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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 / 3)

再談香港·魯迅

我經過我所視為“畏途”的香港,算起來九月二十八日是第三回。

第一回帶著一點行李,但並沒有遇見什麼事。第二回是單身往來,那情狀,已經寫過一點了。這回卻比前兩次仿佛先就感到不安,因為曾在《創造月刊》上王獨清先生的通信中,見過英國雇用的中國同胞上船“查關”的威武:非罵則打,或者要幾塊錢。而我是有十隻書箱在統艙裏,六隻書箱和衣箱在房艙裏的。

看看掛英旗的同胞的手腕,自然也可說是一種經曆,但我又想,這代價未免太大了,這些行李翻動之後,單是重新整理捆紮,就需大半天;要實驗,最好隻有一兩件。然而已經如此,也就隨他如此吧。隻是給錢呢,還是聽他逐件查驗呢?倘查驗,我一個人一時怎麼收拾呢?

船是二十八日到香港的,當日無事。第二天午後,茶房匆匆跑來了,在房外用手招我道:

“查關!開箱子去!”

熙熙攘攘的香港街頭

我拿了鑰匙,走進統艙,果然看見兩位穿深綠色製服的英屬同胞,手執鐵簽,在箱堆旁站著。我告訴他這裏麵是舊書,他似乎不懂,嘴裏隻有三個字:

“打開來!”

“這是對的,”我想,“他怎能相信素不相識的我的話呢。”

自然打開來,於是靠了兩個茶房的幫助,打開來了。

他一動手,我立刻覺得香港和廣州的查關的不同。我出廣州,也曾受過檢查。但那邊的檢查員,臉上是有血色的,也懂得我的話。每一包紙或一部書,抽出來看後,便放在原地方,所以毫不淩亂。的確是檢查。而在這“英人的樂園”的香港可大兩樣了。檢查員的臉是青色的,也似乎不懂我的話。

他隻將箱子的內容倒出,翻攪一通,倘是一個紙包,便將包紙撕破,於是一箱書籍,經他攪鬆之後,便高出箱麵有六七寸了。

“打開來!”

其次是第二箱。我想,試一試罷。

“兩塊。”我原也肯多給幾塊的,因為這檢查法委實可怕,十箱書收拾妥帖,至少要五點鍾。可惜我一元的鈔票隻有兩張了,此外是十元的整票,我一時還不肯獻出去。

“打開來!”

兩個茶房將第二箱抬到艙麵上,他如法炮製,一箱書又變了一箱半,還撕碎了幾個厚紙包。一麵“查關”,一麵磋商,我添到五元,他減到七元,即不肯再減。其時已經開到第五箱,四麵圍滿了一群看熱鬧的旁觀者。

箱子已經開了一半了,索性由他看去罷,我想著,便停止了商議,隻是“打開來”。但我的兩位同胞也仿佛有些厭倦了似的,漸漸不像先前一般翻箱倒篋,每箱隻抽二三十本書,拋在箱麵上,便畫了查訖的記號了。其中有一束舊信劄,似乎頗惹起他們的興味,振了一振精神,但看過四五封之後,也就放下了。此後大抵又開了一箱罷,他們便離開了亂書堆:這就是終結。

我仔細一看,已經打開的是八箱,兩箱絲毫未動。而這兩個碩果,卻全是伏園(孫伏園)的書箱,由我替他帶回上海來的。至於我自己的東西,是全部亂七八糟。

“吉人自有天相,伏園真福將也!而我的華蓋運卻還沒有走完,噫籲唏……”我想著,蹲下去隨手去拾亂書。拾不幾本,茶房又在艙口大聲叫我了:

“你的房裏查關,開箱子去!”

我將收拾書箱的事托了統艙的茶房,跑回房艙去。果然,兩位英屬同胞早在那裏等我了。床上的鋪蓋已經掀得稀亂,一個凳子躺在被鋪上。我一進門,他們便搜我身上的皮夾。我以為意在看看名刺,可以知道姓名。然而並不看名刺,隻將裏麵的兩張十元鈔票一看,便交還我了。還囑咐我好好拿著,仿佛很怕我遺失似的。

其次是開提包,裏麵都是衣服,隻抖開了十來件,亂堆在床鋪上。其次是看提籃,有一個包著七元大洋的紙包,打開來數了一回,默然無話。還有一包十元的在底裏,卻不被發現,漏網了。其次是看長椅子上的手巾包,內有角子一包十元,散的四五元,銅子數十枚,看完之後,也默然無話。其次是開衣箱。這回可有些可怕了。我取鎖匙略遲,同胞已經捏著鐵簽作將要毀壞鉸鏈之勢,幸而鑰匙已到,始慶安全。裏麵也是衣服,自然還是照例的抖亂,不在話下。

“你給我們十塊錢,我們不搜查你了。”一個同胞一麵搜衣箱,一麵說。

我就抓起手巾包裏的散角子來,要交給他。但他不接受,回過頭去再“查關”。

話分兩頭。當這一位同胞在查提包和衣箱時,那一位同胞是在查網籃。但那檢查法,和在統艙裏查書箱的時候又兩樣了。那時還不過搗亂,這回卻變了毀壞。他先將魚肝油的紙匣撕碎,擲在地板上,還用鐵簽在蔣徑三君(浙江臨海人,時任中山大學圖書館館員、曆史語言研究所助教)送我的裝著含有荔枝香味的茶葉的瓶上鑽了一個洞。一麵鑽,一麵四顧,在桌上見了一把小刀。這是在北京時用十幾個銅子從白塔寺買來,帶到廣州,這回削過楊桃的。事後一量,連柄長華尺五寸三分。然而據說是犯了罪了。

集市上的女子

賣鹹魚的店鋪

“這是凶器,你犯罪的。”他拿起小刀來,指著向我說。

我不答話,他便放下小刀,將鹽煮花生的紙包用指頭挖了一個洞。接著又拿起一盒蚊煙香。

“這是什麼?”

“蚊煙香。盒子上不寫著麼?”我說。

“不是。這有些古怪。”

他於是抽出一支來,嗅著。後來不知如何,因為這一位同胞已經搜完衣箱,我須去開第二隻了。這時卻使我非常為難,那第二隻裏並不是衣服或書籍,是極其零碎的東西:照片,鈔本,自己的譯稿,別人的文稿,剪存的報章,研究的資料……我想,倘一毀壞或攪亂,那損失可太大了。而同胞這時忽又去看了一回手巾包。我於是大悟,決心拿起手巾包裏十元整封的角子,給他看了一看。他回頭向門外一望,然後伸手接過去,在第二隻箱上畫了一個查訖的記號,走向那一位同胞去。大約打了一個暗號罷,——然而奇怪,他並不將錢帶走,卻塞在我的枕頭下,自己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