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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曆史需要細看(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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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形式的內閣

中國曆史上正式有統一政府,嚴格來說要到秦漢。秦以前,隻可說是一種封建的統一。小國家經濟上獨立,也以子孫相傳。到了秦漢,中央方麵才有一個更像樣的統一政府,而所轄的各地方,也不是諸侯列國並存,而是緊密隸屬於中央的郡縣製度的行政區分了。因此,講中國傳統政治,可以從秦漢講起,而秦代隻是漢代的開始,漢代大體是秦代的延續。所以錢穆將漢代作為中國政治史的開端。

秦以後,中國開始有一個統一政府,皇帝是這個組織裏麵的世襲領袖。為什麼領袖要世襲,而不是像西方那樣選舉出來呢?錢穆將這個區別歸因於中國的實際情況。

希臘、羅馬國土小,人口少。希臘所在的半島上,已包含有一百多個國家。他們所謂的國,僅是一個城市。每一個城市的人口,也不過幾萬。因此他們的領袖,可由市民選舉。他們所謂人民的公意,是有條件的。羅馬以後,向外征服形成帝國。但中央核心還是希臘城邦型的。

中國到秦、漢時,國家疆土已經和現在差不多。人口也達幾千萬。而且中國又是一個農業國,幾千萬個農村散布全國。這樣的條件下,推行近代所謂的民選製度就遇到了操作上的困難。

皇位世襲,是中國已往政治條件上一種不得已或說 是一種自然的辦法。而且從秦漢以後,封建製度早已被推翻。除了皇室一家世襲,政府裏再沒有第二個職位、第二個家庭可以照樣承襲。

不過在那時,皇室和政府的關係問題開始凸現出來。皇室是不是等於政府?若把皇室和政府劃開,這兩邊的職權又怎樣分?錢穆的研究結果是,“拿曆史大趨勢來看,可說中國人一向意見,皇室和政府是應該分開的,而且也確實按照這個觀點來演進的”。

皇帝是國家的唯一領袖,而實際政權則不在皇室而在政府。代表政府的是宰相。皇帝是國家的元首,象征國家的統一;宰相是政府的領袖,負政治上一切實際的責任。

說到這裏,我們不得不先自問,對於錢穆的這段評說,我們能信幾分。畢竟我們所受的教育是,中國從秦漢以來,都是封建政治,或說是皇帝專製。但是我們也要問一問自己,究竟讀了多少曆史材料,還是就看了一些曆史題材的電視劇,便相信皇帝是高高在上、決定一切的權威。如果我們對曆史的研究不夠,不妨聽一聽錢穆的說法,畢竟他比我們更係統地研究過中國曆史。

漢代當時,皇帝和宰相各有一個“秘書處”。皇帝的秘書是“六尚”: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與尚書。前五尚隻管皇帝私人飲食起居,尚書是管文書的。可以看到,漢代開始的尚書,其職權地位本不高,後來才逐漸變大。

由十三曹合成一個宰相直轄的辦公廳,它的權力和管轄範圍要比皇帝的尚書大得多。錢穆從這十三曹想見當時政務都要彙集到宰相,而並不歸屬於皇帝,這是有道理的。因而可以說,宰相才是政府的真領袖。

“丞”在說文解字中是“副”“貳”之意;“相”,也是副。正名定義,丞相就是一個副官,是皇帝的副官。皇帝實際上不能管理一切事務,所以由宰相來代理。而又叫作“宰相”,是因為“宰”象征封建貴族家庭最重要的祭祀。秦、漢統一,“化家為國”,皇帝的宰相也就變成了政治領袖。也正因如此,秦漢時代的宰相,既要管國家政務,還要管皇帝的家務。管不過來,就在禦史大夫之下,設一個禦史中丞,那時凡具“中”字的官,都是指住在皇宮的,來管理皇宮的一切事務的。這樣說到底,皇室的一切事仍得由宰相管。皇帝有什麼事,交代禦史中丞,禦史中丞報告禦史大夫,禦史大夫再轉報宰相。宰相有什麼事,也照這個手續,由禦史大夫轉中丞,再轉入內廷。

九卿,指的是太常、光祿勳、衛尉、太仆、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他們的官位都是二千石(官秩等級,因所得俸祿以米穀為準,故以“石”稱之),因他們都是中央政府裏的二千石,又稱中二千石,以區別於郡太守地方行政首長之也是二千石。

