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
玄幻 武俠 都市 曆史 科幻 遊戲 女生 其他
首頁

第五章 曆史需要細看(2 / 3)

開啟AI情感朗讀功能。歡迎大家點擊體驗!

除三省的長官外,也有其他官員官位雖低而早負時望,有參知機務或同三品平章事等職銜的,也可以參與政事堂會議。這樣的一個政事堂是國家的最高機構。但凡皇帝命令,在“敕”字之下,須政事堂會議正式通過,加蓋“中書門下之印”,然後再送尚書省執行。沒有“中書門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發出的命令,在當時認為是違法的,故說“不經鳳閣鸞台,何得為敕”(中書省武則天改稱鳳閣,門下省武則天改稱鸞台)。

參加政事堂會議的,多時有十幾人,最少的時候隻有兩人,即中書令和門下侍中。開會時有一主席,稱為“執筆”。由他綜合記錄,主席輪流充任。有時一人輪十天,有時一人輪一天。大家的意見,由他綜合記錄,最後決定文字。這是唐代宰相一職,錢穆說是“在采用委員製中的首席來代替領袖製的一種運用與安排”。

“六部”,政治史上的一大進步

我們都知道唐代采用“三省六部製”,說完了“三省”,我們要接著看“六部”。

國家的一切最高政令,經政事堂會議決定後,便送到尚書省執行。尚書省是政府裏最高行政機構,分為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這項六部製度,從唐代傳到清代末年,推行了一千多年,期間隻有六部的次序略有改動,再無更大的變化。

唐開始設六部時,順序是吏、禮、兵、民(戶部)、刑、工,唐太宗時改為吏、禮、民(戶)、兵、刑、工,宋初的次序是吏、兵、刑、民(戶)、工、禮,宋神宗王安石變法,其次序為吏、戶、禮、兵、刑、工,這個次序遂為以後所沿襲。

錢穆拿六部製度同漢代的九卿相比,認為六部已經有了很大進步。

唐代中央政府組織中最龐大的機構要數尚書省,總辦公廳稱作“都堂”,兩旁為左右兩廂,吏、戶、禮三部在左,兵、刑、工三部在右。由左右仆射分領。每個部又分四司,六部共二十四司。每部的第一司為本司,如吏部第一司為吏部司;其餘各司另有名稱。尚書省六部的主管上午在都堂集體辦公,下午各歸各的本部辦公。如有兼職“參知機務”或“同平章事”的,可以去政事堂出席最高政事會議。

吏部主管文職官員,官員的品級和選擇、政績的考核遷貶以及封授策賞的典禮,都由吏部負責。唐朝時候,五品以上的官員由宰相任命,吏部可以提名,五品以下的官員就全由吏部來調度。吏部的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勳司和考功司。如果要複名複姓,就需要稽勳司來辦理。

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祿及一切財政事宜,屬於肥差。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明十三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雲南、貴州。清增江南司,為十四司。各司除管理考核本省的錢糧外,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庶務。清還設有專管八旗事務的戶部機構。管理鑄錢的錢法堂和寶泉局、管理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這些都屬於戶部。

禮部負責典禮事務和教育方麵。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藩屬和外國之往來都是禮部的事情。明清的禮部下屬四司相同,科舉考試屬於其中的儀製清吏司來管。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負責鑄造皇帝寶印和內外官員印信。接待藩屬和外賓、翻譯等事由禮部下的會同四譯館負責。

兵部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其中,武官的品級考核與選補、升調、承襲、封贈諸事,與文官不在一個係統。文官由吏部管,武官由兵部管。清代全國的郵政事業也屬於兵部。

刑部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審核刑名,與明清時期的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製”。刑部審定各種法律,複核各地的刑名案件,凡是死刑都要經過刑部。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也是按省設司,明為十三司,名稱與戶部諸司同。清增加直隸、奉天、江蘇、安徽四司。清代更加具體:督捕旗人逃亡有督捕司,考核秋審、朝審各案有秋審處,遇到赦減有減等處,管理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藥物的有提牢廳,審理中的案件所涉及的贓款、本部現銀和堂印的是贓罰庫,修訂法律有律例館。

工部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但凡全國的土木、水利工程;機器製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官辦工業;一部分金融貨幣和統一度量衡,都是工部分內的事情。

