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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十九世紀中之英國殖民地(1 / 3)

P���8�1.英屬印度領土之擴充

英國領土之擴充 關於英國與他國之爭奪殖民地—與荷蘭之爭香料群島,與西班牙之爭南美洲商業,及與法國之爭印度及北美洲—吾人已述至一八一五年之維也納會議止。自此以後英國遂為世界商業之首領。十九世紀中英國人盡力於發展印度、非洲、加拿大及澳洲之富源。

十九世紀初年之英屬印度 十九世紀初年之英屬印度領土有孟加拉一帶地及沿恒河流域以達於德利。印度東部沿岸一帶地,印度半島之南端及錫蘭島,西部之孟買,及蘇拉特(Surat)以北一帶地亦無不在英國人掌握之中。此外並有受英國保護者,如海達拉巴(Hyderabad)等地是。蒙古人所建之帝國自此四分五裂無複一統之望,居於德利之皇帝徒擁虛名而已。法國與葡萄牙之殖民地無不日就衰微。印度半島中之能與英國為敵者至是僅有一種政治組織而已。

馬刺塔戰爭 此種政治組織維何?即印度內地土酋所組織之馬剌塔(Mahratta)同盟是也。同盟之領土凡由孟買海岸向內地一帶之區,其西並以山為界。然諸土酋雖組織同盟,而此界彼疆互相猜忌,外患稍息內亂隨來。假使若輩無蠻觸之爭,則英國人之勢力定有被挫之一日矣。然諸酋之相爭延綿不已,英國領土與之接觸者每苦其騷擾。英國人卒於一八一六年至一八一八年間遣兵與之戰而奪其地。諸土酋多為英國之附庸,以迄於今。

英國擴充勢力於中國之邊境 當英國人平定印度內亂之秋,同時並伸其勢力於印度北東西之三部。印度北方邊境沿長六百英裏,介於喜馬拉雅山及恒河間者有人種曰廓爾喀(Gurkhas)者居之,時起騷擾。往往下山劫掠,村落為墟。盜首數人組織同盟,附屬於一總督,占據尼泊爾(Nepal)自號王國。屢思南下以占恒河流域一帶地。卒於一八一四年至一八一六年間為英國人所敗。英領印度之國境遂與中國之西藏接觸。

緬甸之合並 當英國人與馬刺塔及尼泊爾戰爭之日,正緬甸人西犯孟加拉地方之時,緬甸人初不知歐洲人軍隊之強盛,以為不難一戰而敗之。不期於一八二四年至一八二六年間為英國人所敗,並割孟加拉灣東岸一帶地於英國。英國人之勢力從此遂及於印度之外。至一八五二年英國緬甸之間再起戰爭。英國人遂奄有伊拉瓦底河(Irawadi)流域及仰光(Rangoon)以南沿岸一帶地。

信德及判查布諸地之征服 英國人既征服緬甸之地,乃轉而注意印度之西北境。沿印度河(Indus)兩岸之地名信德(Sind)者肥沃異常。有土酋(Amer)統治之,頗不馴,為英國人患。英國人借口其政治腐敗政府無能,於一八四三年遣兵入侵其地,遂滅之,據其地為己有。不久英國人又與信德西北之塞克(Sikh)種人戰,又得印度河上流判查布(Punjab)之地。英國領土之境遂與阿富汗相接。英國人於武力侵略政策以外並用“和平同化”(peaceful assimilation)之策。當總督大賀胥(Dalhousie)在任時代(一八四八年至一八五六年),凡遇土酋絕嗣時莫不改其保護國為行省焉。

印度不滿英人之原因 英國人武力侵略之跡既著,印度人大恨。英國領土中之王族及官吏因失勢而抱怨;至於附屬國中之土酋亦頗厭英國人之壓製。回教徒既恨基督教之入侵,又痛一己勢力之被奪。而馬刺塔人亦以英國人作梗不能實現其馬刺塔帝國之計劃,故對於英國人無不側目。

脂肪彈筒之激變 印度亂機之四伏既如上述,至一八五七年英國人有整頓軍隊之舉,亂機遂發。蓋當一八五六年英國人鑒於法國人所發明之新槍便捷可用,遂購而給諸印度兵。新槍實以紙造之彈筒,內裝火藥及子彈。為裝彈便捷起見,筒外塗以脂肪。唯兵士須以齒齧去筒之一端以便著火。

