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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6章(1 / 2)

回去看了一會兒電視,一個人在吃夜宵的時候,王達打電話給我,叫我過去喝酒。

我感覺挺累,還什麼介紹女孩子給我,我就不去了,吃飽了回去睡覺。

第二,又是無聊的上班了半,但是,下午就有事了。

先是聽到了一個好消息,任琳,那個因為阻止殺母親和弟弟而捅死了外遇父親的女囚,經過不懈的努力,改判了,還是一個防衛過當罪,但事出有因,判了三年而已。

然後我讓徐男來了,給了徐男一些錢,讓她去找看管許思念老媽的那些獄警管教,疏通疏通關係,讓她們多多照顧許思念老媽。

接著,送來了一個越獄的d監區的女囚。

一個極品的女囚,隻是憑借幾個塑料袋,就差點成功越獄的女囚。

這真是一個傳奇的女囚,她成功的從勞動區域,偷偷的趁著管教不注意,從廁所爬上了勞動車間的頂棚。躲過了搜查之後,晚上她從勞動車間外牆,那高達四層樓高度光滑的垂直外牆上爬下來,而她怎麼爬下來,她不。

可是看那監控,她如同一隻壁虎,或是像攀岩者,就是從牆上那裏爬下來,她的手腳好像粘著了牆壁。

攀岩者是因為有可以蹬到的落腳點和手能抓住的地方,可是,外麵光溜溜的,她到底用的什麼工具,搞不懂,而且外牆沒有任何的坑洞。

然後爬下來了之後,她就從高牆角落爬上去,高牆那裏有點坑洞,她就從那裏爬上去,然後用塑料袋套住手腳,從高牆上電網爬上去,之後,好在被哨崗上的執勤人員發現,然後執勤人員通知了領導,領導找人包圍住,用長木棍把她捅下來,而那時,她已經翻到了外牆,就差兩分鍾,她就能成功越獄了。

可是,當審訊她的時候,她隻是念叨著誰都聽不懂的話語,開始,都以為她裝瘋,後來,確定她並沒有裝瘋,而是真的瘋了。

靠。

然後隻能送來了我這裏。

一個能用塑料袋就能越獄的人才,就長這樣,矮個子,然後,手掌和腳都很大,手臂很長,她的身材,和長相,我想,如果我用猩猩來形容,是太侮辱人了,原諒我,她實在給人第一印象就是這樣的。

個子瘦,皮膚黝黑,憔悴,沉默。

她叫張冬梅,她蜷縮著身子,眉目低垂。

按法院判決書的認定,十二年前,在市華誼飯店打工的張冬梅,因隔壁宿舍的廚師陳振不法侵害同室室友好友梁芳,張冬梅激憤之下刀殺陳振,後與梁芳踏上逃亡之路。

九年前,張冬梅投案自首,當年,張冬梅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張冬梅並不清楚法院判決所稱的”不法侵害”,她一直堅稱當晚好友梁芳是被強奸。

十二年前,張冬梅和同村好友梁芳到市華誼飯店打工。

倆人在飯店的職務,梁芳因為相貌身材好,成了前台,張冬梅是清潔工。

住在飯店為員工租住的集體宿舍裏,她們住在三樓,十幾平方米的屋裏擺著兩張床,而同事廚師陳振在隔壁宿舍。

梁芳告訴張冬梅,有幾次,陳振趁張冬梅不在,因為宿舍是不隔開相通的,陳振過來跟梁芳開玩笑:“你長得好好看”,“我有點想你,讓我摸摸你。”

有一次,陳振動手摸梁芳的胸,梁芳把陳振推開跑出去,她和張冬梅了後,張冬梅就想著和梁芳搬出去租房子。

兩後,兩人還沒找到房子,那晚張冬梅上班,梁芳在床上睡覺。

黑暗中,一個裸體的男子擠到床上,在她身上亂蹭。梁芳發現是陳振後,拚命反抗,用手推陳振。陳振把梁芳的衣服撕開,一隻手扼住梁芳的喉嚨,身子壓在梁芳身上。

按梁芳的講述,陳振對她實施了強奸行為。她當時拚命反抗,並大喊“救命,救命”。而在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並沒有采信梁芳所稱的強奸行為,對陳振的行為定性為“性侵犯”,後來,中院在對此判決做的情況明稱,僅能認定陳振對梁芳實施不法侵害,認定陳振強奸梁芳的證據不足。

因為案發三年後,梁芳才指證陳振強奸,但陳振已經死亡,現場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相關物證如被害人的精斑予以證實。

住在四樓的飯店員工董某、史某等人曾作為證人向法庭作證。但幾名證人並沒有作證聽到梁芳喊“救命”的聲音。他們陳述的事實是,從梁芳被後,張冬梅和陳振開始打鬥後,才聽到了三樓的喊聲。但梁芳喊救命的聲音,張冬梅聽到了。據張冬梅自首後在警方的供述,當零時左右,她返回宿舍,在屋子外麵聽到梁芳喊“救命、救命、不要、不要”,她衝進屋子,看到梁芳仰躺在床上,陳振壓在梁芳的身上,梁芳還在反抗。陳振看到張冬梅進屋後,就從床上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