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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O三章 約法三章(2 / 3)

說完,也不管林智驍願不願意,裝著挽的樣子生生將林智驍“攙扶”進臥室的門。

剛轉過彎,溫劍雄立即附在林智驍耳邊,惡狠狠地道:“你再給我裝,我立即出去告訴幺叔!”

林智驍裝病隻為了瞞住幺叔以拖延時間,好讓潘虹嫂子將他的心思告訴溫劍雄,自然沒存心想瞞溫劍雄。

聽溫劍雄這麼說,林智驍立即手捂嘴巴,向溫劍雄討饒著低聲道:“不敢呀,大哥!”

溫劍雄苦笑著搖搖頭,壓低聲音道:“你給我好好躺在床上,我替你說去!”

林智驍連聲低語:“謝謝大哥!”

溫劍雄回到大廳上,見幺叔一臉關心地樣子望著自己,苦笑著道:“好好的,突然就鬧起的肚子,也不知道他們中午吃了什麼東西!好了,幺叔,你先回家吃飯去吧,時間也不早了。”

本來說好的,大家都在林智驍家裏吃晚飯的。

此時溫劍雄卻讓自己先回家吃飯去,幺叔一臉詫異地望著溫劍雄。

見他微笑著朝自己點頭,心知必有什麼事情,就朝潘虹嫂子點個頭,揚聲朝廚房裏的阿婷姐弟倆道:“阿婷,阿健,姨夫先回家去,晚上再過來看你們啊!”

溫劍雄陪著幺叔走出大門後,這才將林智驍不願意這麼快就談婚論嫁的想法說了一遍。

幺叔不解地望著溫劍雄,問:“我也沒見你跟他說什麼話來著,他怎麼就知道我要跟他提阿婷的親事呢?”

溫劍雄微微一笑,道:“我想來想去,隻有阿健嘴快告訴了他。不過,智驍也不是不喜歡阿婷,隻是城裏人都到很大年齡了才結婚,林智驍也想等三十來歲的時候跟阿婷結婚。幺叔,這樣也好,這樣林智驍也可以集中精力做事情,等事業有了一定的成就,那時再跟阿婷結婚也未遲。畢竟,在林智驍眼裏,阿婷還小嘛!”

這天晚飯後,溫劍雄和林智驍一起回臥室關上門,做了一次婚娶的深談。

當溫劍雄提出為何要推遲跟阿婷的親事時,林智驍並沒有想瞞溫劍雄的想法,很坦率地道:“大哥,我是這樣想的。”

按林智驍的說法,如果一個男人一生注定要越軌,就應該在結婚前把軌都出完,那婚後就沒有軌好出了。

現在的情況是,第一,他不想這麼早結婚。

他是在縣城和省城長大的男人,自然有省城人的思想烙印,一般都要到三十來歲,才會考慮結婚生子的問題。

省城跟上海人的想法差距不大,都想趁年輕的時候,把該玩的都玩過,玩到三十來歲的時候,才會開始考慮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

這一點,絕對跟玉嶼村人十七八歲就匆忙結婚生子不一樣,他要溫劍雄體察他的想法。

溫劍雄也覺得十六七、十七八歲就結婚生子,的確太早了點。

雖然不讚同玩到三十來歲的觀點,但這是個人的思想,是別人不得幹涉的自由,便點頭道:“這一點說得過去。那第二點呢?”

林智驍尷尬一笑,接著往下介紹他的觀點。

第二點,他想在結婚前將性與愛分開。

在結婚前,他會把愛封存起來,隻用身體來完成與女人的交往。

比如,他現在可以去找願意跟他親熱的女人,隻要她們也是自由之身,那就不違反任何一條法律的規範,是不違法的行為。

他用她們的身體來滿足自己的生理需要,也用自己的身體,去滿足她們的生理需要。

這是基於自願與公平原則下的交換滿足規則,不偏不袒,公平公正。

身體衝動的滿足是男女最為正常的生理需要,就跟每個人都需要穿衣吃飯一樣的正常。

相互以自由之身,交換滿足身體的索取與付出,這並不違法。

不違法即守法。

做守法的事情,又可以滿足雙方的身體需求,這何樂而不為呢?

因此,他想盡可以多地相互交換身體,以盡可能多地滿足自己年輕身體的需要。

等到感覺疲倦後,再全心全意找一個女孩戀愛結婚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