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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0章 曆史需要細看 (2)(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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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公私分稅的製度,在開始時也頗合理。因耕地多,山林池澤的商稅少。把大宗歸國家,小數劃歸皇室,也還算過得去。但戰國之後,鹽鐵之利逐漸龐大起來,山海池澤的稅收逐步超過了全國的田租,這是政府沒有料到的,就像清朝不知道海關的重要,交給外國人而吃了不少虧一樣。

漢武帝幹了幾件大事,討匈奴,通西域,花了很多錢,大司農那裏所存的祖父、父親朝代積攢的錢用完了,農民的田租是定額,不便輕易再變更。漢武帝就自掏腰包,把少府的金錢拿出來,這等於把皇室的私款拿來捐獻給政府。武帝同時也命令地方上有錢的人,如鹽鐵商人,也自由樂捐。但是社會響應不佳,漢武帝的號召受到了冷遇。漢武帝不禁想:你們的錢,還不是都由我把山海池澤讓給你們經營才能賺來的。現在我把少府收入都捐獻給國家,而你們不響應,那我隻有把全國的山海池澤一切非耕地也收還,由我讓給政府來經營!這就是漢武帝時代有名的鹽鐵政策。

鹽人人都要吃,鐵家家都要用,而煮海成鹽、開山出鐵的主權在皇帝手裏。漢武帝不讓商人們擅自經營,把其所有權收回,政府委派人管理,利息收入全部歸給政府,於是鹽鐵就變成國營與官賣。這個製度,很像近代西方德國人之所首先創始的國家社會主義的政策。但是我們遠在漢代已經發明了這樣的製度,直到清代。這一製度,也不專限於鹽鐵,如酒,屬於奢侈享樂品,也歸入官賣,不許民間自由釀造。

這一問題在當時也爭辯得很久,到漢昭帝時還有一番熱烈的討論,全國各地民眾代表和政府的財政主管在特別召集的會議席上互相詰難,爭得麵紅耳赤。有當時一位民眾代表桓寬事後寫了一篇感想,就是有名的《鹽鐵論》。

概括上述漢代的經濟政策,錢穆認為漢政府對工商業是和近代人所提倡的節製資本相似,在對農民田租方麵,也做到了輕徭薄賦,但沒有平均地權。在漢武帝時,董仲舒曾主張限田政策,意在製定一個最高限度,使每一地主不能超過若幹畝之限製,可惜的是連這個政策也並未能推行。王莽起來,把一切田畝盡歸國有,稱為皇田,重行分配。王莽當時的意想,是要恢複封建的井田製,但是結果卻引生一次大變亂。王莽失敗了,從此中國曆史上的土地製度也不再有徹底的改革了。

曆史注腳;

井田製與進步

封建時代是井田製,土地歸貴族。封建井田製破壞以後,土地歸民間私有。耕者有其田,土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民私有,可自由出賣。如果遇到經濟困乏,田地可以買賣,就形成了兼並。耕戶賣去了他的土地所有權以後,就變成佃農,要對田主交很高的租子。結果政府減輕田租,隻便宜了地主,農民沒有受到分毫好處。

漢代計劃經濟

漢武帝時期,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幹預市場和調劑物價的兩種措施叫做均輸和平準。均輸就是在各地設置均輸官,負責征收、買賣和運輸貨物,地方應交納的貢物,折合成錢交給均輸官,均輸官再在各地之間賤買貴賣,調節物價,同時也為國家增加了收入。平準則是官府負責京師和大城市的平抑物價工作,賤時國家收買,貴時國家拋售,抑製奸商的投機倒把行為,穩定物價。

23歲服兵役的用心

在西方,直到近代普魯士王國在俾斯麥為相時迫於壓力才全民皆兵,而我們在漢代早已實行這種兵役製度。漢代規定,一個壯丁,到二十三歲才開始服兵役。

錢穆認為這個製度有一番用意。一個人二十才始成丁,可以獨立耕種。對一個農民家庭來說,省吃儉用,“三年耕,有一年之蓄”。不指望年年豐收,平均三年中總會有一個荒年,來一個荒年,儲蓄就完了。假如三年不荒的話,六年就該有二年的蓄糧,九年就該有三年的蓄糧。而農業社會,也絕對不會連熟九年,連荒三年的也很少。

一個壯丁二十歲從國家那裏領到自己的田,獨立謀生,但他也要為國家服兵役。如果國家在他二十歲的時候就征去,對家中妻兒來說,無疑是生存上的大難題。因此要顧及他的家庭負擔。所以當時規定,從二十三歲起服兵役,就留下了三年的緩衝時間,照理他可以有一年儲蓄來抽身為公家服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