宋承唐製,設三省六部。但北宋前期,三省六部的主要職權都轉移到了其他機構,三省六部的長官也都隻作為寄祿官銜,並沒有什麼實際的權力,三省六部製名存實亡。宋神宗時期,王安石變法,力圖恢複唐初的三省六部規模。變法失敗後,改為三省共同議事,南宋時幹脆三省合一,六部的二十四司也被省並。遼代南麵官係統中,設三省六部同於宋製。金、元、明隻設一省六部。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中書省的權力歸於六部,從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製。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這是六部之外增設新部之始。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又增設商部。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再增設學部及巡警部。六部之製逐漸變化。

錢穆大力肯定六部製度,主要就是因為其中體現了古代人的政治才幹。如此分工明確、相互協調,在西方是近代才有的事情,但是在我國唐朝就已經開始了,不能不說是我們中國人的驕傲。

藩鎮:大國的腫瘤

唐代的政治,逐漸內重而外輕,雖然中央大臣比漢朝要更像樣些,但地方長官沒有漢朝做得好。

唐最低一級與漢代一樣為“縣”,玄宗時,全國有一千五百七十三個縣,比漢代多兩百多。唐縣分上、中、下三等,六千戶以上為上縣,六千戶以下三千戶以上為中縣,三千戶以下為下縣。漢縣僅分兩級,萬戶以上為大縣,其主管稱令;萬戶以下為二級縣,其主管稱長。唐代的縣比漢縣小。縣以上為“州”,與漢“郡”基本上同級,刺史是地方高級行政首長。唐代的州也分上、中、下三級,十萬戶以上為上州,二萬戶以上為中州,二萬戶以下為下州。漢郡戶口在百萬以上的不少,可見唐代地方長官的職權比重,比漢代差遜甚遠。

漢代地方長官對自己的掾屬還有任用權,但到了唐代全集中於中央吏部。唐朝把州縣多分級次,由下到中,由中到上,但是升了幾級等於沒升。不像漢代官階上下相隔不甚遠,升轉靈活。由縣令升郡太守,便是二千石,和中央九卿地位同等。漢製三年考績一次,三考始定黜陟,人事變動不大,行政效率也較高。唐代遷調雖速,但下級輕易不會升遷到上級去。於是在官品中漸分高低,影響行政效力。

漢代丞相為政府最高首領,副丞相即禦史大夫,主管監察。禦史大夫職權,不僅監察中央及地方政府,同時並監察及皇宮之內。唐代設禦史台,所謂三省六部一台,禦史台成為一個獨立之機構,監察權脫離相權而獨立了。

唐中宗後,禦史台分左右禦史,左禦史監察朝廷中央政府,右禦史監察州縣地方政府。監察中央的稱為“分察”,監察地方的稱為“分巡”。德宗時,尚書六部每兩部各設禦史監察一人,即分察。當時全國為十道,派去監察的禦史,稱為監察使,最後稱為觀察使,即分巡。這些到地方上的人,名義上是巡察使,是中央官,實際上則常年停駐地方,成為地方上更高一級的長官。

比如今天教育部派督學一類的官職到某區域去視察大學,這個督學的地位並不比校長大。他的職務,僅在大學範圍內就指定項目加以視察。但唐代則猶如教育部派督學在外,停駐到了大學裏,該地區各大學的校長,都要受其指揮,這無疑是降低了各大學校長的地位。

錢穆認為,唐代監察使,壓抑了府縣地方官。本來隻有二級的地方行政,而後來卻變成三級。假使監察使巡視邊疆,在邊防重地停駐下來,中央要他對地方事務隨宜應付,臨時得以全權支配,這即成為節度使。節度使在他監管的地域內,可以指揮軍事、管理財政、留用人才,於是便形成“藩鎮”。而且唐代邊疆節度使逐漸重用武人,便形成軍人割據。

唐玄宗在位時期,一共設立了九個節度使和一個經略使。北方諸道權力更加集中,經常一人兼任兩三鎮節度使,安祿山就是憑借身兼範陽、平盧、河東三鎮節度使而發動叛亂的。

安史之亂後,割據局麵更加強大,起先是想中央集權,由中央派大吏到外麵去,剝奪地方官職權。而結果卻是有的中央派去的全權大吏,在剝奪地方職權之後,回頭來反咬中央一口,最後終至唐朝滅亡。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清朝。清代地方最高長官本為布政使,但又有總督、巡撫,長期駐紮地方,其權力壓在布政使上麵,導致中央集權、地方無權。而到後來巡撫、總督不受中央節製,中央也便解體了。

