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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04 明治維新(1 / 3)

開啟了近代日本曆史的宣傳口號是“尊王攘夷”,即“王政複古,驅逐夷狄”。這個口號試圖使日本免受外部世界的負麵影響,重回天皇和將軍“雙重統治”以前的10世紀黃金時代。當時天皇在京都的宮廷最為反動。天皇派的勝利,對天皇的支持者來說意味著洗刷恥辱和驅逐外國人;意味著重建日本傳統的生活方式;意味著剝奪“改革派”在各種事務中的發言權。強大的外樣大名掌控著日本最有勢力的藩國,他們成了推翻將軍幕府的先鋒。他們希望通過“王政複古”來取代德川家族,統治日本。當然他們隻想變更一下當權者,並不想改變體係。農民希望能多留下一些稻米,但同樣討厭“改革”。武士想要保留自己的俸祿,並能揮刀作戰以贏得更多的榮譽。商人從財力上支持王政複古的軍隊,希望推行重商主義,但他們也從未責怪過整個封建體係。

當1868年反德川家族的力量勝利後,宣告王政複古,“雙重統治”結束。以西方的標準來看,勝利者將推行的是極端保守的孤立主義政策。但事實上,從第一任開始,新政權就采取了相反的措施。它掌權幾乎不到一年,就廢除了大名在各藩的征稅權。它收回了土地登記簿,並且把農民本應該交給大名的40%的稅收占為己有,但在沒收的同時也給予了一些補償。政府分發給每個大名相當於他原本收入一半的俸祿。同時,政府也替大名免除了養活武士家臣和承擔公共建設開支的義務。和大名一樣,武士階層從政府直接領取俸祿。在接下來的五年中,新政權又粗略廢除了階層之間在法律上的不平等。譬如,它規定用徽章或服飾來區分種族和階層是非法的——甚至腦後的辮子也必須被剪掉——賤民們被解放了。新政權又撤回了禁止土地轉讓的法令,移除了隔離各藩的關卡,取消了佛教的國教地位。到了1876年,大名和武士的俸祿又被換算成償還期為五到十五年的秩祿公債,一次發給,金額可大可小,主要依據每個人在德川時代領取的固定收入而定。這筆錢使得大名和武士有資金在新的非封建經濟中開創事業。“這一步最終鞏固了商業金融巨子和封建土地貴族之間的特別聯手,而這種聯手在德川時代已很明顯。”

明治政府雛形期的這些重大改革卻並未受到民眾歡迎。比起改革舉措,民眾對1871年至1873年侵略朝鮮一事更有熱情。但明治政府不僅堅持進行激烈的改革,還否決了侵略朝鮮的計劃。它的施政方針違背了多數曾為其上台浴血奮戰過的人們的意願,於是在1877年,反對派的領袖西鄉隆盛組織了大規模的反政府叛亂。他的軍隊代表了尊王派想要維係封建製的願望,而這個願望在王政複古的第一年就被明治政府否決了。明治政府召集了一支非武士的自願軍,打敗了西鄉隆盛的武士。但這次叛亂證明了明治政權在日本究竟引起了多麼強烈的不滿。

農民的不滿也很強烈。在明治政府統治的第一個十年間(1868—1878),至少爆發了190起農民起義。新政府行動遲緩,直到1877年才第一次下令減輕農民身上的重稅,也難怪農民覺得新政權辜負了他們。此外農民們還反對諸如建立學校、征兵製、土地測量、強製剪辮子、賤民的法律平等化、對佛教國教地位的限製、改用陽曆和其他一係列改變了他們固定生活方式的舉措。

那麼,究竟是這個“政府”中的什麼人在推行這些激烈而不受歡迎的改革呢?答案是,由日本封建時期的特殊國情孕育的低等武士和商人的“特殊聯盟”。這些低等武士在為大名當家臣管家時學會了治國才能,並運作和管理著采礦、紡織、造紙等封建壟斷行業。而這些商人們則“購買”到了武士的地位,並在階層內部普及生產技巧和知識。這個武士商人聯盟很快把自信而有能力的人推舉為官員,由他們製定明治改革政策和落實計劃。但真正的問題不在於他們出身於哪個階層,而在於他們是如何變得這麼精明能幹且把握現實的。19世紀後半葉剛剛脫離中世紀的日本就和今天的泰國一樣弱小,卻產生了一批有能力的領導人,構想並落實了最有政治風範的成功改革,遠超其他國家。這些領導人的強項和弱點其實都深植於傳統日本人的性格之中,而本書的主要目標正是討論日本民族性格過去和今天都是什麼樣的。在這裏,我們隻能先了解一下明治政治家是如何完成這一事業的。

明治政治家們根本沒把自己的任務當作是意識形態的革命,而是當作一項事業,心中的目標是使日本成為一個不容小覷的強國。他們不是打破傳統者,因而沒有抨擊或者摧毀封建階級。這些政治家隻是用豐厚的俸祿誘惑封建階級,令其轉而支持政權。他們最終改善了農民的處境。之所以推遲十年才這麼做,與其說是站在階級立場上拒絕農民的要求,不如說是因為明治初期國庫匱乏。

