老馮,你到此為止啦!”就像俄羅斯那句諺語:老狗玩不了新花樣!文壇的更迭就像大自然的淘汰一樣無情,於是我整個身軀便畫出一條不大美妙的拋物線,給文壇拋出來。這並沒關係,隻要我曾在那裏邊留下一點點什麼,就知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