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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九六中原(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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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卻是一個更為關心自己將去哪裏的人。

明知沒有天堂也沒有地獄。我隻是在世上行走。雖然四處都是前人黷出來的足跡,被散亂的腳印圍困,卻是越發地天蒼地茫,歧路惶惶。

空曠荒涼的蒼穹之下,獨自穿過無聲的原野,隻聽見自己寂寞的喃喃低語。是自己同自己的交談,是頭腦向靈魂的訴說。沒有旁聽者。

人除了對別人說話,人還需要同自己說話。

也許,小說是為了講給別人;而散文,是講給自己。

那時便有了散文。

散文從筆下流淌出來時,倏忽間像是深吸了一口潔淨的空氣,心靈顫動著,像是被洗滌了一遍。

甚至,我也是一個性急而且沒有耐心的人。

所以我常常放下手中的織機,走到屋外的樹林裏去。我寧可去尋找幹草和樹枝,哪怕是一根真正的麻繩。我避開了那座橋和那條船,既不想造橋也不想造船。我走到湍急的河邊去,脫下身上沉重而累贅的衣服,赤身裸體地躍入水中,讓清澈溫暖的河水,飄起我的頭發,洗滌我撫摸我無遮無掩的身體。

我希望著也相信著,定有些會遊泳的人,跳下水來與我同行。我們不必乘船也不用過橋,我們順水漂流或逆水迎浪,坦坦蕩蕩,無牽無掛。

那個時刻便有了散文。

散文是人生的一個忠實陪伴。

它的忠實來自於你的真誠。投之以心,報之以腑。多少種人間情懷,無論哀傷悲憤歡樂激揚,我隻是渴望著這世上有一條河流,能讓我直抒胸臆。

小說是我,散文更是我。虛構的小說,真實在生活的本質;而散文,本應是一個裏裏外外透明的真實。

都說散文是美。而真正的美文,寫在沒有偽裝更沒有稿格的白紙上。

真誠永遠隻是一個存於心底的美好願望。

很多的時候,或許由於懶惰由於懈怠,由於自己無法擺脫的某種虛假和局限,由於難以超越的束縛以及在各種理由下不得不妥協的對付,於是在匆匆忙忙逝去的日月裏,寫下了一些平庸而拙劣的文字。

我能夠容忍自己的粗糙,卻不能容忍平庸。

我能夠理解疏懶,而不能原諒偽善。

我依然向往著散文所深含的真知灼見。為著這苦痛而迷茫的人生。

隻有在一個自由的靈魂筆下,散文才會散溢和彌漫著思想的魅力。

還會繼續寫散文。是日後還能拆下重蓋新屋的那種。慰藉我。也慰藉你。

§§《張抗抗自選集》後記

十六年。四百萬字。

這是從一九七九年開始發表的作品開始計算的,至一九九五年底。

短、中、長篇小說加散文隨筆,三十餘種單行本和專集。

是不是真的應該或者可以出文集了呢?很長時間以來,我一直惴惴自問。

難的是沒有衡量的標尺。除非進行讀者和專家投票。

文集開始熱起來時,我寄望於自己將來的年邁,一副我自巋然不動的樣子。

直到貴州人民出版社的老總和編輯專程來了北京。梁曉聲把李國文、葉楠老師和我推薦給他們,卻一再強調說自己的文集還得等一等。於是,事情突然就變得責無旁貸了。

若是把自己十多年來的作品,從頭到尾細細地梳理一遍——就像在冬天的菜窯幹活,將儲存冬菜的爛幫黃葉一層層丟棄;或是像苗圃的花匠,剪拔掉那些已經死去的枯枝,使得依然活著的生命越發鮮明茁壯;然後按著寫作時間的先後、按體裁的分類,將它們重新組合排列,那真是一件值得一做的事情。