對於這種現象,錢穆認為,中國土廣民眾,必須統一,但是不宜於過分中央集權。如果地方沒有了權力,往往會讓中央養虎為患,形成藩鎮這樣的“腫瘤”,最終葬送一個大國。

租庸調到兩稅法:經濟從計劃到自由

唐代的田賦製度稱為“租”“庸”“調”。“租”是配給人民以耕地,到了一定的年限仍繳還政府。在授田時期,向政府繳納租額。唐代的租額,則僅為四十稅一,比漢代三十取一更為優惠。“庸”即是義務勞役。唐製每人每年服役二十天,比漢代每人每年服役三十天又減輕了。“調”就是各地將當地的土產貢獻給中央,大體上隻征收絲麻織物。

雖然租庸調製大體比漢代定額更輕,說得上是一種輕徭薄賦的製度。然而這一製度,從北魏時起就難以維持。錢穆認為這主要是因大門第豪族擁有大量土地。另外租庸調製要推行,還要靠整頓賬籍。有多少人口、多少成年要受領田地,這些都需要政府做大量的統計工作。某一家的年老者已經過了六十,但是他的名字沒有銷去,或者小孩子長大了,沒有添列新丁。這些偷懶馬虎是難免的。然而這些小小的疏漏,便是此後租庸調製失敗的最大原因。

租庸調製,其用意近似現代的計劃經濟。這要照顧到、計劃到全國每個家庭、每個壯丁。近代交通方便,消息傳遞也靈活多了,印刷容易,統計科學,但是都感到計劃起來有困難,古代就更不用說了。戶口登記逐漸錯亂,租庸調製就無法推行了。迫不得已,改成了兩稅製。

唐代的兩稅製是當時掌理財務的大臣楊炎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提出的,一年分夏秋兩次收稅,故稱兩稅,這製度一直沿襲到現在。

兩稅法與租庸調製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兩稅製不論戶籍,以居住地收取。這樣一個人想從湖北搬到北京,也就自由了。另外,政府根據實際有的田畝收租,先前的庸和調這些也不要了。政府不再授田,民間允許自由兼並,一直到清代都是如此。

但是兩稅法也有弊端,租庸調製三個項目各有用意,分得很清楚,兩稅法歸並在一起,雖說手續簡單,但後來人們就漸漸把原來稅收的來曆忘了,遇到政府要用錢用人,不免產生亂收費的現象,這是稅收項目不分明的弊端。更重要的弊端在規定租額方麵。

曆來全國各地租額,由政府規定,向來是一律平均的。但兩稅製便把這一傳統廢棄了,這也就導致錢穆所說的政府對下一年的經濟沒有規劃,不知道會有多少稅收。以前是定製稅額,財政上也好量入為出,但兩稅製之規定田租額,則像是量出為入。兩稅法的稅率是根據上一年來的,其中省略了很多手續,就變成了一種硬性規定,隨地攤派,而不再有全國一致的租額和稅率了。

如果某一地戶口減少了,墾地荒曠了,但政府則還是把硬性規定下來的征收額平均攤派到現有的墾地和家宅上。分母變小了,但是分子多了很多,各家的負擔也就大了。由五家來攤分十家的負擔,這豈不憑空增加了他們一倍的租額嗎?於是窮者愈窮,隻有繼續逃亡,到最後誰也留不下,隻得都逃亡了。逃戶遷到富鄉,富鄉的戶口增添,墾地也多辟了。但那一鄉的稅額也已硬性規定下,於是分攤得比較更輕了。

明代兩稅製,規定不收米穀而改收貨幣,因此農民必得拿米糧賣出,換了錢來納稅。如是則商人可以上下其手,而農民損失很大。比如一個蠶農交兩匹布很容易,但是要他交一百個錢,就要賣掉不止兩匹布,商人從中獲利,農民的勞動更減價了。

錢穆認為,從租庸調到兩稅法,最大的損失是政府為了方便管理,犧牲了傳統相沿的土地平均分配的經濟理想,失卻為民製產的精神。這直接引起土地兼並、貧富不平等,耕者不能有其田,而獎勵了地主的剝削。

