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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06 回報萬分之一(1 / 3)

恩是一種債務,且必須被償還。但是在日本,所有的“報恩”行為都被認為屬於和“恩”完全不同的範疇。日本人覺得美國人的道德觀非常奇怪:把“恩”和“報恩”的範疇混為一談,且把“義務”和“責任”作為中性詞;這就如同美國人覺得,某些部落的經濟語言沒有區分交易中的“債務人”和“債權人”,也很奇怪。對於日本人來說,“恩”是一種最重要的,且永遠都存在的債務;而報恩則是積極的、箭在弦上的緊迫行為,可以用一係列其他概念的詞來稱呼。一個人身上背負的債務(恩)不是美德,他的報恩行為才是。一旦他為了感恩積極奉獻自己,他便擁有了美德。

美國人若想要更好地理解日本的道德觀,需要在腦海中把一切想象成經濟交易,並且要知道,在美國的財產交易中拒不履行債務那一方是會受到製裁的。在美國,人們必須履行自己的契約。你沒有任何借口把他人財產占為己有。一個人必須償還銀行債務,不能說不還就不還了。負債者需要對本金和利息同等負責。但美國人同時又覺得,愛國心和對家人的愛與經濟行為完全不同。愛是發自內心的,因為是無條件給予的,所以才最珍貴。愛國心則,是把國家利益置於一切之上,但除非美國正被敵軍侵略,否則它聽起來有些不切實際,和會犯錯的人類天性也不符合。當日本人覺得世上的每個人一出生就自動背負了債務時,美國人則覺得一個人應該憐憫並幫助他有需求的父母,不應該打老婆,應當撫養子女。但這些東西不可以像金錢債務一樣用數量計算,也不會像商業行為那樣在成功後得到獎勵。但在日本人看來,愛國心和對家人的愛,相當於美國的經濟償付能力。日本人履行愛國心和對家人的愛,就像美國人支付賬單或者抵押貸款的利息一樣,背後都有著很強的約束力。這種愛的義務並非隻有當國家宣戰或者父母病重這些緊要關頭時才需關注處理;它們是永遠都存在的陰影,就像一個紐約小農場主整日擔心抵押貸款,或者一個華爾街金融家賣空股票後憂心忡忡地看著股市上揚。

日本人把報恩分為截然不同的兩種類別,每種都有自己的規則:一種在數量和時限上都沒有止境;另一種可以計量且在某些特殊場合下必須償還。那些無止境的對債的回報被稱為“義務”(gimu)。如日本人所說:“人們從來都回報不了萬分之一的恩情。”人們的義務分兩種類型:對父母之恩的回報,是孝;對天皇皇恩的回報,是忠。這兩種義務都是強製性的,是每個人不可逃脫的命運。事實上日本的小學教育就被稱為“義務教育”,因為沒有其他詞能比“義務”更充分地傳達“必須”的意思了。生命中的一些變故可能會改變一個人義務的具體內容,但是義務是自動加在所有人身上的,超越一切。

這兩種義務都是無條件的。通過這些,義務成為不容置疑的絕對美德,日本式義務也逐漸偏離中國式孝道及對國家的責任。自從公元7世紀以來,中國的倫理體係就不斷被日本采用,“忠”和“孝”本來也是中國詞語,但中國人並不認為這些美德是無條件的。中國人認為有另一種美德超越了忠和孝,而且它是後兩者的前提。這就是“仁”,通常被翻譯為“仁愛”,但它幾乎涵蓋了西方一切良好的人際關係。父母必須有“仁”。一個統治者如果不“仁”,他的百姓即便反叛他,也是正當的。君主“仁”,是百姓“忠”的前提。皇帝和他的官員能在位多久,取決於他們是否“仁”。中國的倫理觀把“仁”當作人類一切關係的檢驗標準。

日本人的義務及報恩一覽表

一、恩:被動發生的義務。一個人“受恩”、“虧欠恩”,即從被動接受的觀點看,恩是一種義務。

人的一生中和所有人的往來都可能會受恩。

注:所有對你施恩的人都會成為你的“恩人”。

二、恩的回報。“償還”債務,向恩人“回報這些義務”,即從主動報恩的觀點看,這些報恩行為也是義務。

A. 義務。無論怎麼償還,都無法還清,且沒有時限。

B. 義理(“義理”是日文特有詞,包含了情義、道義等)。須如數償還,且有時間限製。

1. 對社會的義理

2. 對名聲的義理(也就是名譽)

