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
玄幻 武俠 都市 曆史 科幻 遊戲 女生 其他
首頁

第32章 老故事,新想法 (4)(3 / 3)

開啟AI情感朗讀功能。歡迎大家點擊體驗!

又比方說明清兩代的師爺,他們經手一切文書簿籍、例案掌故,於是趁機操縱這些來束縛他們的上司。就算長官賢明,也無奈他們何。錢穆說,這是法律製度的病,而不是人的病。

現代都說中國人不講法,在錢穆的眼中,中國政治的傳統毛病卻恰恰就在太講法,什麼事都依法辦。孔子說的“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政令不行”,這其中的“名”就是一種法律認可的名義。我們往往太講究這種名正言順,而誤了事情。

曆史注腳:

權臣與弄臣

權臣弄權與大臣當權,在中國傳統政治觀點上是大有分別的。大臣是在當時的製度上有他正當的地位,受到製度的保護。在中國傳統製度下,宰相可以過問任何事情,假如他不問事,不當權,這就是他的失職,是無能。但是若非宰相,而問事攬權,就是奸臣、權臣。權臣弄權,這是違反國法的,也是違反政治上的傳統道德的。

諸子百家的法律思想

儒家強調主要依靠道德、禮儀教化手段並由聖君、賢臣來治理國家,法律(刑罰)隻能作為輔助手段。主張“德治”、“禮治”或“人治”,反對“法治”,實行“德主刑輔”。

以老子和莊子為代表的道家,認為國家應實行“無為而治”,他們既反對儒家的“人治”,也反對法家的“法治”,提倡以道為核心的自然法則。“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以墨翟為代表的墨家所講的法是包括法律、道德等所有規範,他們從“兼相愛,交相利”,即從人們互愛互利的社會信念出發,主張以“天的意誌”作為法的根源,以天為法,順法而行。應重視生產和節約,才能抑製犯罪;要求選拔賢才公正執法。

由商鞅、韓非等人為代表的法家提出與儒家相反的法家思想,他們強調法律及其強製作用,而輕視聖賢或道德感化作用,即主張“法治”。那時法家所主張的“法治”,是以加強君主專製和嚴刑峻罰為基礎的,不同於西方17~18世紀反封建專製、反酷刑的法治。

三 曆史第一冤案:“封建專製”

並不存在的“封建”

要說翻案,錢穆為中國曆史所翻的最大一案,莫過於他否認中國的傳統政治,是君主專製。他自稱“作者將不憚反覆對此問題作辯護”。的確,無論是在他的《國史大綱》、《曆代政治得失》、《國史新論》當中,還是在他其他散文、演講稿中,他都一而再、再而三地大聲聲稱,中國並不是一個有兩千年封建帝製的國家。

秦朝以後中國的傳統政治,保留了一個君職與臣職的劃分,可以說就是王室與政府的劃分。在漢代,內朝指王室,外朝指政府。全國財政收入,屬於大司農的歸政府,屬於少府的歸王室,這一劃分,曆代大體都保持了。宰相是政府領袖,中國傳統政治內宰相的地位和職權,便表示皇權不是獨大的。

就西漢來說,皇帝的秘書處“尚書”隻有四員,但宰相的秘書處卻有十三個部門,這十三個部分組織龐大,全國一切行政,都在宰相的掌管之下。後代尚書六部二十四司,在此十三曹中都已包括。每一曹的職權,幾乎與後代的專部大臣一樣。但他們俸祿很低,隻有百石,還不及一個小縣長。

這十三曹的長官,並不是政府的正式官,他們相當於封建時代所謂的陪臣,但他們在當時的威望極高。上自各部部長及省主席,下及社會賢達,都可由宰相自由聘任。宰相的權力如此大,自然也就有很多人願意給宰相當個陪臣了。官職吏職,在當時觀念上,也並無高下清濁之分。

據《通典》載,漢代宰相府不設門鈴門鼓之類的東西,表示相府對社會開放,人人有事,便可直接到相府去。相傳有某宰相,他曾有一個名叫宜祿的門衛,後來人民到相府,就隻喊一聲宜祿,便可以引見宰相,說明自己的事情。

到唐代,宰相的職權更是劃分得明白。全國最高政令,名義上由皇帝頒發,在法理上,則全由宰相擬定。最高議事機關稱政事堂。一切政府法令,須用皇帝詔書名義頒布的,事先由政事堂開會議決,送進皇宮皇帝同意,然後由政事堂蓋印發下。如果沒有政事堂的蓋印,就算不得詔書,在法律上沒有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