九卿當中最能體現皇權和相權的就是大司農和少府。這兩卿都是管財政經濟的,田賦收入是國家的大頭,由大司農管,收入支銷國家公費;工商業的稅收,海鹽、山礦,當時屬於小頭,由少府管,收入充當皇室私用,皇室不能用大司農的錢。當時的九卿還是皇帝的私臣,都隸屬於宰相,而所管亦全是國家公事。

封建時代,以家為國,周天子是一個家,齊國也是一個家,魯國又是一個家,這樣的貴族家庭很多,天下為這許多家庭所分割。那時在大體上說,則隻有家務,沒有政務。秦漢以後,中國已經隻剩了皇室一家,這一家為天下共同所戴,於是家務轉變成政務了。原來宰相不過是家庭的管家,到秦漢則是政府的領袖了。

彈性皇權,理想照不進現實

錢穆堅持認為,從漢代的政府設置來說,皇權與相權是分開的,皇室和政府也是分開的,丞相代表的政府權力高於一切。但中國一向更看重不成文法,凡事不講求具體,隻要一個大概就行了。不像現代的西方國家,明文規定皇帝私人不能過問首相的事。這可以說是一種長處,因為可以隨機應變,有伸縮餘地。但也有壞處,萬一碰著一個能幹且有雄心的皇帝,好大喜功,宰相的權力便會被侵奪。

漢武帝雄才大略,宰相的空間便被大大壓縮了。外朝的九卿,直接聽令於內廷。這樣一來,皇帝的私人秘書尚書的權力就大了。

漢武帝臨死時,太子早夭,他要把皇位傳給小兒子昭帝。於是先把昭帝的母親處死,防止皇後攝政。但幼帝還是需要人來輔佐的,以前皇室由宰相管,漢武帝連宰相的事都管了,宰相也就很難預聞到宮內事。於是武帝臨死時,派霍光做了大司馬大將軍輔政。“帝年八歲,政事一決於光。”

霍光是皇家親戚,有資格作為皇宮的代表人。但照理,宰相早就是皇帝的副官,現在武帝再跳開宰相,在皇宮裏另設一個大司馬大將軍來幫皇帝的忙,如是就變成外有宰相、內有大司馬大將軍。這樣一來,皇宮和朝廷就容易發生衝突。當時有外廷、內朝之分,外廷由宰相統治,大司馬大將軍霍光輔政,是內朝領袖。

昭帝死後,霍光立昌邑王做皇帝,沒幾天又廢了昌邑王,另立漢宣帝。廢立皇帝之時,霍光代表皇室召集九卿開會,有人說該請宰相參加。霍光說,這是皇帝家事,用不著丞相政府領袖參加,我們隻議定請示皇太後就行了。

霍光的一番話,初看好像也有幾分道理。他把皇位繼承當作皇室私事,政府就不用過問了。但是皇室之存在,由於有皇帝;而皇帝之存在,由於有政府。所以皇位繼承是政府事,並非皇室事。所以在高後四年,曾有一詔書,說皇帝久病不可管理天下,命群臣公議替代的新皇帝。呂後雖專權橫肆,但並沒說立皇帝的事情不要問朝廷。

皇帝世襲,是政府法理規定。若遇皇帝無嗣及其他變化,仍該按照政府意見公議決定。但這也是一種不成文法,所以霍光得以趁機下手。而且霍光雖然說著政府領袖不必預聞皇帝的事情,但是他仍要召集其他政府大僚來公議所立,霍光也是情有所怯,並不敢全違背當時的傳統。

尚書原先隻是皇帝的內廷秘書,內廷諸職,隸屬於禦史中丞。現在皇室又另有一個代表人霍光,他不讓外麵的宰相知道皇室的事,卻代表皇室來過問政府的事。這樣一來,皇室的權力超越在政府之上,國家的命運可謂懸於一線。所以後來漢宣帝把霍氏權柄削減,恢複舊製,仍由禦史中丞來管領尚書。這樣又回到了禦史中丞透過禦史大夫,而達到宰相,內廷與外朝聲氣相通,大司馬大將軍便沒有實權了,霍家也就沒落了。

錢穆認為由此可推見,漢代的製度,在皇帝與宰相、皇室與政府之間,確實是有一番斟酌的。雖然沒有硬性規定“皇帝絕對不許預聞政治”,但這也並不是大失措。而且若要皇帝決不預聞政府事,那宰相的任命便成問題。當時既不能有民選皇帝,也一時不能有代表民意的國會來監督政府,這是曆史條件所限。於是皇室與政府、皇帝與宰相之間,不免發生許多微妙的關係。