中國的這種倫理觀念從未被日本接受。偉大的日本學者朝河貫一在談及中世紀時期的中日對比時,說:“這些觀念顯然和日本的天皇權威有衝突,因而從未被全盤接受過,哪怕隻是理論上。”事實上,在日本,“仁”成了一種匪徒的品質,完全喪失了它在中國倫理觀中的崇高地位。在日本,“仁”的發音是jin(寫法仍和中國的漢字一樣)。“行仁”或者“行仁義”對於最高層來說也不是必須具備的美德,“仁”已經被完全排斥在日本人的倫理體係之外,“行仁”簡直像是在做什麼非法的事。它也可以是值得稱讚的行為,比如把自己的名字列在公共慈善的募捐簿上,或者寬恕一個罪犯。但是它毫無疑問是分外的事,不是你必須去做的。

“行仁義”還有另一種“非法”的含義:它通常是匪徒看重的品格。對於德川時期的那些強盜和暴徒——武士佩帶雙刀,而他們隻佩帶單刀——“行仁義”是一種榮譽:當一個匪徒向陌生人尋求庇護,陌生人為了以後不遭到匪徒團夥的報複,就會答應下來,因此就是“行仁義”。在近代用法中,“行仁義”的地位變得更低了,經常出現在對應受懲罰的行為的討論中。日本的報紙說:“普通勞工仍在行仁義,他們必須受到懲罰。警察必須確保街頭巷尾中依舊盛行的行仁義現象被取締。”當然,他們指的是在敲詐勒索團夥和黑社會中依舊盛行的“強盜的榮譽”。特別是在近代日本,當小工頭非法雇用沒什麼技術的工人,通過剝削他們來牟利,就像世紀之交時美國碼頭上的那些意大利工頭那樣,他們就被說成是在“行仁義”。 中國觀念中的“仁”在日本被貶損得無以複加了。日本人篡改和貶低中國倫理觀中關鍵的一項美德,並使得再無其他相應品德來約束“義務”,於是孝道便成了日本人必須履行的責任,哪怕它會縱容父母的罪行和不公。隻有當孝道和對天皇的義務衝突時,才可以被廢除。此外,哪怕你的父母為老不尊,或者正在破壞你的幸福,你也一樣不能舍棄孝道。

有一部現代日本電影講了這樣一個故事。有位母親在兒子那裏意外發現了一大筆錢。兒子是已婚的鄉村教師,他從村民那裏籌集到這筆錢,是為了替一個即將被父母賣入妓院的女學生贖身。那女孩的父母也是迫於無奈,由於鄉村饑荒,一家人都快餓死了。鄉村教師的母親自己經營著一家規模可觀的餐館,生活富裕,但她從兒子那裏偷走了這筆錢。兒子知道是自己母親拿的,卻不得不扛下了所有的指責。他的妻子發現真相後,留下了一封遺書,說丟錢的責任在於自己,隨後抱著他們的孩子一起投河自盡。事情被公開後,甚至沒有人質疑這個母親在整個悲劇中的責任。兒子履行了孝道後,隻身前往北海道去磨煉自己的意誌,以求日後能堅強地應對同類考驗。他是一個自命高尚的悲劇英雄。

作為美國人,我自然覺得應該對這個悲劇負責的人是偷錢的母親,但我的一位日本朋友卻強烈反對我的觀點。他表示,孝道經常會和其他品德衝突。如果男主人公足夠智慧,他或許能找到一種方式協調兩者的衝突,並且不失去自己的尊嚴。但是,如果他譴責自己的母親,哪怕隻是在自己心底默默譴責,都不可能再保住自尊。

無論在小說中還是在現實中,一個年輕男人在成家後都會背負起沉重的孝道。除非在某些“摩登”的圈子中,通常一個體麵家庭的父母會通過媒人來挑選兒媳婦。家族比兒子本人更在意是否能挑選到一個好媳婦,因為聯姻不僅涉及金錢往來,這位妻子還將被錄入家譜中,生養兒子,替家族傳宗接代。通常的習俗是,媒人會為這對年輕男女安排一次雙方父母都在場的、比較隨意的會麵,但年輕男女並不交談。有時候父母會為兒子準備一樁權宜婚姻:女方的父親從經濟上得到好處,而男方父母則得以和背景好的家庭聯姻。有時候父母會挑選一個人品好的姑娘。一個好兒子對父母之恩的回報,就是不質疑父母的決定。結婚後,他的回報依然會繼續。特別是當這個兒子是家族繼承人時,他必將和父母一起生活。然而眾所周知的是,婆婆總是不喜歡兒媳的。婆婆總會對兒媳百般挑剔,甚至可能會把她趕回娘家,或者解除婚姻——哪怕兒子很滿意自己的妻子,隻想和妻子一起生活。日本的小說和自傳不僅傾向於描述妻子的苦難,也很喜歡強調丈夫的痛苦。當然,丈夫屈從解除婚姻的決定,其實是在行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