於是就出現了一條流向清晰的河。

一條彎曲卻可辨可識的路。

或者說,那是用書頁壓縮、凝聚而成的時間、人生和曆史。

那是一個被濃縮了但依然真實的生命過程。

把歲月淘洗和過濾後,沉澱下來的作品,捧給關注你的讀者——這是出版文集真正吸引了我的地方。

差不多花費了整整一個半月時間,來選擇、校訂自己十六年以來寫下的作品。

麵對自己多年的心血,雖是敝帚自珍,卻更是下手無情。

到最後,四百萬字隻剩下了一百五十萬字。被砍去了幾乎三分之二。

那些被保留的,不敢說是精品,也不能說是最好或較好的,但至少得有一定的代表性。是我創作道路上一步一磕的腳印,是水準漲落的標杆,是每一條岔口、每一個彎道的探險紀錄;或許偶有異峰突起,繼而又低穀深淵;時而奔馳流瀉,時而滯重羈絆;勿說才情勿說風格個性,人們若是在字裏行間讀出我的艱辛,我的心意,便已知足了。

那些被去掉了的,不提也罷。有的當年的激情之作,回頭再看已是時過境遷;有的探索與嚐試,卻顯得多少有些勉為其難;還有匆匆急就、應付稿債的粗陋之作,還有力不從心的好高騖遠……重新閱讀它們時,一次次臉紅一次次羞赧,更多的是慚愧,愧疚自己居然製造了那麼多的廢品。嚴格說,是文字和語言的垃圾。

編選文集的愉悅尚未到來,率先到達的卻是審視自己的痛苦。

若是能有資格出版全集,我當然願意把自己的全部作品,無論好壞優劣,一無遺漏統統收入,坦率裸露於眾人,一任後人評說。然而這不可能,不可能是因為我們沒有權利以自己曾經的幼稚作借口,去浪費讀者的時間。

篇目的選擇十分艱難,許多次反複許多次遲疑,就此忍痛割愛了。

而校訂這最終選入的五卷一百五十萬字,更是一次閱讀的苦旅。

前期的作品在語言上有一種忍無可忍的直白與粗糙。既然結構和人物都已是永久性定型,唯有文字尚可略作補救。有些句子讀得自己大汗淋漓,萬不得已提筆掩拙,終是改不勝改;麵對稿頁無地自容地扼腕:那真是我麼?那時我怎麼竟然會寫出這樣糟糕的文字?

那時是一條小溪,清澈見底。銳敏的思想激流在文中翻滾,卻掩不住淺水中的雜草亂石。

後來那溪流淌著流淌著便混濁起來,流成了一條河的模樣。河床漸寬漸深,水流朦朧了厚重了,似能載舟行船、掀濤作浪了。回首溪邊那曾經清麗的風光,心裏哀哀地歎息:那真是我麼?可惜我再也寫不出那樣純淨純情的語句。

卻不知道這究竟是好還是不好。是應該這樣還是本來就是這樣的。

八十年代後期到九十年代的作品,除了錯字以外,基本保持原樣了。

走完這長長一路,眼見著自己頭頂這一隻青澀的果子,在十六年的時間裏,慢慢地熟了起來。

許多年中,所有的好時光,就這樣在寫著小說和散文的日子裏,飛快地逝去了。這樣的日子也許可以持續一輩子的。

那是一種很寂寞的人生。我說的是一種真正的寂寞。是心的寂寞。

如果是心的寂寞,便沒有時間和地點。一個人的時候,隻和自己的思想作伴,也許是很充實很熱鬧的時刻,許多人的時候,卻時時地感到落寂和惆悵,那也許是很孤獨很憂鬱的時候。有人說那是當眾孤獨。當眾孤獨並非是故作姿態,而是出於無奈;寂寞不是自尋煩惱,而是與生懼來;寂寞不是心情,而是一種狀態。寂寞是一道絕緣的隔離層,隔絕喧囂與世俗:寂寞是一架過濾器,沉澱浮躁與時尚。

寫作的人在寫作中享受寂寞。書籍和文學都是寂寞的產物。

我依然時常懷戀許多年來那些心無雜物的安靜日子。不是甘於寂寞,而是不願失去寂寞。寂寞不應是一種被動而是一種主動。在固守的寂寞之中你會發現,你即使除了寂寞身邊一無所有,你仍擁有一份寫作的人最不可缺的心底的自由。

在寂寞中期待著文壇開放而寬容、中心與邊緣並行、主流與非主流共存的多元狀態。麵對無數次失望與重振,我們終於已變得無話可說。要緊的仍是把自己的事情做好,你若無法要求別人,那麼你唯一能夠要求的便隻有自己了。

要求一個作家的自律。

如今,在難以超越的意識禁錮和商業實利泛濫的夾縫中生存的寫作人,絕望與出擊似乎都已無濟於事。我們不妨時時問一聲自己:你還能否守住?

