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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市語喧騰滾曲塵(2 / 3)

我在一部厚厚的《江西通史》裏,循著四麵八方襲來的酒香,走向唐代江西的四麵八方——

唐代人們飲酒普遍,上至官僚文士,下至平民百姓,皆好飲酒。江西地區飲酒之風也極濃。《太平廣記》中就有不少這樣的記載,如卷四○○《雩都人》記,於都縣一船主“遇一黃衣人乞食”,便“與之盤酒”;卷三五五《王誗妻》記,南安縣“人有祭祀,但具酒食”。卷四九七《江西驛官》記,江西的某官驛設有酒庫,“諸醢畢熟”。詩歌中也有不少關於飲酒的生動而形象的描寫,如王駕《社日》詠民間節日裏,鵝湖山下的民眾飲酒慶祝,以致出現“家家扶得醉人歸”的農家樂景象。另外,袁皓《重歸宜春偶成》:“殷勤傾白酒,相勸有黃雞。”韋莊《袁州作》:“正是江村春酒熟,更聞春鳥勸提壺。”郎士元《寄李袁州桑落酒》:“十千提攜一鬥,遠送瀟湘故人。”白居易《早秋晚望兼呈韋侍禦》:“潯陽酒甚濃,相勸時時醉。”這些詩句也對江西的飲酒之樂作了形象的寫實。而劉禹錫《送湘陽熊判官孺登府罷鍾陵因寄呈江西裴中丞二十三兄》描寫南昌:“朱檻照河宮,旗亭綠雲裏。”杜牧《罷鍾陵幕吏十三年來泊湓浦》詩曰:“青梅雨中熟,檣倚酒旗邊。”又足見贛江、湓水人口集中之地,酒家經營十分興旺。五代時期,本區的飲酒風並沒有衰減。《五代詩話》卷三引《天祿識餘》“毛炳”條記載:豐城人毛炳“入廬山,每與諸生曲講,獲鏹即市酒盡醉。時彭會好茶,而炳好酒,時人為之語曰:‘彭生作賦茶三斤,毛氏傳經酒半斤。’”後遊螺川諸邑,遇酒輒飲,不醉不止。

飲酒之風的盛行,是以釀酒業的興盛為前提的。當時江西的酒類生產以工藝相對簡單的濁酒為主。濁酒酒液渾濁,米滓往往漂在酒麵上,泛泛然如同浮蟻,故時人稱及“濁酒”多以“蟻”字來形容。白居易在江州潯陽時,作《問劉十九》詩稱的“綠蟻新醅酒”,即是當地的有名的濁酒。上引詩人袁皓所稱“白酒”即是濁酒。與前代相較,江西釀酒技術有所提高。《太平廣記》卷二三三《南方酒》記,有釀酒者埋置酒於陂中,“候冬陂池水竭時,置酒罌,密固其上,瘞於陂中”。這無疑是一種培養酒質的技術。在釀酒原料及技術上,南方酒“不用曲蘖,杵米為粉,以眾草葉胡蔓汁溲”,因此合糯為酒。且“飲既燒,即實酒滿甕,泥其上,以火燒方熟”。這種米酒經過了過濾、火燒。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說明釀酒技術的進步。江西各州縣普遍釀酒,出現了一些享譽全國的地方名牌酒。李肇《唐國史補》卷下所列全國名酒十餘種中就有江西“潯陽之湓水”。白居易《首夏》詩中讚道:“潯陽多美酒,可使懷不燥。”宜春酒也是當時名酒,《新唐書?地理誌五》記,“袁州宜春郡……有宜春泉,釀酒入貢”。由於宜春酒佳,唐時有人提倡仿製此酒。《白孔六帖》卷十五載:“李泌字長源,泌請裏閭釀宜春酒,以祭勾芒神,祈豐年。”

唐代釀酒分官釀和私釀。唐前期允許私人釀酒,采取官私酒業自由發展的寬鬆政策,從而推動了民間酒業的發展。民間釀酒或自用,如以陶淵明釀酒故事命名的“陶家酒”,在九江民間素有盛名。李白《潯陽感秋》:“陶令歸去來,田家酒應熟。”白居易《潯陽秋懷贈許明府》:“試問陶家酒,新篘(要造字:竹字頭下加“芻”)得幾多。”又《太平廣記?南方酒》記,“南人有女數歲,即大釀酒,待到女大出嫁時”,取供賀客,這種酒被稱為“女酒”;或是在市場上出售,江西地區市場上的酒家不少。同上《南方酒》記,“無賴小民空手入市,遍就酒家滴淋”。《唐國史補》卷上載:大曆年間,柳渾佐江西觀察使路嗣恭幕時,“嗜酒,好人廛市,不事拘撿”。中唐以來,朝廷政府為了增加稅收,滿足軍國財政之用,全國大範圍實行官釀官賣。《舊唐書?食貨誌下》載:建中三年(782年),“初榷酒,天下悉令官釀,……委州縣綜領,醨薄私釀,罪有差。”江西地區私釀一向興盛,朝廷遂嚴禁江西私釀。《新唐書?王仲舒傳》載,德宗建中以來至穆宗長慶年間,“江西榷酒利多佗州十八”,達“九千萬”。而民間私釀之風“歲抵死不絕,穀數斛易鬥酒”,江西觀察使王仲舒遂奏請朝廷罷本區私釀之禁。王氏的開明政策,無疑有利於江西地區酒業及其相關經濟的發展。又《冊府元龜》卷五○四載,唐文宗大和五年(831年),江西觀察使裴誼奏請停官酤,“洪州每年合送省榷酒錢五萬貫文”。江西酒稅的豐厚,正說明其釀酒業的興盛,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江西官吏關注本區酒業的發展。