漢武帝自己雄才大略,他獨攬權政尚不要緊,但是他死後,須替後代小皇帝著想,於是設一位大司馬大將軍輔政,問題也就跟著出來了。漢宣帝以下,霍光雖然倒下了,結果仍有大司馬大將軍外戚輔政,內廷權重、外朝權輕,於是有王莽代漢而興,王莽就是由大司馬大將軍而掌握大權的。到東漢光武帝,以史為鑒,因怕大權旁落,皇帝便自己親自掌管朝政,於是尚書的地位又日漸加重。

東漢初年,光武帝索性把政權全操在自己手裏,三公隻是名位崇高而已,實權則在皇帝的秘書尚書手裏了,所以後人批評光武帝有事無政。漢光武帝自身是一好皇帝,明帝、章帝也都好,然而隻是人事好,沒有立下好製度。這樣一來,出一個好皇帝便好,出了一個不中用的皇帝,沒有一套堅固的政治組織來支撐政事,政治就沒有了保障。

為官先做讀書郎

漢代中央和地方的官員從哪裏來?什麼人才可以做宰相、禦史大夫?這是中國政治製度上一個最主要的題目。在古代封建社會,一切世襲。天子之子做天子,公

之子為公,卿之子為卿,大夫之子為大夫,血統來解決問題。但到秦漢,世襲製度已經不存在了,誰該從政,誰不該從政,成為新領導班子要解決的當務之急。

除卻貴族世襲,首先想到軍人政治。誰有兵權誰就掌政,漢代不然。其次想到富人政治,誰有財富誰便入仕,漢代又不然。到漢武帝以後,官員的選拔製度才趨於定型。

武帝時候已經有了太學,就像現在的國立大學。當時的國立大學隻有一個,這裏麵的學生,考試畢業分甲乙兩等,當時稱科。甲科出身的為郎;乙科出身的為吏。郎官屬於九卿中光祿勳下麵的皇宮侍衛。一般來說,郎官都是二千石官的子侄後輩。他們在皇帝麵前服務幾年,等到政府需要人時,就在這裏麵挑選分派。這樣,官職雖不是貴族世襲,但貴族集團也就是官僚集團,仕途仍然被貴族團體所壟斷。

漢武帝時定製,太學畢業考試甲等的就得為郎,這樣一來郎官裏麵便出現了許多知識分子,知識分子並不都是貴族子弟。考乙等的,回到其本鄉地方政府充當吏職,也就是地方長官的掾屬,輔佐地方官行政。

漢代地方長官太守、縣令都需要由中央統一委派,但郡縣的掾屬,必須是本地人。譬如北京市的人,不能當北京市的市長;但北京市政府市長以下的一切官,也就是漢代所稱的掾屬,絕對要用北京本地人。長官決定誰來做他的掾屬,這叫作“辟屬”。三公、九卿、郡太守、縣令,這些是由皇帝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宰相下麵的十三曹,就由宰相自己辟用。此外各衛門首長以下,全是吏,全由各衙門首長自己任用。如果一個會稽郡的太學生考了乙等,他便回到會稽,指定由郡縣政府試用,這所謂“補吏”。補郎與補吏,是太學生畢業後的待遇。

漢代的選舉製度,曆史上稱之為“鄉舉裏選”。另一種是定期的選舉。漢代一向有詔令地方察舉孝子廉吏的,但地方政府有時並不注意這件事,應選人也不踴躍。漢武帝時,曾下了一次詔書說:你們偌大一個郡,若說竟沒有一個孝子一個廉吏可以察舉到朝廷,那太說不過去。地方長官的職責,不僅在管理行政,還該替國家物色人才;若一年之內,連一個孝子一個廉吏都選不出,可見是沒有盡到長官的責任。不舉孝子廉吏的地方長官就要接受處罰,這一來,就無形中形成了一種有定期的選舉。無論如何,每郡每年都要舉出一個兩個孝子廉吏來塞責。

漢代有一百多個郡,每年至少有兩百多孝廉舉上朝廷。這些人到了朝廷,不能像另一種選舉方式舉賢良方正,所選之人一般很快有好的位置,大都還是安插在皇宮裏做一個郎官。這樣一來,一個太學生如果考試成了乙等,分發到地方政府充當吏屬之後,他還有希望被察舉到皇宮裏做一個郎。待他在郎署上幾年班,再分發出去。自從武帝以後,一年一舉的郡國孝廉逐漸成形了。

