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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0章 曆史需要細看 (2)(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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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穆評價說:這一製度,不僅是一種經濟的考慮,實在是一種道德的決定。政治是文化中重要的機構,任何製度都不是無端端產生的。漢初的公務員大部由農村出身,他們知道民間疾苦,所以能訂出這一法規。

漢代的國民兵役又分幾種。一種是到中央作“衛”兵,一種是到邊郡作“戍”卒,一種是在原地方服兵“役”。每一國民都會輪到這三種,隻有第三種,從二十歲便開始了。

各地方壯丁輪流到中央作衛兵一年,漢代有兩支中央軍:稱南軍的是皇宮的衛隊,稱北軍的是首都的衛戍部隊。當衛兵的待遇很好,來回旅費由中央供給,初到和期滿退役,皇帝備酒席款宴,平時穿的吃的,也不要衛兵們自己花錢。

當戍兵就不同。一切費用自己擔負。但是戍兵的期限隻有三天。這種製度沿襲的是封建時代的舊習慣。封建時代國家規模小,方百裏便算大國了。由中央到邊疆,最遠也不過五十裏。要到邊疆戍守,隻要半天路程。若在邊三天,前後共不過五天就回來了。但是秦始皇帝統一天下以後還叫老百姓戍邊三天。由會稽(江蘇),到漁陽(熱河),雖然隻需要服役三天,可是路途往返,就得半年以上,衣裝糧食要自己帶,這就很麻煩了。當年陳勝吳廣的革命,“戍卒叫,函穀舉”,便是由此而起。

到了漢代,戍邊還隻是三天,也可以不去,隻要一天出一百個錢,三天三百錢,交給政府,由政府拿著這錢另雇一個肯去的人。這樣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也未嚐不是辦法。照理論,則人人該戍邊三天,宰相的兒子也不能免。漢代曾有一個宰相,真讓他的兒子親到邊疆去當了三天戍卒,便成為了曆史上的佳話。

地方的軍事首領是都尉。凡屬壯丁,每年秋天都要集合操演一次,為期一月,這是一個大檢閱。期滿回鄉。國家有事,臨時召集,這就成為國民兵。各地方操練的內容並不一樣,如車騎、樓船、步兵等。

南北軍在中央,戍卒在邊疆,地方上有國民兵,國家一旦有事,這三種軍隊都可以調用。

壯丁除了服兵役之外,還要服力役。力役是每個壯丁替國家做義務的勞工。如同現在要修飛機場、造公路,就召集民工一樣的。隻是古代純義務的。每人每年一個月,替國家義務做工,這在漢代喚做“更卒”。這樣一來,一個農民既要到中央當衛兵,又要到邊疆當戍卒,還要在地方上服國民兵役,這跑完一圈之後,還要做更役。如果不做更役,出兩百個錢給政府也可。

除了兵役和力役外,每個國民還須繳納人口稅,連小孩子都有。

當時政府並沒有為民眾安排一個生活的基本保障,全國土地並不是平均分配的,也沒有保障人人就業。但是卻要國民人人向國家盡職責,如果遇到沒有完成這種義務的,那便就是犯法,犯了法就得抓去,有的便因此充當官奴,被迫在各政府衙門裏做苦工。有的人寧願出賣自己,做私人家的奴隸。奴隸也須繳人口稅,而且要加倍繳。但這由主人家負擔的,不幹奴隸自身事,因此漢代的奴隸特別多。

但是,漢代的奴隸製度和西方羅馬帝國的農奴完全不同。羅馬的農奴多半是戰爭得來的俘虜,漢代的奴隸是農民自己遠離耕土,來參加大規模的工商新生產集合。

曆史注腳:

奴隸勝過平民

在漢代,男子要當義務兵,要去參與類似修飛機場、公路的工程,還要納人口稅。那時凡達到了年齡的人,名字住址都在政府冊子上,不去就要出錢,出不起錢便是犯法,做了乞丐還得向國家負責。除非把自己出賣給人家做奴隸,這樣就該奴隸主買單了。漢政府規定奴婢的人口稅加倍征收。但有錢的養著大批奴隸,可以入山燒炭、開礦發大財。因此奴隸的生活,反而勝過普通民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