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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章 出山 11(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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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的進化曆史觀在當時是進步的。他看到了人類曆史的發展,並用這種發展的觀點去分析人類社會。

韓非把社會現象同經濟條件聯係起來,這在當時是難得的。韓非對經濟與社會治亂的關係有了初步認識,注意到人口增長與財富多少的關係,是中國曆史上第一個提出“人民眾而貨財寡”會帶來社會問題的思想家。

法家的主張與儒墨各家不同,法家堅持曆史進化論,認為曆史是不斷發展進步的,這在諸子百家中難能可貴。法家反對保守的複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變法圖強。他們認為曆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製度都要隨曆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複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韓非注意研究曆史,認為曆史是不斷發展進步的。他認為如果當今之世還讚美“堯、舜、湯、武之道”“必為新聖笑矣”。因此他主張“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韓非子·五蠹》),要根據今天的實際來製定政策。他的曆史觀,為當時地主階級的改革提供了理論根據。

法律

以法為本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製以及法律體製,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製主體。

法家在法理學方麵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裏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裏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以法治國

韓非著作總結了前期法家的經驗,形成了以法為中心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思想體係。韓非著重總結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融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時指出,申商學說的最大缺點是沒有把法與術結合起來,其次,申、商學說的第二大缺點在於“未盡”,“申子未盡於術,商君未盡於法”。(《韓子·定法》)韓非按照自己的觀點,論述了術法的內容以及二者的關係,他認為,國家圖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權術,同時臣下必須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韓非的“術”主要在“術以知奸”方麵有了發展。他認為,國君對臣下,不能太信任,還要“審合刑名”。在法的方麵,韓非特別強調了“以刑止刑”思想,強調“嚴刑”“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