錢穆專門為此算了一筆賬:每年全國各地有兩百多個孝廉進入郎署,十年就有兩千個。從前皇宮裏的郎官侍衛一共也隻有兩千左右。二三十年後,皇宮裏的郎官,就全都變成郡國孝廉,而那些郡國孝廉又多半是由太學畢業生補吏出身的。慢慢皇帝的侍衛集團,無形中就全變成太學畢業的青年知識分子了。於是從武帝以後,漢代的做官人漸漸都是讀書人。待分發任用的人才太多時,那些如賢良方正等無定期選舉、特殊選舉就擱下了,到了東漢,仕途隻有孝廉察舉的一條路了。

一開始察舉分區進行,後來變成按照戶口數比例分配。滿二十萬戶的郡得察舉一孝廉,孝廉成為一個參政資格的名稱,原來孝子廉吏的原義便沒有了。由郡國察舉之後,中央再加上一番考試。這一製度,將教育、行政實習、選舉與考試四項手續 融為一體。

土地,從國有走向了私有

一個國家的經濟政策如何,可以從其賦稅製度來看。戰國時孟子說“什一而稅,王者之政”,孟子以為交十分之一的稅已是很好了。但漢代稅額規定“十五稅一”。實際上隻要納一半,也就是三十稅一。一百石穀子,隻要納三石多一點的稅。荀悅的《前漢紀》裏麵甚至說當時是實行百一之稅的。在文帝時,曾全部免收田租,前後曆十一年之久。這是中國曆史上僅有的一次。國疆土廣,賦稅再輕,供養一個政府也還是綽綽有餘。然而漢代稅製,有一個大毛病,就是對於土地政策采用自由主義。

政府隻管按田收稅,不管田地誰屬,這樣農民就私下買賣田地,自由買賣下的大地主,可以自由買進,也可以自由賣出。錢穆認為,正因為土地私有,才有了自由買賣,才開始有兼並,也才有貧者無立錐之地的境況。人均占有土地和耕者有其田兩種觀念的衝突,使土地租稅問題一直得不到妥適解決。

再說全國土地,也並非都是耕地。一座山,一帶樹林,一個大湖,在封建時代,自然是貴族的財產。耕地開放了,散給農民,而非耕地則成為不開放的禁地。一開始政府防止非法牟利,待後防不勝防,索性把禁地即山林池澤也逐漸開放了,征收入禁區的人所獲幾分之幾的實物,這是關稅商稅的萌芽。

秦漢統一政府出現,將非耕地納為王室所有。所以當時凡農田租入歸諸大司農,充當政府公費。而山海池澤之稅則屬少府,專供皇帝私用。

這種公私分稅的製度,在開始時也頗合理。因耕地多,山林池澤的商稅少。把大宗歸國家,小數劃歸皇室,也還算過得去。但戰國之後,鹽鐵之利逐漸龐大起來,山海池澤的稅收逐步超過了全國的田租,這是政府沒有料到的,就像清朝不知道海關的重要,交給外國人而吃了不少虧一樣。

漢武帝幹了幾件大事,討匈奴,通西域,花了很多錢,大司農那裏所存的祖父、父親朝代積攢的錢用完了,農民的田租是定額,不便輕易再變更。漢武帝就自掏腰包,把少府的金錢拿出來,這等於把皇室的私款拿來捐獻給政府。武帝同時也命令地方上有錢的人,如鹽鐵商人,也自由樂捐。但是社會響應不佳,漢武帝的號召受到了冷遇。漢武帝不禁想:你們的錢,還不是都由我把山海池澤讓給你們經營才能賺來的。現在我把少府收入都捐獻給國家,而你們不響應,那我隻有把全國的山海池澤一切非耕地也收還,由我讓給政府來經營!這就是漢武帝時代有名的鹽鐵政策。

鹽人人都要吃,鐵家家都要用,而煮海成鹽、開山出鐵的權力在皇帝手裏。漢武帝不讓商人們擅自經營,把其所有權收回,政府委派人管理,利息收入全部歸給政府,於是鹽鐵就變成國營與官賣。錢穆認為,這個製度很像近代西方德國人之所首先創始的國家社會主義的政策。但是我們遠在漢代已經發明了這樣的製度,直到清代。這一製度,也不專限於鹽鐵,如酒,屬於奢侈享樂品,也歸入官賣,不許民間自由釀造。

