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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新聞是敘事(1 / 1)

第二節

新聞是敘事

一般來說,“敘事”就是講故事,是人類交際的形式,這可以認為是對“敘事”概念的狹義定義。從廣義的角度上來講,敘事範式的提出者Fisher(1985)認為,“敘事範式是人類交流哲學觀意義上的一種範式;它本身並不是一種話語模式。該範式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一種解釋和評估人類交流的方式,從而引發批評,確定給定的話語實例是否為世界上的思想和行動提供可靠、可信和可取的指導。它斷言所有正常的人類話語都是有意義的,並受到敘事合理性的檢驗。與結構主義思維相反,它認為意義是一個曆史、文化、性格以及語言慣例和互動的問題。敘事不僅僅是講述一個具有情節的故事,還包括一係列事件的任何語言或非語言的敘述,以及聆聽者賦予這些事件以一定的意義”#pageNote#0。敘事的概念是非常廣泛的,關於生活的闡釋和運作,隻要與敘事理性相關,都可以認為是敘事。敘事代表了一種人類意識的普世媒介。

De Fina & Geakopoulou(2012)在時間順序、結構屬性和將敘事視為一種情境社會實踐互動方麵發現了一些基本區別,但對敘事沒有單一的定義。敘事是一種思維和表述方式,它可以引領我們認識和理解世界。新聞再現原初事實的過程正是一種

敘事過程。20世紀60年代,敘事學代表人物熱拉爾·熱奈特(G é rard Gee)指出,“敘事包括虛構敘述和紀實敘述”#pageNote#1,而新聞是一種紀實敘述,因而涵蓋於其研究範圍內。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認為“敘事存在於社會新聞裏”#pageNote#2。以色列學者裏蒙·凱南(Rimmon Kenan)(1989)認為,“新聞報道、曆史書、小說、電影、連環漫畫、啞劇、舞蹈、閑聊、精神分析記錄等等,都屬於敘事作品”#pageNote#3。美國當代敘述學家華萊士·馬丁(Wallace Martin)(2006)認為,“新聞不僅是敘述,同時也是世界上人們接觸較多的、最普遍的敘述方式之一”#pageNote#4。荷蘭新聞傳播學者Van Dijk(2003)首次提出新聞報道作為敘事學的研究對象。曾慶香(2005)將新聞看作“話語”(discourse),認為“新聞敘事是新聞話語分析的分支之一”#pageNote#5。因此,網絡媒體中關於新生代農民工的新聞報道也是一種敘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