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政舉措
閩台海防
閩台地處東南沿海,早在三萬年前,就有“左鎮人”經福建遷徙到台灣。
兩岸隔海峽相望,地緣相近,血緣相關,習俗相同,語言相通,現有80%台灣人祖籍福建。
閩台關係重要性,明末顧炎武已有論述:
“議者謂:澎湖為漳、泉之門戶,而北港(即台灣)即澎湖之唇齒,失北港則唇亡齒寒,不特澎湖可慮,漳、泉亦可憂也”。
福建海防建設雖自宋代始,但至明一代才較為完備。
海岸防禦係統包括衛所、巡檢司和水寨。
海上防禦以船為主,如洪武五年(1372年),浙閩諸衛一次就造海舟660艘,用以備倭。
清代福建海防建設進一步增強,布局尤為繁密。
濱海的福寧、福州、興化、泉州、漳州五府防務各有側重之處。
福建水師額設27700餘人,“分三十一營,大小戰船二百六十六艘”,其職責在海岸、島嶼設防,巡視防區海麵,緝捕海盜。
雍正三年(1725年),在福州、漳州、台灣三處設船政,製造外海、內河大小戰船。
七年(1729年),又設泉州船廠,修造戰船。
台灣的統一或分裂關係到東南地區的安危及海疆的寧亂。
明末清初,閩台海上用兵主要有兩件大戰事。
一是鄭成功驅逐荷蘭殖民者,二是康熙帝製定“規取澎湖、台灣,以定海疆”方針,委任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率水師2萬多人、大小戰船300餘艘收複台灣、澎湖。
二
兩次鴉片戰爭,大清王朝積貧積弱局麵暴露無遺。
在強烈的危機感驅使下,中國出現了向西方學習先進科技的洋務運動。
“師夷之長技以製夷”,向外國購買機器設備,引進先進技術以發展我國近代的造船工業。
因此,設立馬尾船政局就提到清政府的議事日程上來。
同治五年(1866年)春,左宗棠上疏朝廷說:
“欲防海之害而收其利,非整理水師不可;欲整理水師,非設局監造輪船不可。”
左宗棠認為隻有創立自己的軍事工業基地,才能根本打破西方列強的專利,真正做到“師其長以製之”,中國海軍方能立於不敗之地。
清政府批準造船奏議後,閩海關撥出船政經費。
左宗棠即著手在馬尾籌備建廠事宜。
其設造船廠有利因素有四:
一是馬尾地勢險要便於防守;二是馬江江闊水平,深達十二丈,漲潮則倍之。
既可容納設計、製造船隻,也適合興建工廠沿岸設施;三是馬尾靠近福州,便於官員特別是閩浙總督的監督;四是閩海關又在附近,資金有保障。
正當馬尾船政局緊鑼密鼓籌辦之際,左宗棠奉命調任陝甘總督。
左宗棠是個明於識人、善於用人的洋務派官員,他認為主持近代工業,要有“熟悉洋務”,且“能久於其事”的人才,“然後一氣貫注,眾誌定,而成功可期”。
離閩在即,選任能繼辦其未完之事的官員已迫在眉睫。
經過慎重思考,他選中了林則徐的女婿沈葆楨。
其理由是沈葆楨重視西方科技,主張發展民族經濟,在洋務派中有較高威望。
清政府批準了左宗棠的推薦奏議,除特命沈葆楨總理船政外,還由“部頒發關防,事涉船政,由其專奏請旨,以防牽製”,並賜予“專折奏事”的特殊權力。
盡管在籍丁憂的沈葆楨一再婉謝,最終也隻好勉力支持“中國無一人曆其事”的近代造船工業。
沈葆楨為人沉毅清廉,明知船政之事難為,一旦接手,隻能迎難而上。
當時頑固守舊勢力非常強大,最早的近代工業馬尾船政局,理所當然受到他們反對和攻擊,特別是當時閩浙總督吳棠給船政事務設置了很多障礙。
沈葆楨出於對洋務事業的責任心,為了維護船政順利進行,向清廷上奏,指出吳棠對船政抱有成見,不利於船政事業的發展。
為了推動近代海防建設,沈葆楨慷慨激昂地表達“船政係臣專責,死生以之”的決心。
除了頑固守舊勢力的反對外,沈葆楨還麵對著西方列強的插足與破壞。
西方列強為了維持其海上霸權不遭削弱,不願意中國發展民族造船業。
海關總稅務司赫德妄圖操縱、控製中國造船業的陰謀破產後,遂指使其屬下閩海關稅務司美理登出麵活動,企圖插足馬尾船政,又遭沈葆楨拒絕。
赫德並不死心,又進行一係列的造謠破壞活動,但操縱、控製中國造船業陰謀始終未能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