這一問題在當時也爭辯得很久,到漢昭帝時還有一番熱烈的討論,全國各地民眾代表和政府的財政主管在特別召集的會議席上互相詰難,爭得麵紅耳赤。有當時一位民眾代表桓寬事後寫了一篇感想,就是有名的《鹽鐵論》。

概括上述漢代的經濟政策,錢穆認為漢政府對工商業是和近代人所提倡的節製資本相似,在對農民田租方麵,也做到了輕徭薄賦,但沒有平均地權。在漢武帝時,董仲舒曾主張限田政策,意在製定一個最高限度,使每一地主不能超過若幹畝之限製,可惜的是連這個政策也並未能推行。王莽起來,把一切田畝盡歸國有,稱為皇田,重行分配。王莽當時的意想,是要恢複封建的井田製,但是結果卻引生一次大變亂。王莽失敗了,從此中國曆史上的土地製度也不再有徹底的改革了。

二十三歲服兵役的用心

在西方,直到近代普魯士王國在俾斯麥為相時迫於壓力才實際普及的兵役製,我們在漢代早已實行。漢代規定,一個壯丁,到二十三歲才開始服兵役。

錢穆認為這個製度有一番用意。一個人二十才始成丁,可以獨立耕種。對一個農民家庭來說,省吃儉用,“三年耕,有一年之蓄”。不指望年年豐收,平均三年中總會有一個荒年,來一個荒年,儲蓄就完了。假如三年不荒的話,六年就該有二年的蓄糧,九年就該有三年的蓄糧。而農業社會,也絕對不會連熟九年,連荒三年的也很少。

一個壯丁二十歲從國家那裏領到自己的田,獨立謀生,但他也要為國家服兵役。如果國家在他二十歲的時候就征去,對家中妻兒來說,無疑是生存上的大難題。因此要顧及他的家庭負擔。所以當時規定,從二十三歲起服兵役,就留下了三年的緩衝時間,照理他可以有一年儲蓄來抽身為公家服役了。

錢穆評價說,這一製度,不僅是一種經濟的考慮,實在是一種道德的決定。政治是文化中重要的機構,任何製度都不是無端產生的。漢初的公務員大部分由農村出身,他們知道民間疾苦,所以能訂出這一法規。

漢代的國民兵役又分幾種。一種是到中央做“衛”兵,一種是到邊郡做“戍”卒,一種是在原地方服兵“役”。每一國民都會輪到這三種,隻有第三種,從二十歲便開始了。

各地方壯丁輪流到中央做衛兵一年,漢代有兩支中央軍:稱南軍的是皇宮的衛隊,稱北軍的是首都的衛戍部隊。當衛兵的待遇很好,來回旅費由中央供給,初到和期滿退役,皇帝備酒席款宴,平時穿的吃的,也不要衛兵們自己花錢。

當戍兵就不同,一切費用自己擔負。但是戍兵的期限隻有三天。這種製度沿襲的是封建時代的舊習慣。封建時代國家規模小,方百裏便算大國了。由中央到邊疆,最遠也不過五十裏。要到邊疆戍守,隻要半天路程。若在邊三天,前後共不過五天就回來了。但是秦始皇帝統一天下以後還叫老百姓戍邊三天。由會稽郡(今江蘇浙江一帶)到漁陽郡(今北京河北一帶),雖然隻需要服役三天,可是路途往返,就得半年以上,衣裝糧食要自己帶,這就很麻煩了。當年陳勝吳廣的革命,“戍卒叫,函穀舉”,便是由此而起。

到了漢代,戍邊還隻是三天,也可以不去,隻要一天出一百個錢,三天三百錢,交給政府,由政府拿著這錢另雇一個肯去的人。這樣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也未嚐不是辦法。照理論,則人人該戍邊三天,宰相的兒子也不能免。漢代曾有一個宰相,真讓他的兒子親到邊疆去當了三天戍卒,便成為了曆史上的佳話。

地方的軍事首領是都尉。凡屬壯丁,每年秋天都要集合操演一次,為期一月,這是一個大檢閱。期滿回鄉。國家有事,臨時召集,這就成為國民兵。各地方操練的內容並不一樣,如車騎、樓船、步兵等。