榷酒,就是政府嚴格限製民間私釀自賣酒類,由政府獨專其利。它作為增加國庫收入的一項較為穩定的經濟政策,肇端於漢武帝天漢三年(公元前98年)。古今中外,政府都把酒類的財政收入做為國家重要的穩定性財源。比如北宋的酒課征收。《江西通史》雲——

北宋管製酒的生產與買賣,“諸州城內皆置酒務釀酒,縣、鎮、鄉、閭或許民釀而定其歲課,若有遺利,所在多請官酤”。官府對釀酒業的利潤極為看重,始終嚴密控製。

釀出的米酒分兩種:自春至秋,釀成即鬻的稱“小酒”,每斤自5錢至30錢,分26等;冬天釀製至夏天出賣的稱“大酒”,每斤自8錢至48錢,分23等。所用米糧及製作方法,各地因水土製宜,價錢亦因地而異。由於官府設酒務,一方麵釀酒出賣,另一方麵征收釀酒民戶的歲課。有的官員因此深感慚愧,歐陽修《食糟民》曰:

田家種糯官釀酒,榷利秋毫升與鬥。

酒酤得錢糟棄物(一作“不棄”),大屋經年堆欲朽。

…………

不見田中種糯人,釜無麋粥度冬春。

還來就官買糟食,官吏散糟以為德。

…………

我飲酒,爾食糟,爾雖不我責,我責何由逃?

對農民種糯米而沒有酒飲的苦痛,歐陽修心生惻隱,然而,官家的榷酒政策,並不因仁人君子的自責而撤消。榷酒,不僅是州縣官吏的職責,而且還不時有受責降的大官下放州縣監酒稅,蘇轍即是顯例。

元豐三年(1080年),蘇轍因兄蘇軾以詩得罪,受連累,由簽書南京判官謫監筠州鹽酒稅,五年不得調。這個稅務原有三吏共事,蘇轍到時,二人罷去,由他一人包辦,“晝則坐市區鬻鹽、沽酒、稅豚魚,與市人爭尋尺以自效;暮則筋力疲廢,輒昏然就睡,不知夜之既旦。旦則複出營職”。監稅吏,不僅征收豚魚之稅,還賣鹽、沽酒,是市場中的稅吏兼商人。官府把酒看得和鹽一樣重要,壟斷專賣,故釀酒之盛,酒稅收入之豐厚,可由此窺見。蘇轍終日與酒打交道,對釀酒行情自然熟悉,知道“江西官釀惟豫章最佳”,所以無人往豫章寄送酒。蘇轍終日守在糟缸邊,聞其香,品其味,不知足,結果“飲酒過量,肺疾複作”,他深自悔恨,“不知逃世網,但解憂歲課”。一個責監鹽酒稅者,必須為完成酒課定額而操心。

謫監鹽酒課的貶官關注酒課上升,企求早得解脫,而主管地方財賦的官司,更以增稅為功,二者都可能是演變成苛剝百姓的動因。景德四年(1007年)四月,宰相王旦對真宗說,諸路“遣官檢舉酒稅,競以增益為功,煩擾特甚。……諸州雖各有原定酒數,然隨時增益不已”。於是,又下令“取一年中等之數,立為定額”。可見,各地增加酒課的劣跡,獲得朝廷的認可。

酒稅在財政中占何等地位,可從與商稅比較中看出。舊稅額中的酒課高出商稅,熙寧十年數二者基本相等(酒課中加進買撲的錢和金銀約及40萬),故酒稅與商稅具有同等地位。與兩浙路比較,江西的酒課多出約10萬貫。天禧四年(1020年),兩浙轉運副使方仲荀言:“本道酒課舊額十四萬貫,遺利尚多。乃歲增課九萬八千貫。”增課後為23.8萬貫,仍少於江西。官府征得的酒稅,在一定程度上是飲酒量的表示。酒稅多,飲酒人增多,飲酒風氣更濃,總體上看,正是商業更旺盛的結果,也是社交生活更活躍的一種表現。

蘇軾以作詩“謗訕朝廷”罪被捕入獄,蘇轍上書請求以自己的官職為兄贖罪,不準,牽連被貶,監筠州鹽酒稅。五年間他與酒為伴,想來一定是酒,讓他倍覺“安心已得安身法,樂土偏令樂事多。千裏筠陽猶靜治,還家一笑定無他”。筠州所在的高安,與樟樹山水相依,導致他飲酒過量的肯定有清江好酒。

