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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節(2 / 3)

鄭中基的《左右為難》、蘇永康的《男人不該讓女人流淚》 、李聖傑的《癡心絕對》被大家唱到爛掉,但反過來說,不就是大家一直唱一直唱一直唱不完的經典芭樂嗎?我也很受感動,我也很想種出那麼厲害的芭樂啊!

我以寫怪歌出道,不代表我隻能寫怪歌、或我是一個以反市場為樂的怪咖,寫怪歌更不代表誌氣高啊!

我寫中國風,不代表我就準備抄襲方文山。因為我就很愛方文山啊!

搖滾的精神絕對不是唱搖滾歌。

而是搖滾激蕩這個世界時,所散發出的光芒。

如果搖滾不是這樣——我不搖滾,也沒什麼。

「我說流大,你是不是向市場妥協了?為什麼又是這種芭樂呢?」

「不知道該不該說……流大,我覺得你的歌越來越商業了。」

「我該歎氣嗎?現在的流大,已經不是我當年認識的流大了。」

明明就,一樣吧?

我的心根本就沒有改變過。

我原本以為隻要我做自己喜歡的事,就無所謂向不向市場妥協,沒想到自己的內心戲不見得可以被所有人聽見。特別是一些早就準備好討厭我到底的人,最喜歡裝作是我的舊粉絲,大聲歎氣我已經被商業機製給同化了。

記得有一次,有一個常常在網路上被PTT鄉民幹到爆炸的少女偶像團體,在製作新專輯時向我邀歌。

她們找我開會,跟我說她們對專輯走向的想法,甚至跟我吐露她們的初戀,希望我寫歌的時候放進她們的感覺。

怎辦?

寫了的話,鄉民在幹剿她們的時候,肯定也不會放過我。

但我還是寫了。

「為什麼還是寫了?」

有個隻幫天王天後寫歌的前輩,笑笑在我臉上吐了一口煙。

「因為如果我不寫,就代表我輸了。」

我避開那股煙,無奈地說:「因為我覺得她們不錯啊,開會也滿有感覺的,如果我顧慮到幫她們寫歌的後果,而不是我想不想寫這首歌,那我就不算完全自由了。」

前輩頗有深意地說:「流星街,你會這樣想,就已經不自由了。」

我沉思了片刻。

「我想我大概懂你的意思。」

我慢慢地整理我心中的想法:「但我也想挑戰看看,也許我的歌可以讓她們有一種新的感覺,也許我的歌夠好聽,她們就會因為唱了它,逆轉那些老愛酸她們的網友的批評吧。」

前輩聳聳肩,不再說什麼。

你沒猜錯,就是那一首我相當滿意的那首《我的口袋,你的回憶》。

結果也沒什麼特別的結果。

那個少女偶像團體的專輯如往常一樣熱賣,但她們也沒有免俗地在網路上被鄉民奚落嘲笑到不行。明明除了耍可愛,什麼也沒做,歌喉也在中上,真可憐,總是取悅不了矢言終生反偶像的那些人。

我沒時間同情那幾個特會裝扮可愛的女孩,因為我自己也被同一批人用言論海扁了一頓,說我寫的《我的口袋,你的回憶》是爛到吐的大便歌,拿給那些女孩唱是剛剛好……

「去你的!」

我在網路上泄忿似不停地敲這二個字,然後又不停刪掉。

我是自作自受。

那件事之後,當時還在一起的小惠建議我:「要不要乾脆用不同的筆名寫歌,這樣就不用怕別人的眼光啦。」

「表麵上是,但……」

我也不是沒想過,問題是:「但這樣就輸了!他媽的為什麼我要寫歌給誰唱還要顧慮到其他人的想法?我高興寫,他高興唱,就對了啊!我就是想克服這種不自由的感覺嘛!偷偷摸摸的,我又不會真的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