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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5節(1 / 3)

這個犧牲所含的意義多麼重大,給人的感染多麼巨大,支持鼓勵了多少人來跟隨,來學習。

記得很久以前看過電視裏一個鏡頭,一個老人問一個剛參加完遊行,被打傷的學生。你們這樣做,有什麼用,白白被打成這樣,沒準還丟了性命。

學生笑著說,至少讓更多的老百姓,受到了教育,讓更多的當權者,知道了民眾的心聲,知道了,中國人,還有打不垮的骨氣和誌氣。

在我看來,這樣的意義還不夠重大嗎?

他們努力,他們奮鬥,他們以生命抗爭,也許成功,也許失敗,但曆史永遠記住他們,若幹年後,也許會有另一個忠臣義士,英雄豪客,奮然以性命來維護國家,百姓,世人,其原因,或許就是少年時曾讀過這些先輩英雄的事跡,於是便也立下誌向,為國為民,不惜此生。

而在若幹年後,他的故事,也會在另一個熱血少年的心間無數次被回想起。

這樣,他們這些犧牲的意義,還不值得,還不重大嗎?

你說“盧東籬似乎是厭惡政治的,我不知道他是否有玩轉政治的能力,但看起來他並不可能這麼做。那麼他所能造成的影響注定有限,不如踏踏實實做一個能吏,造福一方百姓。”

這個,嗯,盧東籬的影響的確有限,而他也確實在踏踏實實做一個能吏啊?他有在哪一任上沒踏實幹本職工作嗎?

後來被調到中央,那是上頭的人事安排,與他無關吧,即然進了中央,當然要努力做好,希望在朝堂上能夠提出對國家有益的建議了。這和他是否踏實,相幹否?

你說“甚至貪汙來的銀子,偶爾花掉個三五兩改善下夥食也沒什麼嘛,真要偉大起來幹脆把家當全部變賣貼補難民,僅僅把非法合法收入劃清界限其實矯情得很,沒多大意義。”

這個,首先,我們可以說一個法律層麵的問題,把不當得來的銀子用在百姓和自己身上的區別。

我並不懂法律,不過記得以前看過一部極出色的官場小說,主角是個地委書記,收到很多禮,很多錢,他知道遲早要出事,但是如果他把所有的禮都退掉的話,隻怕他的官也會很難當,會有很多人用異樣的眼光看著他。於是他就匿名不斷捐巨款給慈善機構。

後來,查一個大貪汙案,牽連到他身上,他不慌不忙,把捐款的清單交給調查組看,基本上就沒有什麼刑事問題了。

可如果他把錢用在自己身上呢?隻怕就沒這麼容易脫身了。

再談第二點,把不當得來的銀子用在個人享受上,在道德層麵是否妥當問題。

把不當得來的錢,用之於百姓,和用之於自己,有著天壤之別,如果盧東籬這樣做了,還會有人真認為他是清官嗎?

其次,人的yu望是無盡的,一旦打開了這個yu望的大門,誰能控製一個合適的度呢?

今天,你花個三五兩改善一下夥食,明天你花個三五十兩多買些好衣服,後來,你花個三五百兩買個小妾,大後天你花個三五千兩買所大宅子。

很多事,一旦開始,就很難停止了。

人類的yu望,從來是沒有止盡了。

所以,莫因惡小而為之。這是至理明言。

你說“盧東籬到現在都隻是受賄而已。如果有人逼他在幫忙掩蓋搶占民女之類罪行和發放賑災款項之間選呢?”

關於這一點,就觸及到道德可以容許的交易底線問題了。後文中,會有具體事例來說明盧東籬的態度的。

你說“人首先應當為了自己而活著,不應該把幸福全部寄托在他人身上,仿佛離了別人自己就沒意義了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