紹興乾道年間,張孝祥在江西任撫州知州之後,再去長沙,路過臨江軍清江縣界,在地名九段田一帶農村,見快要收割的稻田“沃壤百裏,黃雲際天”,十分感歎,稱:“他處未有也。”他認為,九段田的價值即便是嶺南的富商巨賈也買不到,真想棄官隱居在此。這時,小小的臨江軍隻轄三縣,每年稅米卻有十二萬五千多石,其中上供十一萬石餘,運往鎮江、建康、池州交卸。

北宋詩人梅堯臣有詩《送臨江軍監酒李太傅》雲:“三江卑濕地,北客宦遊稀。霧氣多成雨,雲蒸易損衣。白醪燒甕美,黃雀下田肥。未辨殊方語,山歌半是非。”此詩形象生動地道破了清江盆地的自然環境和氣候的特點,並勾勒出因土肥水美而自足愜意的生活景象。曾在臨江府任職,與陸遊、楊萬裏、尤袤並稱“南宋四大家”的範成大,則為贛江中遊清江等地沿江一帶的橘林風光賦《清江道中橘園甚夥》,詩雲:“芳林不斷清江曲,倒影入江江水綠。未論萬戶比封君,瓦屋人家衣食足。”範成大還寫道,“沿岸居人煙火相望,有樂郊之象”,“兩日來帶江悉是橘林,翠樾照水,行終日不絕。林中竹籬瓦屋,不類村圩,疑皆種橘之利”。贛江中遊沿岸之所以芳林不斷,是因為附近有聞名於世的紅橘產地新淦縣三湖鎮,而樟樹藥市是以地道的枳殼供應為特色,在這一帶出產的紅橘,正是枳殼的原料。可見,藥市的需求推動了柑橘種植,興旺的柑橘生產,又支撐起樟樹的中藥材市場。種橘收益較高,“橘一畝比田一畝利數倍”,於是,橘農衣食足,住瓦屋,一片“樂郊之象”。曾任臨江知府的王庭珪在《送吳叔舉主簿往清江受納秋苗》一詩中,這樣寫道:“田頭作穀催入場,一半白者輸官倉。廬江主簿喜懷檄,放船椎鼓開帆檣。蕭灘老農公事畢,夾道歡呼羅酒漿。笑言歸去喚妻子,今年租米兩平量。”詩中竟是一派官民同樂、喜慶豐收的幸福景象。盡管已有“一半白者輸官倉”,老百姓仍然能夠“夾道歡呼羅酒漿”。憑此,我眼前仿佛有一片秋熟的田野,滿畈滿壟的金黃,秋陽下,是嘰嘰喳喳的鳥叫,鳥翼如雲疾走,投下一團團陰影。

我指的是黃雀。成群的黃雀飛過古人的詩詞,我禁不住好奇。解剖黃雀,果然有所發現。請看王安石的《送呂嘉問赴臨江守》一詩:“黃雀有頭顱,長行萬餘裏。想因君出守,暫得免苞苴。”原來,宋代臨江軍盛產黃雀,俗稱黃綿雀,因其肉味鮮美,居民多網羅黃雀為食,並醃製成“黃雀鮓”作為上等禮品饋贈親友,此俗風靡一時。臨江軍官員起初以黃雀鮓上貢皇帝,後來擴大到饋贈朝廷顯貴,作為進身之階。久之成例,耗費大量白銀購買黃雀鮓,每年數量多達三萬餘隻。濫肆捕殺致使黃雀日少,百姓更苦於官府派購、吏役勒索,於賦稅外又增加了一項沉重負擔。呂嘉問出守臨江軍時,決心革除這項弊政,遂下令禁止網羅黃雀,結果卻是禁而不絕。這位太守,後擢工部判官,寶文閣待製,知開封府,成為宰相王安石推行新法的助手,不過,他在“禁羅雀”一事上,到底還是辜負了王安石指望黃雀“暫得免苞苴”的心願。“苞苴”為包裹之意,納賄於人亦曰苞苴。後來,又有王郡守,再次下“禁羅雀令”,以黃雀鮓獻給朝貴的故例終於廢除。此事傳至京城,朝廷下令將王郡守召還京師任職,官遷戶部侍郎。宋代詩人李大異為其禁羅雀作詩,並稱王郡守為“美守”。其詩曰:“清江有奇饞,飛爵金染裾。但為挾綿纊,不能保頭顱。紛紛墮畢弋,往往充苞苴。”詩中讚道:“下令禁羅雀,遐邇皆歡呼。”該詩一秉王安石詩意,亦有苞苴之歎、仁愛之頌。由兩位太守禁羅雀的故事,可見黃雀如此之多,應是此地田野豐稔而致;而羅雀為食以致釀成時弊,則可窺見當時酒桌風習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