漢代自武帝創行鹽鐵政策,從經濟上層保證不讓民間過富,政府卻並未注意到下層貧窮。雖然漢代田租很輕,但窮人還是很多,甚至被逼得出賣為奴。而唐代前期的經濟政策,保證不讓民間有窮人。政府並不設一個富的極限,商業自由,不收稅。而每一窮人,政府都設法授田,使其可以享受水準以上的生活。待成兩稅製,茶鹽各項也都一一收稅,便又回到了漢代。

安史之亂壞在胡兵

安史之亂後,唐朝的國情急轉直下,由盛轉衰,從此艱難度日。而安史之亂的出現,與唐朝的兵役製度是分不開的。

唐以前,中國兵役製度是兵農合一的,經濟與國防武裝緊密聯係。漢代的兵農合一,是寓兵於農、全農皆兵,生產集團同時也是武裝集團。而唐代的兵農合一,則是寓農於兵,在武裝集團裏寄托生產,武裝團體是主體。所以是全兵皆農。把武裝集團變成生產集團,每個軍人都要種田,卻並不是要每個種田人都當兵。這一製度,由北周蘇綽始創,很適合中國國家大、戶口多,不需要全農皆兵的國情。全兵皆農,不是軍人坐食國家的餉糧,他們自食其力,在當時稱為府兵。

軍屬可免租庸調,這是成為府兵的優待政策。但此外一切隨身武裝,則是軍人自辦。這樣的人家集合上一千二百家,便成一個軍區。府的數目,時多時少。唐代全國共有六百個到八百個府。假定這八百個府都是中府規模,全國便有八十萬軍隊,最少也有四十萬。這八百個府的三分之一,分配在中央政府附近,即函穀關以西、長安附近地區。其餘三分之二,便分布在全國,山西和邊疆又比較多一些。其他地區有一州隻有一府的,或一州並無一府的。

錢穆認為最妙的是,這幾十萬的軍隊,不要國家一文錢、一粒米,因為他們自己有田有地。他們可以一麵保衛國家,一麵還自立生產。

府兵從二十歲才開始服役,每個府兵到中央首都宿衛一年,叫作上番,此外都在本府,農隙操練,農忙則停。若遇國家有事,則全國各府均可抽調。至於軍官,則來自十六個衛的大將軍。有事打仗,就由大將軍統領出征。待戰事結束,兵歸於府,將歸於衛。唐代養兵,既不花一文錢,不費一粒米,而養將,也不使預問政事。除卻戰事外,也不統帶軍隊。武官立功,以勳名獎勵。《木蘭辭》所謂“策勳十二轉”,勳位也是一級一級升上的,這不是升官,而是升勳。武官有勳無職,因此並不幹預政治,而自有其尊榮。最高的在朝做大將軍,多數還是回家種田。唐代就根據這個府兵製度來統治全國,同時向外發展,變成當時全世界第一個強大的國家。

但是後來卻爆發了安史之亂這樣的慘劇,這是在哪一環上出了問題呢?

一方麵,武將的榮譽地位沒有了。因為武將勳位並不能保障他們,政府要員有時還要派他去服力役、給差喚,勳位不為榮而轉為辱。武官的勳名被人看不起,軍人的地位也就降低了。

另一方麵,政府刻意開邊,開邊需要防戍邊疆的軍隊。這樣一來,本來可以複員的人,又要去戍邊,交替輪番地補送出去,第一批要想複員也複不成。那些原本家庭殷實的府兵自帶的絹匹財物,都交給邊防管理員,存放在儲藏室。管理員故意叫士兵們做苦工,處處折磨,希望他們死了可以謀得存放的財物。杜甫詩說:“或從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營田。去時裏正與裹頭,歸來頭白還戍邊。”這就是說軍隊沒有複員也沒有休息了。於是府兵怕到邊疆,在本府先自逃亡。出外不返的,也沒有後代了。後方兵源枯竭,政府有錢有勢不在乎,就臨時出資請胡人當兵,就這樣,慢慢邊疆上逐漸都變成了胡兵。

安祿山、史思明,是唐的邊疆大吏,身上本來有國防重任,安祿山的父親是胡人,母親是突厥人。平安史之亂的李光弼,與郭子儀齊名,其實李光弼也是胡人出身,錢穆分析認為,唐代唐太宗已被稱為天可汗,四方少數民族政權都成了“天可汗”的下屬,這便讓他們忘記了民族界線,大量使用外族人當兵作將,結果才弄得不可收拾。於是唐代的府兵變成了藩鎮,軍閥割據,胡族臨製,一個帝國也就坍塌了。