但是這些精力充沛且足智多謀的明治政治家卻拒絕一切終止日本等級製度的想法。王政複古已經簡化了過去的等級秩序,廢除了將軍的地位,使天皇位居頂峰。在王政複古後,政治家們又通過廢除各藩,消除了忠於封建領主和忠於國家之間的矛盾。但這些改變並沒有打破等級製的習慣,隻是給了這些習慣一個新的位置。那些被稱為“閣下”的日本新領導人為了向民眾推行卓有成效的綱領,甚至加強了中央集權統治。他們通過交替采用“索取”和“恩賜”的手段來達到自己的目的。但當公眾輿論反對改用陽曆、建立公共學校和廢除對賤民的歧視時,他們從沒想過要去迎合民意。

自上而下的恩賜手段之一,是1889年天皇對他的子民頒發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它給予人民地位,並設立了議會。“閣下們”在批判研究西方世界的各類憲法後,精心起草了這部憲法。但是憲法的起草者們卻“盡可能地小心謹慎,以防止民眾的幹涉和公共輿論的侵擾”。起草憲法的機構是天皇內務部門的一部分,因而也是神聖不可冒犯的。

明治政治家們非常清楚自己的目的。在19世紀80年代,憲法的起草者伊藤博文公爵就派遣木戶侯爵前往英國,就日本遇到的問題谘詢赫伯特·斯賓塞的意見。經過漫長的交談後,斯賓塞寫下自己的意見給伊藤。在等級製度的議題上,斯賓塞寫道:日本的傳統習俗中有一個有利於國民康樂的無與倫比的根基,應該對此加以維護和培養。他說,對上級長輩的傳統義務以及超越一切的對天皇的義務,都是日本社會的一大優點。日本可以在它的“上級們”的領導下穩步前進,並克服許多在個人主義國家中不可避免的困難。明治政治家們很滿意,因為斯賓塞的意見肯定了他們本來的想法。他們意圖在現代社會中保留遵循“各就其位”的優勢,並且維護等級製習慣。

無論是在政治、宗教還是經濟領域,明治政治家們都規定了國家和民眾之間“各就其位”的職責。他們的整個綱領和英美截然不同,以致美國人通常會忽視其基本要點。當然,上層強有力的統治可以忽視公眾輿論的導向。政府掌控在位於等級製頂端的那些人手中,卻從不包括選舉出來的人物。在這個層麵,民眾沒有發言權。1940年,這些政府最高層的組織者都是一些和天皇有“聯係”的人、天皇身邊的顧問,以及天皇禦璽任命的高官——包括內閣大臣、府縣知事、法官、國家級各局領導和類似高官。但選舉產生的官員在整個等級體係中享受不到這樣的地位。毫無疑問,議會中由選舉產生的成員在許多事務上也沒有發言權,譬如任命內閣大臣或者財政局局長或交通局局長。由選舉產生的眾議院代表了民眾的意見,雖然它擁有一定的質疑或批評高級官員的特權,但它在任命、決策和預算等問題上完全沒有發言權。它也從未頒布法令。眾議院甚至受到非選舉產生的貴族院的製約。貴族院中有一半是貴族,另外的四分之一是天皇任命的。由於它和眾議院在批準法令的功能上具有同等權力,等於為眾議院多加了一道等級性的製約。

因而,日本保證那些身居政府高位的人能保住“閣下”的身份,但這並不意味著在一個“各居其位”的體製中就沒有自治。在所有亞洲國家,無論在何種政治體製下,上層的權威總是向下伸展,和來自底層的自治權在某個中間地帶相遇。不同國家的差異主要在於:民主責任製能影響多大的範圍?它能負起多少的責任?當地領導層能否對整個社區負責,還是他們會被地方勢力利用,損害民眾利益?德川時代的日本和中國一樣,人口中最小的責任單位是由五到十戶居民組成的“鄰組”。這些由相鄰家庭組成的團體的領導人,對組內的事務享有領導權,保證組內居民行為守法端正,上報任何可疑形跡,並把被通緝的個人交給政府。明治政治家們起初廢除了這一套,後來又恢複了它,也稱之為“鄰組”。政府在城鎮中積極促進鄰組的發展。但在今天的鄉村,鄰組很少發揮作用,更重要的組織單位是“部落”。部落既沒有被廢除,也沒有被編入政府係統的行政單位。它們是一片國家政權尚未涉足的地帶。這些由十五戶左右家庭組成的部落在今天依然井然有序地運轉著。他們的首領每年輪換,職責主要是“看管部落財產,監督部落對親人去世或發生火災的家庭提供援助,定下集體農耕、建造房屋或修葺道路的日期,以拉響火警鈴或以敲擊節奏的方式宣告節日和休息日”。和其他一些亞洲國家不同,這些部落首領無須承擔在社區內征收國家賦稅的重任。他們的地位很明確,主要就是在民主責任製的地區行使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