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然,子公司在很多問題上可以做到自己決定經營方針和路線,但楊林還是想要自己把控一下,至少……在他們做出決策的時候,自己可以看一眼,這樣看起來比較麻煩,但的確能規避掉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眾人見拗不過楊林,索性也就同意了他的想法。
於是,子公司們的苦日子又來了。
集團規定,子公司在經營決策層麵,需要將決策結果呈報集團。
換句話說,集團必須知道子公司是怎麼幹活的。
如果是正確的決策,集團自然不會幹涉。
如果是錯誤的決策,集團有權否決掉。
而這個正確與錯誤的界限,楊林覺得沒有那麼模糊。
反而這是一個很簡單明了的標準。
那就是預期收益以及法律法規。
正確的決策必然會有收益預期,我做出了這個決定之後,會給公司帶來什麼樣的利益,而這個決策還需要在法律法規之內。
那麼,這就可以被認定為正確的。
反之,如果這個決策並不能帶來顯著的收益,且有可能跟現行的法律法規相違背,那麼不用考慮,這個鐵定不行。
賺錢這種事情,都是有路徑可循的。
有的路徑看起來來錢很快,但未必就是合法的。
擦邊球可以打,但在打擦邊球之前,能不能承受後果則是他們必須要考慮的一件事。
“這麼搞,會不會影響子公司的積極性啊。”
老韓在看完了楊林定出來的規矩時,有些擔心的問著。喵喵尒説
這種情況在他看來很容易形成一種局麵,那就是“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
如果各個分公司秉著“不出錯”的原則去做事情,那跟在他們的手腳上加一鎖鐐銬又有啥區別的?
束手束腳之下,他們又能做出什麼成績?
楊林則對此有不同的看法:“沒關係,隻要激勵給到,肯定有聰明人的。”
楊林才不信這點小事會影響子公司的積極性。
競爭機製在集團內依然是存在的。不是說你成為了子公司的總經理就高枕無憂了。如果做不出成績,被換掉也不過分分鍾的事情。
公司的要求做不到,反而消極對待的話,等待領導者的會是什麼?用腳後跟都可以想的出來。
這會兒文娛已經上市,所取得的成績可是有目共睹,文娛的期權激勵讓整個兒文娛上下都跟打了雞血一般,其他分公司也是眼紅不已。
或許文娛是本身盈利能力超強這才得到市場的認可,但換成其他分公司,在背靠集團的情況下,未必就不如文娛啊。
每個分公司的總經理,如果子公司能順利上市,他們一個個最少變成千萬富翁。
在如此大的激勵之下,傻子才不想做出點成績呢。
能成為眾合子公司總經理的人,有傻子麼?
顯然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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