從魏晉至隋唐,北方少數民族亦即史稱的胡人的確極大地影響了中國曆史的進程,但在華夷之辨思想濃厚的錢穆看來,這種影響基本都是負麵的。關於這方麵,希望讀者辯證地看。

極頂可憐的宋朝

錢穆在講宋朝時,多次用到了一個形容詞:極頂可憐。這個既口語化又富有深厚情感的形容詞裏麵,包含著錢穆對宋朝的同情和理解。而這一“極頂可憐”的最大表現,就是宋朝極頂可憐的國防。

“宋代兵製算是中國曆史上最壞的兵製了”,追根溯源,這最壞的兵製也有因緣來曆。唐末五代時,兵亂頻仍,藩鎮驕橫,當時社會上幾乎沒有讀書人了,人人當兵自保。後來軍隊中都是老弱殘兵,不能上陣打仗,便像罪犯一般被當作勞役使喚。為了防止逃兵,朝廷規定在當兵的臉上刺花字,稱為配軍,《水滸傳》裏的宋江、武鬆一類人,臉上都有刺字,送到某地方軍營中當兵做苦工,被人家罵作賊配軍。

其實這些軍隊,在漢是更役,在唐則是庸。宋代的役,在漢代是地方自治的力量。這種不合理的轉變,積重難返,宋太祖也隻能在這種軍隊中挑選一批精壯的,另外成為禁軍。禁軍的挑選,身高體重都有規定,各地方合這標準的,就送中央當禁軍。不合這標準的,留在地方做廂軍。這些兵並不上陣打仗,隻在地方當雜差。

宋代得天下時,並未能真正統一全國,大敵遼國先宋五十多年就已立國,燕雲十六州,早被五代後晉甘當遼國“兒皇帝”的石敬瑭割贈遼人。當時今天遼寧乃及山西、河北、北京的一部分疆土,都在遼人手裏。北方已經沒有了什麼屏障,宋代建都一馬平川的開封,豁露在黃河邊上。太行山以東又是個大平原,騎兵從南下隻要三幾天就可到黃河邊。一渡黃河,開封便難保。“所以宋代立國是沒有國防的”,錢穆說。

錢穆假設宋朝若建都洛陽,還勉強有險可守,若向西建都長安,那當然更好。但宋太祖偏要建都開封,這其中也有他的苦衷。因為當時國防線殘破,燕雲失地未複,他不得不養兵。養兵要的軍糧,要全靠長江流域給養。古代所謂中原地帶,在唐末五代殘破不堪,經濟全賴南方支持。從隋煬帝以來的通濟渠運糧到了開封,再往洛陽運,水路不通,陸路更艱難。因為沒有力量把軍糧再運洛陽去,要節省一點糧運費用,所以遷就建都在開封。宋太祖也曾說將來國都是要西遷的。

如果宋初先打黃河北岸,把北漢及遼拿下,長江流域就可不打自下。不過這個政策很危險,一旦打了敗仗,連退路都沒有。於是宋太祖先平了南方,卻把最艱難的事情留給後人做。宋太祖將皇位傳給他的弟弟

趙匡義,為宋太宗。太宗繼位,曾兩次征遼,但都打了敗仗。宋代開國形勢如此,以後不能裁兵,不能複員,為保國本,也不敢和遼國再戰。在這種情形下,宋代就變成養兵而不能打仗、明知不能打仗而又不得不養兵的國情。

另一方麵,陳橋兵變之後的宋朝,也使太祖竭力提倡文治,不重視用兵。宋人隻想把軍隊用來抵禦外患,不想再蹈唐末五代覆轍。因此養兵而不得兵之用,愈養愈多。《水滸傳》說林衝是八十三萬禁軍教頭,實際上太祖開國時隻有二十萬軍隊,太宗時有六十六萬,到仁宗時已經有了一百二十五萬。所以王安石變法,便要著手裁兵。但民兵製度,還沒有推行到全國,又有了保甲製。保甲就是把農民就地訓練,希望臨時需要,可以編成軍隊,又可免除養兵之費。