南北軍在中央,戍卒在邊疆,地方上有國民兵,國家一旦有事,這三種軍隊都可以調用。

壯丁除了服兵役之外,還要服力役。力役是每個壯丁替國家做義務的勞工。如同現在要修飛機場、造公路,就召集民工一樣的。隻是古代是純義務的。每人每年一個月,替國家義務做工,這在漢代喚作“更卒”。這樣一來,一個農民既要到中央當衛兵,又要到邊疆當戍卒,還要在地方上服國民兵役,這跑完一圈之後,還要做更役。如果不做更役,出兩百個錢給政府也可。

除了兵役和力役外,每個國民還須繳納人口稅,連小孩子都有。

當時政府並沒有為民眾安排一個生活的基本保障,全國土地並不是平均分配的,也沒有保障人人就業。但是卻要國民人人向國家盡職責,如果遇到沒有完成這種義務的,那便就是犯法,犯了法就得抓去,有的便因此充當官奴,被迫在各政府衙門裏做苦工。有的人寧願出賣自己,做私人家的奴隸。奴隸也須繳人口稅,而且要加倍繳。但這由主人家負擔的,不幹奴隸自身事,因此漢代的奴隸特別多。

但是,漢代的奴隸製度和西方羅馬帝國的農奴完全不同。羅馬的農奴多半是戰爭得來的俘虜。

唐相:從領袖製到委員製

政府與皇室的職責劃分,從漢以來就形成了,皇位世襲也沒有大的變化,隻是劉家換了李家。但就政府來說,還是有很大的變化,比如說“相權”的變化,以及由此引發出來的一係列政府格局的變化。錢穆說唐代政府和漢代之不同,在漢宰相是采用“領袖製”的,而唐代宰相則采用“委員製”。

漢代的宰相前麵已經說過,由他一人來掌握皇宮內外的行政大權,遇有大的政事,皇帝宰相和其他廷臣也開個大會。而唐代則把漢代的相權分給了幾個部門,由多人共同負責,凡事經各部門會議商定。漢代宰相掌握的是行政權,副宰相禦史大夫掌握的是監察權,而唐代宰相共有三個衙門,當時稱為“三省”: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這三省的職權加起來,才等於一個漢朝的宰相,監察權另外。

從字麵上講,中書有“中”字,依官名是在內廷管理文件的意思,主管叫作中書令;門下省主管叫作侍中,在宮中侍奉皇帝;尚書本是皇宮內廷秘書,主管叫作尚書令。這三個官,原先本都是在內廷的,到唐代,由內廷官一變而為外朝的執政官,和以前的性質完全不同了。唐官階分為九品,一、二品官都是不負實際行政責任的元老,三品以下才是實際管事兒的官。中書令、門下侍中、尚書令這三省的主管都是三品。

唐朝的一切政令,都有一個流水程序。首先是中書省發出政府的所有最高命令。所謂最高命令,是以皇帝的名義頒布的詔書,實際上這並不是皇帝寫的,而由中書省擬定。在中書省,中書令為正長官外,中書侍郎為副長官,中書侍郎之下,還有七八名中書舍人。中書舍人官位不高,但中書發布的命令,多由他們擬撰。他們通常獨立撰稿,然後再由中書令或中書侍郎選定一稿,補充修潤,成為正式詔書,然後再呈送皇帝批閱,書上“敕”字,成為皇帝的命令,傳達門下省。門下省的主管侍中及副長官侍郎,接獲詔書後,首先要進行複核。在門下省侍中、侍郎之下,還有幾個“給事中”。給事中官位不高,但參與討論詔書。如果門下省不同意詔書上的意見,可以將原詔書批注送還,稱為“塗歸”。按照今天的話來說,門下省所掌的是一種副署權。每一命令都需要門下省副署,才能生效。中書定旨、門下複審手續完成後,最後送到尚書省執行,尚書省無權過問詔書的內容。

如果門下省將中書省擬的詔書塗歸封還,那麼皇帝畫的“敕”就等於白畫了。為了防止這種事情,唐朝便規定,遇到要下詔敕的稿子,先由門下省和中書省開聯席會議,會議的場所稱為“政事堂”。原先政事堂常在門下省,後來又改在中書省,玄宗時改名中書門下。會議時,中書門下兩個部門的正副手都要出席,尚書省長官不出席。也因此在唐代,任中書門下的長官及副職並取得參加政事堂會議資格的,才稱得上真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