重讀若幹年中自己寫下的那些至心至情的話語,無論是幼稚還是練達,是傳統還是現代,茫然而苛刻的自省中,悠然浮上一絲欣慰,為的是自己終究仍擁有一份為人為文的真誠。

盡管真誠已是一個很不時髦的詞彙。盡管真誠已被世故的陰影覆蓋。

時時也不得不疑惑:若是真把這個世界和人,透心透肝地看了個徹底,那還有什麼可值得一寫的呢?就怎麼還能有寫作的心情和欲望呢?

曾經寫過和以後還將寫下去,多半是因為不明白。一生都在問著為什麼。然後把自己想過的,說出來給別人;也把自己想不清楚的,寫出來再給別人去想;許多時候,像是把別人的事情弄得明白些了,卻仍是永遠弄不懂有關自己的事情。於是寫作就成為人生和生命的一種依賴、一種存在的必然方式。

如果僅僅是為了美文本身,就像為了讓人欣賞美的形體、皮膚和肌肉,為了新奇的形式感覺,我不知道自己是否還能寫作。

人類的進化和變異,是從骨骼開始的。當血肉之軀不複存在時,最後留下的隻是堅硬的骨骼。當然,還有靈魂。但靈魂是不可妄談的。靈魂可以寄存、托生,可以飄飛出竅,可以升天入地。而普通人能觸能感的,隻有血肉深處的骨骼。

骨骼支撐著生命,使人能夠站立起來。

骨骼即便碾磨成齏粉,也化為鈣質。一個人缺鈣易患軟骨病或是骨折,另一種病態,就是卑躬屈膝或是奴顏媚骨了。今天中國的寫作人,一邊麵臨市場之海洋,一邊背負思想之沙漠——腹背被圍,何當自立?

所以心裏永遠仰慕著山峰。山是大地的脊背、是世界的梁柱。當然,不是平原上兀然一峰獨秀,看上去雄偉陡峭,實際海拔卻依然很低的那種,而是高原上逶迤的群山之中,悄然挺拔的小小一頂山峰。

於是,最後決定還是把文集改稱為自選集罷,給自己留一點天空。

§§版權甲乙丙

寫了十幾年書,好像終究得遇上一回這類事情。

那天我真的非常吃驚。沒想到,保護知識產權,竟然具體地落在我的頭上!

一九九四年九月舉行的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上,我偶然發現,作家出版社的展台,竟然將我一九八六年曾在該社出版的長篇小說《隱形伴侶》,仍列入了《當代小說文庫》展出。該社的94圖書征訂單上,《隱形伴侶》的新書價13.80元赫然入目。出版日期1994年9月。

我的吃驚在於:一九九二年著作權法頒布以後,當作家出版社的有關編輯來向我詢問,是否願意正式簽訂一九九二年以後《隱形伴侶》一書的版權時,我已作了明確的拒絕。那麼,現在這本書的出版,即意味著作家出版社是在並未擁有與作家本人簽訂出版合同的情況下,擅自進行第五次印刷的。

而在我這方,我既然已“收回”了該書在作家出版社的版權,自然有權重新支配自己的版權。為了在《隱形伴侶》長篇電視劇即將播映時,能有更多讀者買到該書,於是在一九九三年二月,我將《隱形伴侶》一書的版權,轉讓給了華藝出版社。華藝已排版待印。

明明已經“離了婚”,原先的婆家怎麼還把我算作他們家的人呢?

一場關於該書版權的交涉就此開始。

幸而作家出版社的有關領導對於著作權法的原則規定並不陌生,他們口頭上承認了這個做法已構成侵犯作者版權的事實。他們的解釋是:該社的編輯部門與出版部門工作缺乏銜接,管理環節錯位,造成失誤。於是,現在擺在我們雙方麵前的問題是——怎麼辦?