宋政府加意褒獎文人,但是又不敢怠慢了武官。文武都要國家養,導致一方麵是冗兵,一方麵是冗吏,國家負擔一年重過一年,弱了轉貧,貧了更轉弱,宋代政府再也扭不轉這形勢來。這是內憂。

宋代最大的缺憾,就是沒有國防資源。按照我國的地形,在北方作戰一定得要騎兵。對付北方塞外敵人,更非騎兵不可。而騎兵所需的馬匹,一定要產自高寒之地。養馬又不能一匹一匹分散養,要在長山大穀,有美草,有甘泉,有曠地,才能成群養,才能為騎兵出塞長途追擊之用。在中國隻有兩個地方出產這樣的戰馬,一是所謂薊北之野,即今山西、河北一帶,一是甘肅河西、寧夏河套一帶。而這兩個出好馬的地方,在宋初開國時,正好一個被遼拿去,一個被西夏拿去,都不在宋人手裏。另外精良的鐵礦,也都在東北塞外。

王安石行新法,一麵想訓練保甲,一麵又注意到養馬。但是馬在溫濕地帶飼養不易,很容易生病死亡,馬死了要賠錢,於是農民把養馬看作苦事。錢穆歎息說,其實這一方法,縱使推行有效,遇到戰事,也隻是一群羸弱之馬,未必有用。

自居庸關到山海關一帶,都在遼人手裏,一旦遼人向南衝進來,宋哪裏有還手之力?真宗時的澶淵之盟,就是這種形勢下的無奈之舉。宋遼兩國講和,宋這邊不好正式布置邊防。於是獎勵民間種水田,多開渠道,鼓勵在渠旁多植榆樹楊樹。這樣的用意,是想到萬一打仗,可以做障礙,稍稍抵禦遼人的大隊騎兵。“這真是極頂可憐的辦法”,可惜遼人也懂得,還是時時不許宋國開溝渠、種水田。冬令時又放隊四處掠奪,邊境農村成了一片廢墟,宋永久不能有沿邊的防禦線,隻好保持和議。

宋朝有名的楊家將楊老令公、楊六郎等守禦的一條線,算是宋朝唯一的一條邊防了。不過主要的範圍還是在河北。連涿州附近的拒馬河,都成了一條可憐的國防線。進不可攻,退不可守,兵無

用而不能不要兵,宋代的國防如此,“尚何言哉?”幸而宋代人還是比較重視讀書人,文治方麵複興,內部沒有出什麼大毛病。

宋臣:過分謙卑反不自重

宋代也有三省,但隻有中書省在皇宮裏,稱政事堂,門下、尚書都移在皇宮外了。中書省又和晚唐五代傳下的管軍事的機構樞密院同稱兩府。中書則為丞相,地位獨重,但是管不著軍事。

宋朝的用人,不是通過宰相下麵的吏部,而是另設一個考課院。考課後來改名審官院,後來分東、西兩院,東院主文選,西院主武選。又別置三班院,來銓衡內廷供奉和殿直官。這樣宰相便沒有一點用人的權力。這是宋初皇室蓄意要減奪中書宰相職權而添設的。

宋代相權低落,必然也就有君權的提升。

君權的提升,本來是當時的大臣不得已而為。雖然情有可原,但是錢穆說,這是當時大臣不知大體,又兼之一種心理上的自卑感,才至於如此。假設是在唐代,出自門第傳統的人決不會如此。或者是西漢初年那些從山裏來的“泥腿子”,也不會如此。“那是晚唐五代,進士輕薄傳下的一輩小家樣的讀書人,才如此做。”

事情久了之後,原本的意義便沒有了,如同當年的兩稅法忘了為民製產的本意一樣,後人便隻見皇帝的尊嚴與宰相的卑微了。也可以說是從此以後,那些影視劇中誠惶誠恐的“微臣”便真正出場了。

為了避嫌、推尊皇帝的威儀,遇政府定旨出命,先寫一個劄子,提出幾項意見,擬成幾條辦法,送由皇帝決定。然後宰相再照皇帝意見正式擬旨。這樣一來,宰相不再定旨出命的定稿,這與唐代宰相之熟擬相差就很大。皇帝詔書在唐代歸宰相中書省擬定,中書熟擬送呈皇帝,皇帝隻親覽了在紙尾批幾句,蓋個章,便可拿到尚書省奉行。其實是宰相出旨,隻求皇帝表示同意就行。而宋代的皇帝就不僅有同意權,還有參加意見的權力了。宰相不過是奉命行事。

