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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一章 隱隱觸到真相(1 / 2)

範時捷知道史先生是用銅豌豆的“原出處”暗諷自己呢,自失一笑重又拉回話題,“好了史先生,告訴本大人,那兩位來此擊鼓究竟狀告何人?”

“隆科多!步軍衙門下左翼總兵隆科多!”

兩人相交的時間不長,但史先生對這位東主的秉性還是了解的,當下也不再調笑,先是報了被告的名姓,隨後將自己了解的案情一一道來:“昨夜,隆科多奉旨查抄拖欠國庫虧空的兵部員外郎金玉澤與兵部主事黨逢恩這翁婿兩家,恰逢金玉澤納娶姨太太——要說這位金大人也真是作死,國喪剛過就敢納娶,偏是——”

史先生本想碎嘴兩句,隨著範時捷一聲輕哼又趕緊回到正題,“黨夫人,也就是金家女兒,拿出體己的十餘萬兩銀票準備替乃父還債,卻被隆大人中飽私囊,黨夫人不服,爭執中黨夫人被打倒在地,身懷六甲的她因此而小產,黨家八歲的小公子為保護母親而惹惱隆科多,被非刑溺死在荷花缸內!”

“今日來鳴冤的就是金某新納的妾室,她狀告隆科多詐傳聖旨、因公犯私、殺人淩虐三罪!至於鄔先生——”史先生略作停頓,“鄔先生之所以至此,一來是因為那女子指證,隆科多說此事乃鄔先生指使,他一樣被告指使殺人罪。二來,鄔先生說他不能受這樣的不白之冤,他要狀告隆科多詐傳誣蔑之罪!”

“他還要狀告隆科多?”原本聽說是狀告隆科多,再結合太子劍鋒所指的習慣性,範時捷的心早已放下多半,可現在——範時捷一巴掌拍在自己的腦門上,因為用力過猛,連頭上的帽子都拍掉了,愁眉苦臉的僵在原地,好半晌才抽抽嘴角,“這他娘的哪是狀告隆科多啊,分明還是狀告本大人我啊!”

這可怪不得他,這案子比之當日衛即齊遇上的郭琇狀告兩江總督阿山案,更難!

先說這苦主金氏,犯官金玉澤剛納的妾室,聽這意思怕是連洞房都沒入呢,能在金家敗落之後為金家女兒出頭也算是有情有義了。

可落架的鳳凰不如雞這種事,不可能因為有情有義就有所改變。所謂犯官,尤其是有“資格”寫在聖旨上,被皇上親自發落的主兒,為了皇上的金口玉言不弄虛作假,這輩子恐怕是沒了翻身的希望。

爛袔皆人踩,牆倒眾人推,抄家的就是頭一撥,人入庭院就跟強盜破門沒啥兩樣,吃拿卡要算是看得起你,搶你家幾個小嬌娘回去藏著更是給你麵子,敢嘰歪,信不信一群人湧上去,就在你眼前上下其手?試用範仲淹那句經典問你:眾樂樂獨樂樂,孰樂?

為了避免這種可能的“人家慘劇”,犯官們也就默認了這種尊嚴掃地,打落了牙齒和血吞,久而久之,這也就成了潛規則。從這個角度講,金家女兒黨夫人明知來抄家還要拿出大額的銀票出來,分明是挑釁,或者說是調戲——有錢欠虧空,抄家的聖旨來了你又充富豪,你是打算讓皇上出手落到空處閃了腰,還是岔了氣?

罵她一句不知死,活該,一點都不過分!

可換了角度,規則前頭加上一個潛水的“潛”字,就證明這規則是在水麵之下的,畢竟,聖旨上隻是抄家,隆科多作為欽差,奪去她手裏的銀票沒錯,可隨後的殺人麼——說聖旨金口玉言,不光是說不能違背,做的過了也不行,朝廷有一撥人叫禦史,專門盯著這種事兒的,金家這女人站出來做原告,硬是要得!

確定原告沒問題,隻要她能扛住以民告官的後果,精通《大清律》的範時捷現在就能對兩樁案子做出判詞。

頭一樁,隆科多作為欽差,頂著抄家的名頭幹的卻是殺人的勾當,依據《大清律》“詐傳詔旨者,斬監侯!”殺人還挺會挑,死者還是兩個孩子,一個八歲,一個未足月,尤其是最後說這事鄔思道指使的更透出其殺人的決絕,《大清律》有論:凡謀殺人造意者,斬監侯!謀殺幼孩之案,年在十歲以下者,斬立決!

考慮到他是國戚,作為純淑皇太後的堂弟,肯定能扒上“議親”的邊,以其從二品的官身,“議貴”也夠的著,可即便有此“兩議”,流放三千裏的責罰怕是跑不掉。至於鄔思道,“西席”聽起來尊貴,但也僅僅是享受五品的俸祿,隻要罪名坐實,被砍頭是唯一的結果!