畢竟《隱形伴侶》曾與作家出版社有過五年的“婚姻”,我在尋求如何解決版權糾葛的妥善方法時,也曾考慮過作家出版社表示希望該書能繼續留在《文庫》中的要求,即中止與華藝的合同,重新與作家出版社正式簽約。但我作出讓步的前提是:作家出版社應支付給我該書與華藝同等的稿費標準,並且支付給華藝出版社已為該書排版的費用和一部分市場損失。我想這並不過分。為了誠意解決問題,使圖書市場不至於同時出現兩種版本,我試圖幫助作家出版社彌補已經構成侵權的事實。但遺憾的是,作家出版社沒有接受我的想法,而是通知我,他們已決定放棄該書的製作,寧可廢棄目前已投入的費用,也不再出版。

如果作家出版社真的即此打住,就不會有後來的版權之“爭”了。

偏偏就在作家出版社明確向我表示不再出版該書的幾天後,有一外地朋友來訪,出示了在東四一家書店門市部剛剛購得的《隱形伴侶》新書讓我簽名。

那本書的版權頁上印有:1992年5月,第5次印刷。作家出版社。

我又一次吃驚了。這一次,應該說是震驚。

放棄出版的話音未落,新書怎麼就已經上了市、開始銷售了呢?

假如真是一九九二年印刷的書,可該書單價13.80元,卻明明是一九九四年的書價。

覺得自己受了愚弄和欺騙,陷入了一個弄虛作假的事件之中。

不得不親自跑到那家書店去一趟,那書果然在書架上堂皇而立。

生氣加上憤怒,無可奈何的選擇,唯有求助於著作權法的保護了。

本來《隱形伴侶》的版權所有十分簡單明確。然而簡單的事情一旦複雜起來,卻比複雜的事情更麻煩。心裏自忖無錯,不知錯在何人。麵對讀者和自己,總不能沒有交待地不了了之,畢竟,那書上寫著我的名字。

於是找到了北京的南華律師事務所,交了手續費,生平第一次請律師。

南華律師事務所的主任李錫榮先生,同他的助手、青年律師彭偉,聽取了我的陳述。

李律師後來把這件事交給了彭律師去辦。他想給年輕人多一點實踐的機會。當我得知這位彭律師隻有二十六歲和大學畢業兩年的律師經曆時,我對這場“官司”的輸贏心裏很不托底。

在結束我的陳述後,我曾經試探著間:那麼您看,“理”是否在我這邊呢?

律師板著臉回答:如果你提供的以上情況屬實,法律將支持您。

第一次感覺到法律的尊嚴,以後再也不敢提這類問題。

訴訟的請求,自然是“要個說法”。即希望作家出版社承認對《隱形伴侶》侵權的事實,向作者賠禮道歉並對作者和華藝出版社作出合理的賠償。

氣憤和委屈,使我從一開始就堅決地選擇了訴訟來作為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我想除了訴訟之外,我已別無他途。我不斷地催促律師、訴說因這本書的版權麻煩給我造成的困境。也許我的惡劣情緒影響了妨礙了年輕的律師,他在開始向他的工作對象取證時,也曾顯得十分急躁,調查一度擱淺,難以順利進行。那是一個訴訟之前必須經曆的階段,我所陳述的“事實”,正在經受著調查過程中每一個環節的考證,倒像是我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我不知道小彭律師後來是怎樣迅速調整了自己的心態和方法。我隻是感覺到彭偉逐漸采取了迂回戰術,避免同各方的正麵交鋒,使其不至於在劍拔弩張中陷入僵局。我開始懂得,作為律師不僅需要口才和邏輯,還要手勤腿勤和一種心理韌性。一個刮著大風的傍晚,他打來電話說,他剛從郊區的印刷廠回來,已經取到了由印刷廠加蓋公章的證明,證明作家出版社曾在一九九四年五月發出印刷單,《隱形伴侶》一次印刷五千冊。

