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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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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我出生在一個很普通的家庭,不富也不窮,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也不低。在我五歲之前的記憶中,關於他們的畫麵很少,因為在小我一歲零五個月的妹妹羅瑗瑗出生後,父母將我送到了外公身邊。

在外公那裏,我很幸福很快樂,集萬千寵愛於一身,是一個典型的泡在“蜜罐子”裏的孩子。

外公是當地最好的土木工程師,畫圓圈可以不用圓規,寫得一手非常漂亮的蠅頭小楷,晚年時喜讀金庸,至今家裏仍有他手抄的《倚天屠龍記》,裝訂成冊,如一本本精美的古書。

外公出身富足,家裏是大橘園主。因為他的出身,在那個年代,他沒少經曆風浪,可不管什麼磨難,他都淡然處之,唯一讓他不能淡然的就是他和外婆的離婚。離婚後,外婆帶著母親遠走他鄉,嫁給了另一個男子,這個男子對我的母親很刻薄,母親的童年和少年堪稱不幸。等母親再見外公時,已經是二十多年後,初見時,母親怎麼都叫不出“爸爸”二字,早已不因物喜、不以己悲的外公老淚縱橫。

提出離婚的是外婆,錯不在外公,可外公對我的母親依舊很愧疚,再加上我是他身邊唯一的孫子輩,他對我的溺愛到了人神共憤的地步。根據我二姨媽的回憶,我小時候又臭美又囂張又貪小便宜,她給我買了一雙小皮鞋,早上服侍我穿鞋,我堅決不肯穿,嫌棄皮鞋不夠亮,無論她如何勸都沒有用,她隻能早飯都不吃地幫我擦皮鞋,她抱怨了兩句,我立即去找外公告狀,堅決要求打她屁股,外公真的就拿報紙拍了二姨媽兩下。還有,家裏無論任何人照相,都不能漏掉我,如果不把我納入相機,那誰都別想照,連二姨媽的同事照合影,我都要摻和一腳。所以,雖然那個年代照相還是一件挺嚴肅認真、挺稀罕的事情,可我五歲前的相片多得看都看不過來,常常是一堆大人中間夾著個小不點,人家哭笑不得,我卻得意揚揚。

那些人神共憤的記憶都來自於二姨媽的講述,我是一點都不記得。在我的記憶中,我隻記得外公帶我去釣魚,我不喜歡他抱,要自己走,他就跟在我身旁,短短的路,我一會兒要采花,一會兒要捉螞蚱,走一兩個小時都很正常,外公就一直陪著我;外公給我買酒心巧克力,隻因為我愛吃,他不介意人家說小孩不該吃醉;我把墨汁塗到他收藏的古書上,二姨媽看得都心疼,他隻哈哈一笑;清晨時分,他教我誦“春眠不覺曉”;傍晚時分,他抱著我,坐進搖椅裏,對著晚霞搖啊搖。

在外公的寵溺下,我囂張恣意地快樂著。

五歲的時候,因為要上小學了,父母將我接回自己身邊。記得母親出現在我麵前時,我不肯叫她“媽媽”,我隻是一邊吮著棒棒糖,一邊用狐疑的目光打量著這個遠道而來、神情哀傷的女子。在我的大哭大叫、連踢帶踹中,母親將我強行帶上火車,返回了我的“家”。

從此,我的幸福終結,苦難開始。

在外公身邊,我是小公主,我擁有一切最好的東西,最豐厚的愛,整個世界都在圍繞著我轉,可是,在父母身邊,另一個小姑娘,我的妹妹才是小公主。

父母本來上班就很忙,而他們僅有的閑餘時間都給了我的妹妹。妹妹一直在父母身邊長大,她能言善道,會撒嬌,會哄父母開心,而我是一個在很長一段時間裏連“爸爸”“媽媽”都不肯叫的人。

兩個年齡相差不大的孩子,又都是唯我獨尊地被養大,在一起時免不了搶玩具、搶零食。我一再被父母囑咐和警告:“你是姐姐,你要讓著妹妹。”

在父母的“姐妹和睦、姐姐讓妹妹”的教育下,最好的玩具要給妹妹,最好的食物要給妹妹,最漂亮的裙子要給妹妹。總而言之,隻要她想要的、她看上的,我就要一聲不吭地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