但是這也不是說中國傳統政治隻是獨裁與專製。宋太祖時,遇某官出缺,他叫宰相趙普擬名,趙普擬了一個名後交給太祖,恰好這人是太祖平時最討厭的,他憤然說,“這不行”,就把紙撕了,扔在地上。趙普不做聲,把地上廢紙撿起來藏了。過一兩天,太祖又要趙普擬,趙普又把糨糊粘成的紙送上。太祖問:“怎麼還是他?”趙普答道,暫時無別人合適。太祖也悟了,點頭說:“既如此,就照你意見吧!”

對這個故事,錢穆說趙普到底還有一些宰相大臣的傳統風度。但實際上,趙普並不是一個道地讀書人,隻因宋太祖信賴他,同時也並無其他像樣人物,他才做了宰相。在他做了宰相以後,太祖還時時告誡他,說你做了宰相,該抽空讀書,所以他才讀《論語》。後來人卻說趙普以半部《論語》治天下,大概指他讀《論語》,也沒有好好仔細讀。然而趙普卻已是宋代開國的一位賢相。這並不是趙普個人如何傑出,隻是一個傳統的曆史習慣該如此,當如此,而趙普也如此了。

宋代製度之缺點,在散與弱,不在專與暴。直到南宋寧宗時,都要亡國了,皇帝的禦劄,還激起朝臣憤慨,說事不出中書是為亂政。可見宋代相權,還有一定傳統客觀的地位,並不是絕對就皇帝獨裁了。

諫官:政治上的一種技術

曆史上有名的諫官諍臣,首推貞觀之初的魏徵。“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魏徵成就了一代明君唐太宗,但是魏徵死後,先是他推薦的人受到處罰,繼而是沒了公主兒媳婦,甚至被砸墓。種種境遇,又讓人不得不感歎做諫官是一種政治技術。

唐朝時候,皇帝朝見文武百官散朝後,門下省的諫官們便要參與皇帝和宰相的討論。錢穆說,這是因為宰相有時候有不便同皇帝直接講的話,可讓這些小官講出來。萬一皇帝生氣,也無法直接對宰相。諫官講得對固然好,講錯了也無妨大體。人微言輕,階位不高,顧慮也就少一些。有他們隨從在宰相身旁,宰相可免同皇帝直接衝突,這是政治上的一種技術問題。

皇帝用宰相,宰相用諫官,諫官的職責是專門諫諍皇帝的過失,有同於禦史大夫監察政府百官,諫官隻盯著皇帝就行了。若把諫官也看作是監察官,則中國曆史上的監察官可分為台、諫兩種。

台是指的禦史台,是天子的耳目,諫官則是宰相的唇舌。唐代的宰相手裏已經沒有禦史監察權了,但諫諍權則仍在宰相手上。到宋代這一製度又變了。諫官不直接屬於宰相了,也不準由宰相任用,於是台官諫官都成了皇帝的親信了。

宋代在禦史台的基礎上,新設諫院,並獨立於前者。本來諫官是設來要求天子的,現在諫官脫離了門下省,不隸屬於宰相。又是由皇帝所親擢,於是諫官遂轉成並不為緊盯著天子,反過來束縛宰相。諫院這種官署就成了與政府對立的勢力。

諫官本是以言為職,講錯話轉是不要緊,但是不講話就是失職。這些諫官階位低、權柄小,隻是些清望之官。他們講錯話免了職,聲望反而更高,更有升遷的機會。所以他們便和宰相唱反調,宰相說東,他們便說西,總愛對政府表示異見,以示自己盡職。這一來,諫院就成了一個隻發空論不負實責的反對機關。他們盡愛發表反對政府的言論,又沒有章法約束。錢穆認為,就像在野黨反對執政黨一樣,凡是執政黨的政策,他們總能說出個一二三點不好來,而政府不能老不理他們的意見。

王安石的變法失敗,諫官有很大的“功勞”。宋神宗一意信任王安石,要他來變法,然而諫官與宰相互相對壘,勢如水火。當時的諫官,不像現代西方的所謂反對黨,是分散的、孤立的。他們的立場,好像是專在主持公議,並非為反對政府。在道義的立場上,比近代西方的反對黨更有力。宰相不聽他們的話,他們就辭職,辭職了名更大。另一人上來,還是依照前一人的主張,繼續反對。