果然並非一九九二年五月,而確實是一九九四年五月。這是一個關鍵的基本事實。

話筒那一邊,小彭長長地鬆了口氣。他說他已是第三次去那家印刷廠了。總算是沒有白跑。如今印刷廠也有了知識產權意識,實事求是不作偽證。

我也鬆了口氣。似乎取證最重要的是證明我的誠實。

後來便很久沒有消息。中間隔了一個春節,大家都得過個好年。

事實既已清楚,剩下的事情,就是三方達成最後解決的方案。

作家出版社那邊,一直遲遲沒有明確的答複,小彭的等待卻顯得出奇地耐心。出版社缺乏工作效率的拖延激怒了我,我又一次提出了訴訟的要求,我甚至對彭律師說,我可以自己來做原告的第一辯護。我心裏充滿了有理不怕走遍天下的莊嚴感,決意為捍衛自己的權益奉陪到底。

然而小彭和李律師並沒有放棄對此事進行協商解決的努力,哪怕有需要堅持等待到最後一分鍾的可能。當這件事最終圓滿了結之後,我才知道律師維護正義的天職,其實首先是通過緩解衝突、疏導矛盾來實現的。

調解繼續著。律師與作家出版社一次又一次地“談判”著。其間的經過我不得其詳。我隻知道小彭在電話中一次次說服著我(也許同時在說服著對方),說服我接受一種較為溫和有效的解決辦法。我從他不厭其煩的口氣中聽出他的意思,一樁糾紛的化解,需要雙方通情達理的配合。

華藝出版社終於也同意接受作家出版社一次性支付《隱形伴侶》五千冊書的利潤。並由華藝享有該書的專有出版權。作家出版社保證不再印刷發行此書。

三月二十日,由甲、乙、丙三方,即作家出版社、華藝出版社和我本人共同簽署的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協議書上的條款,基本上就是我從一開始提出的那幾條要求。前後“磨合”了四個月,總算物歸原主。

一件本無任何個人恩怨的版權糾葛,在律師的苦心協調下,終於正本清源,有了合理的“說法”。作家出版社雖然在出版管理上有誤,但知錯就改,我想也是出於對知識產權的尊重和維護。這需要正視錯誤的勇氣。

寫出這件事的緣由,是希望日後能少發生或不再發生這類的事情。

一旦發生了,趕緊去找律師。年輕些沒關係,隻要恪盡律師職守。

§§版權神聖

近幾年來,作品屢屢被侵權,已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了。

隨意到書店書攤去翻翻,尤其是那些當代散文集、小說集一類的文學書籍,總能發現自己的某一兩篇文章,赫然收在其中。或者偶爾有朋友告知,某某書中有你的作品,才略知一二。在該書出版之前,出版社的編輯從未露過麵,電話或是信箋的招呼也沒同作者打過,作品當然是沒有經過作者授權的。更糟的是,書出版以後,出版社仍然像是完全沒有那麼回事,不僅應付的稿酬毫無蹤影,就連書也不寄給作者一本。真是能賴則賴、能蒙則蒙了。

所以,被作者自己發現侵權的作品,還在少數;更多數的,就那樣在出版物的汪洋大海之中,渾水摸魚地漏過網去了。

常常有這種感覺,就好像自己丟了一件東西,後來發現這東西竟然在某某那兒。但上麵有著自己的名字,所有權很明確啊。因此去向他索要——他要麼裝糊塗要麼耍賴皮,一會說,我還以為是公用的呢;一會抱怨說,借來用用也無妨嘛……倒顯得是我不夠大度大方,倒反是我的錯了。讓其歸還,不是借故拖延就是推三阻四,實在搭不起精力奉陪,最後隻能不了了之。

把別人的東西拿來當自己的用,若說這是當年公有製的殘餘,尚可諒解;其實骨子裏是極度的利己,為利益驅動,顧不上良心和道德。

這幾年,我們許多作品被侵權,往往由於作者舍不得時間、或拉不下臉麵同出版社理論,眼看著此風漸長,甚至越發猖獗起來。如果不是《著作權法》的公布實施,有時差點連自己的姓名都找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