兵變 英國政府之引用新槍也,初不想及印度士兵之宗教習慣。印度入手觸牛脂視為較死尤惡,回教徒之視豕脂也亦然。英國政府聞之,允廢新槍而不用。軍心為之稍定。一八五七年五月米刺特(Meerut)之兵士不願使用新彈,英國人處以監禁十年之罪。印度兵群起不平,遂叛。五月十一日德利城中兵變,盡殺城中之英國人,並圍困英國之駐防兵。不數日間印度之西北部無不叛亂。勒克瑙(Luknow)城人口凡七十萬,亦起而與英國人抗,困英國兵士於壘中。城南四十英裏之地有孔坡(Cawnpore)城,其地英國人之被殺者凡千人。至七月中旬凡澳德(Oudh)及西北一帶地均叛英國而獨立。

叛亂之平定 米剌塔之兵既叛,東印度公司總理急電孟買、瑪德拉斯、錫蘭諸地求援。其時叛亂之地雖無鐵道,幸有電線故消息靈通。名將坎柏爾(Collin Campdell)為拿破侖戰爭及克裏米亞戰爭中之老將,率兵來援勒克瑙。至十一月竟解其圍,而英國兵士之困守者至是蓋已六閱月。其時印度兵亦有忠於英國人者,英國人又得沿海諸省之援助,各城之叛相繼平定。至十一月下旬亂事已平,然英國人所費亦不資矣。英國人之懲辦叛黨其殘酷亦正不亞印度人也。

女王維多利亞之取得東印度公司政權 兵變既定,英國國會遂實行改革印度政府之舉。東印度公司之統治印度者前後凡二百五十餘年,至是乃奪其政權歸諸英國之中央政府。一八五八年十一月女王下令凡東印度公司所訂之條約一概繼續有效;印度諸王之權利照舊維持;印度之宗教自由一概仍舊。另派總督一人以代昔日之公司總理。公司董事之權讓諸新設之管理印度大臣(Secretary of Statefor India)。廢德利之蒙古皇帝。一八七七年一月一日維多利亞進稱為印度皇後。至今印度之人口得三百兆人,麵積得一百七十七萬三千方英裏,均屬英王治下。

兵變後之進步 英國政府之在印度者自兵變後注其全力於國內之改革及西北境之保護。士兵之數日減,白人之數日增,凡炮兵純以英國人充之。於一八六○年及一八六一年適用英國之法典及刑律。建築鐵道不遺餘力,軍事上得朝發夕至之功,商業上有運輸便利之益。紗廠林立,城市勃興,印度之海外商業七十年來增至二十倍。報紙凡八百種,以二十二種方言印刷之。振興教育,學校蔚起,全國學生得五百萬人。

印度自治之發端 總之今日之印度工業及教育之革命正在進行;而參政運動亦正在開始。英國政府深知此種民族精神之不可遏,於一九一五年,一九一六年及一九一七年通過三案以謀印度自治之進行。建設立法機關一,包二院。二院議員以民選者居其多數。各省亦許其建設立法機關,並多予土人以充任官吏之機會。然至今印度人尚以為未足,頗有主張脫離英國而完全自治者。故各地人民時有革命或暴動之舉,英國政府幾有窮於應付之勢也。

2.加拿大領地

魁北克議案 當一七六○年英國人建設政府於加拿大時,英國人之在加拿大者僅得二十六萬五千人,其餘均法國人也。英國、法國兩國人因人種、語言、法律及宗教之不同,故此疆彼界畛域極明。英國人人地生疏,故其政治設施多不適當。至一七七四年美國將獨立之際英國人深恐加拿大人之攜貳,故英國國會通過著名之魁北克(Quebec)議案—為英國史上最重要議案之一。其時各國尚無信教自由之規定,而該案竟承認基督教,許教士得征收教稅,維持法國之民法,並聽法國習慣之存在。

保王黨之在加拿大者 當美國獨立時加拿大人多忠於英國。法國人雖援助美國,而保王黨之自美國入加拿大者紛至遝來,安居樂業。若輩多居於濱海諸省及上加拿大,自稱為統一帝國保王黨(UnitedEmpire Loyalists)。至一八○六年保王黨之自美國移入加拿大者計有八萬人之多,英國政府亦每予以新地及補助費以提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