從宋代始,便有了這種清議的風氣。諫官台官漸漸變成不分。台官監察的對象是政府,諫官諍議的對象還是政府,而把皇帝放在一旁,變成沒人管。做宰相的既要對付皇帝,又要對付台諫,可以說是難以施展拳腳的。到後來,諫官鋒芒太凶,鬧得太意氣,成了無聊的攻訐,社會和政府中人都討厭諫官,不予理會,諫官才失勢。但是權相奸臣又從此出了頭。

欲變學究為秀才,卻轉秀才為學究

宋代用人也需要通過考試來選拔,考試製度大體沿襲唐代,隻是在細節上進行了小修小補。但宋代科舉的影響,卻與唐代不同。

唐代考試有“公卷”“通榜”之製。公卷就是由考生把平日詩文成集,到時遍送政府中能文章、有學問的大僚閱看。這些前輩看了考生平日的作品,心中便有了大致的品第,在未考以前,就有許多知名之士,獲得了優勢的地位。通榜是考後出榜,根據社會及政府先輩的輿論,來拔取知名之士,不專憑考試一日的短長。甚至有的主考官謙遜,因不了解這一次考場中的學術標準,不自定榜,而請有學問的人代定榜次,並有請應考人代定的,而應考人又自定為榜首狀元。這樣的事在當時是佳話,不算舞弊。

錢穆認為,考試的目的是為國家選拔人才,明白這個主要精神與本原意義,就不必在細節上斤斤計較。但有人要借此製度的寬大一麵來作弊,於是政府就要為防弊而把製度嚴密化。一切製度都是如此。但製度越是嚴密,反而會失卻本意,而專在防弊上下工夫。宋代考試製度遠比唐代嚴格,那時有糊名製,所憑的真是考試成績。但是考試成績隻是一日的短長,就算有主考官存心要錄取他平日最得意的門生,因是糊名,尋覓不出學生的答卷,這個人就落第了。這樣一來,考試防製嚴了,但是卻並不能保證就能得到真才。

唐代考試由禮部主管,人才分發任用則都在吏部。禮部及第了,未必馬上就能任用,因而仍需要經各衙門的首長辟署,在幕府中做僚吏,借此對政事先有一番實習。經曆了五代的長期黑暗,人不悅學,趙宋朝廷刻意獎勵文學,重視科舉,隻要及第就能得美仕,但這樣反而不如唐代還能保留得兩漢以來一些政治實習的優良傳統。

考試製度在宋代雖然更嚴密了,但並非更有效果。然而在政府大力提倡之下,社會學術空氣又得以複活。於是有許多人站出來想改革這種科舉製度,王安石就是其中之一。

王安石變法中有太學三舍法,希望以學校的平日考核來取代科舉考試,選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學分為外舍、內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免解”。又有貢舉法,廢明經、存進士,熙寧三年三月,進士殿試罷詩、賦、論三題而改試時務策。熙寧四年,二月,頒新貢舉製,廢明經,專以進士一科取士。另設“明法科”。

王安石的變法,一是想用學校教育代替考試。考試隻能選拔人才,卻未能培養人才。在兩漢有太學,在唐代有門第,這些都是培養人才的。社會培養出人才,政府考試才有選擇的餘地。宋人頗想積極興辦教育,但心有餘而力不足。

二是想把考試內容改變,不考詩賦,改考經義。人人學詩賦,明白風花雪月的詞句,用此標準來為政府物色人才,卻不妥當。畢竟政府更需要那些有實幹的人才。王安石於是自己親自編訂了一套經書,作為新式考試的參考教材。但改革後卻所得不償所失,考經義反而不如考詩賦了。王荊公王安石因此歎息,本來欲變學究為秀才的,不料卻將秀才轉變成了學究。

考試製度,是中國政治製度中重要的一部分。由唐迄清,綿曆了一千多年。中間有改革、有演變,積聚了不知多少人的聰明才智,在曆史進程中逐步發展。直到晚清,西方人還采用這種製度來彌縫他們政黨選舉中的偏陷。讓錢穆感到惋惜的是,當時的人卻對以往考試製度在曆史上有過千年以上根柢的,一口氣全否定了,不再重視,也不再留絲毫姑息的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