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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是打死他們呢,還是打死他們呢?(1 / 2)

他掃了一眼周圍,那些看似正常的醫生和護士:“這些家夥要是都是詭異,那即使按照普通人的能力來算,我頂多一打一,一打二想贏都很困難。”

林默的身體素質,也就比詭異遊戲降臨前的一般人強壯了些,又沒有學過任何格鬥技巧,實力也就那樣。

“而且,強壯的詭異雖然不多,但在之前的詭異遊戲中,也是出現過的……”

曾經有一場詭異遊戲中,就有身高超過兩米、一身強壯肌肉的詭異出場過。

對這種敵人,他純純的在物理(不是錯字!)上被對方碾壓。

“好在,我還有這玩意。”摸了摸懷中還剩八發子彈的手槍,林默安心了許多。

不過嘛,如果對手是一兩隻缺胳膊斷腿的鬼,他打起來就會輕鬆許多,就跟他在蘭市遇到的那隻一樣。

“所以,我不怕落單的鬼物,但絕不能招惹群怪,至少現在不能。”

每完成一局詭異遊戲,玩家就有機會使用在遊戲中獲得的積分來強化自身,如果今後他能活著強到一定程度,也不是一定做不到。

但是,他並不打算遵循詭事處給他的“即使有能力,也不要殺太多詭異”的建議。

按照詭事辦的說法:雖然他能打得過,但要是小詭異死多了,不知道會不會引發這個遊戲的劇本,產生什麼不好的變化。

最重要的是:殺死詭異不給積分,就算能做到,也屬於白浪費力氣。

這一點還是他剛才打死了怪臉小孩後,沒有獲取積分的提示,詭事處才知道的。

可林默想的是:“現實中殺人是犯罪,那我在遊戲裏殺鬼,總不是犯罪了吧!”

雖然林默隻有二十五歲,但在這個時代,現實中的各種煩悶和壓力已經把許多人壓得喘不過氣來,整個社會的戾氣也越來越重。

林默就是其中之一,看他毆打詭異時的凶殘程度就能看出一二了。

現在,在他眼前出現的,是一種有自我意識的生物,並且會主動來招惹他,還想害死他,而打死這些“人”又不犯法……

林默低下頭,露出一個凶殘的微笑:“我是打死他們呢,還是打死他們呢?”

他當然知道殺的詭異多了,可能會讓遊戲變得更危險,但詭異遊戲時間有限,一場遊戲結束之後,這些詭異還能怎麼追殺他?

不過眼下還是他的第一場遊戲,他自身實力也不算很強,所以他決定:這次暫時稍微收斂一些:

“隻把主動找上我的詭異打死,就算了。”

也不知道是不是感應到了林默的殺氣,直到晚上八點下班,林默也沒遇到第二隻來找他麻煩的詭異。

雖然心中有點小遺憾,但他也不是很著急,畢竟詭異遊戲的規律,就是夜晚比白天恐怖、後期比前期危險。

簡單遊戲的第一個白天,無事發生是很正常的事。

期間他準時去醫院食堂,看到了規則上所說的午飯和晚飯,無論是外觀還是味道都很正常,而且規則中對食物也沒有多提,說明食物應該沒有問題,所以他全都吃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