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海軍章程(四)
學生已保把總後應考課程:
凡候補把總,應令各備天文日課簿一冊,將船上按日推算經緯度詳載,每逢考校日期,呈由考官核覽。
其日課簿內,並將自行測量推算天文題目算式載明,由教習畫押,以為憑信。
一、求儀器差法用海麵地平推求法五題用弧內弧外測量太陽全經推求法五題。
二、求緯度用太陽經星近子午高弧法五題,用太陽子午高弧法十題,用太陰經星子午高弧法十題,用勾陳第一星或緯星高弧法十題,用重測太陽或經星高弧法三題。
三、求經度用太陽高弧並度時表時刻法十題,用太陰經星高弧並度時表時刻法十題,用月離法五題。
四、求度時表差並每日差率用單高弧法五題用等高弧法二題
五、求羅經差用太陽高弧並盤向法五題,用太陽真時並盤向法二題,用太陽出入地平經度法五題。
凡候捕把總,既已測量推算以上各種題目,經駕駛教習或駕駛都守發有憑據,方可呈請考校船藝。
以上各項天文題目,不必給予分數。
候補把總在學堂學習六個月後,應考駕駛學問。
凡候補把總在練船又逾一年,經春秋考試二次,中試者即送入北洋水師學堂學習,六個月後,投考駕駛學問一次。
如考不中試,即扣除資格三個月,俟補習一個月後,再行補考。
如仍不中試,或規避考校者,即行革退。
其考校駕駛學問應得分數列左。
一、代數應考通分、方程、積方、開方、指數、二次無根式、二次方程式、三率、三種極數、對數理並用法二百二十五分。
二、幾何至歐幾裏得第六卷一百二十五分。
三、三角法界說各種公式、平弧三角、邊角相求法一百二十五分。
四、力學、靜力學、動力學、水學一百二十五分。
五、格物學、水氣、重學、理鏡學、熱學、吸鐵學、風雨表、遠鏡、地平經緯儀、紀限儀、幹濕寒暑表、地平經緯儀等件製法用法一百分。
六、機器學熱理、汽理、蒸釜機器推論一百分。
七、英國語言文字、默寫字音、文法、由漢譯英、由英譯漢一百分。
八、氣候學風颶急流地位、方向、並隨時變換之理。旋風起沒時令,天氣與風雨表相應之表,降雨理法一百分。
九、駕駛學各種行舟法、推算經緯度法、墨嘉多繪畫海圖法、推算大星過子午弧法、推算緯度用子午高弧法、用重測高弧法、用月離求經度法、用孤弧等弧求表差法、用出入地平經度求羅經差法、用高弧求羅經差法、用真時求羅經差法、推算潮汐法二百分。
十、天文學界說、理法、公式、證據、各種差數解法、設題二百分。
十一、測量學用海圖法、求度時表差法、求距頂度法、量底線法、求緯度法、求經度法、求真向法、布三角法、求地平法、測水深淺法、指定方位法、量潮法、設立海口法一百分。
十二、儀器用法風雨表、紀限儀、借地平測量地平經度羅經、地平經度儀、酒準四十分。
十三、測天測日求緯度、求度時表差、求羅經差六十分以上統計一千五百分。
凡考駕駛學問,其分數在一千二百五十分以上者,給予一等執照,一千分以上者,給予二等執照,七百五十分以上者給予三等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